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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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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简介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28号),将原市经济贸易局、市信息产业局和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整合,设立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挂东莞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牌子。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规划、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订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运行态势,科学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全市对内招商引资工作。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上报需经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参与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好技术改造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定期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情况,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五)对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化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拟订地方行业发展规划、行业管理规定(办法)和行业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联系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推动地方行业的自律。

(六)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新产品开发、工业设计、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动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宏观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有关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以及推广应用新能源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等能源和重点物资运输能力等供应,负责加油站、CNG汽车加气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八)拟订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定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推动总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各种成份企业发展,协调烟草工业、盐业生产和专卖管理。

(九)拟订规范商品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拟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发展;承担工商领域物流业和会展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粤、港、澳服务业合作;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承担酒类专卖和生猪屠宰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茧丝绸生产流通协调工作。

(十)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转民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负责对民用爆破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渔业船只除外)的建造质量安全监管。

(十一)统筹全市信息化(电子政务除外)工作,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发共享、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三)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发布工作,协助推进国家及省市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四)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负责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交通战备和信息动员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