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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功勋企业评选办法(试行)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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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功勋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结合实际,制定《东营市功勋企业评选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010年12月13日由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东政办发〔2010〕78号印发。《办法》共11条,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功勋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政办发〔2010〕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功勋企业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

东营市功勋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推动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东营市功勋企业(以下简称功勋企业)评选每年组织1次,每次评选10户。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正常生产经营2年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均可参加评选。被评为年度功勋企业的,2年后可再次参加评选。

第四条 功勋企业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统筹考虑企业贡献、发展潜力、创新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等因素。

第五条 参加功勋企业评选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照章纳税;

(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总额4亿元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以上;

(三)企业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能力强,发展速度快,经济效益好,营业收入、利润、上缴税金等主要指标居全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四)本年度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事件发生,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

(五)积极支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按时报送财务信息,及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无拖欠职工工资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 功勋企业评选采用量化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指标包括:

(一)基本指标(100分)。

1.缴纳税金。本年度缴纳地方税金最多的企业得40分。其他企业得分按其纳税额与纳税最多企业纳税额的比例乘以40计算。

2.企业利润。本年度企业利润最多的企业得20分。其他企业得分按其利润与利润最多企业利润的比例乘以20计算。

3.新增工业投入。本年度新增工业投入(指新上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流动资产投入和无形资产投入)最多的企业得20分。其他企业得分按其新增工业投入与新增工业投入最多企业投入的比例乘以20计算。

4.主营业务收入。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最多的企业得20分。其他企业得分按其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最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乘以20计算。

(二)加分项指标。

1.品牌建设。每拥有一个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加3分,每拥有一个山东省名牌产品或山东省著名商标加1分(同一产品或商标不重复计算),限加5分。

2.科技创新。企业拥有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工程)中心或研发机构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当年企业每获得1项发明专利加1分,限加3分。

3.企业管理。企业当年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管理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计分,不累加。

4.技术创新。企业每年列支的技术开发费达到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加3分,达到5%以上的加5分。

5.促进就业。企业当年新增就业人数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的加2分,新增20%以上的加3分。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参加功勋企业评选的企业填写《东营市功勋企业评选申报表》(式样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制订),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属企业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县区、市属经济开发区所属企业报所在地县区政府或市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参评企业进行认真评选,提出功勋企业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功勋企业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第八条 市政府向功勋企业颁发证书,并给予每户30万元人民币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第九条 评选过程中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评选;已评为功勋企业的,予以撤销,并收回证书和奖金。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