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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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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意见

国发〔2009〕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五年多来,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的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多种所有制经济蓬勃发展,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重点民生问题逐步解决,城乡面貌发生很大变化。实践证明,中央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决策是及时的、正确的。但也要清醒看到,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有待进一步解决,已经取得的成果有待进一步巩固,加快发展的巨大潜力有待进一步发挥。在当前形势下,认真总结振兴工作实践经验,进一步充实振兴战略的内涵,及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既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全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也是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需要。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经济结构,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一)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要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进一步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东北地区企业联合重组涉及“债转股”资产处置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试行新的处置方式,合理处置“债转股”股权。支持中央大型企业集团和地方企业相互联合重组。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参与老工业基地企业改革重组。优先支持实现兼并重组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落实融资、财税及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政策,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2349.205,-6.89,-0.29%)、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推动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外资经济的融合,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职工在企业改制中持有一定比例股份。引导中小企业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企业聚集的优势,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形成产业链的协作配套关系,促进其向“专精特优”方向发展。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服务,继续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扩展业务。

(三)做优做强支柱产业。贯彻落实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防止重复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用现代信息手段改造传统产业,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对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的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比例。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优势产业、骨干企业、重要品牌扩大市场份额。大力发展东北地区具有优势的大型铸锻件、核电设备、风电机组、盾构机械、先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大型农业机械、高速动车组、大功率机车、高档数控机床等市场急需产品及关键配套件。鼓励采购国产设备和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进出口银行每年安排一定的信贷额度用于支持东北地区重大技术装备出口,人民银行和外汇局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努力促进东北地区汽车产业调整结构,重点发展自主品牌汽车、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继续调整钢铁工业产品结构,加强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大资源勘探开发和对外合作力度,提高矿石资源的保障水平。优化提升石化产业,抓紧组织实施大型炼油、乙烯项目,提高加工度,发展精细化工、化肥等。

(四)积极培育潜力型产业。依托装备制造业整机制造能力强的优势,发展基础配套零部件、加工辅具和特殊原材料等。依托国防军工企业汇集的优势,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促进军民融合,增强军工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托原材料加工基地的优势,努力发展下游特色轻工产业。依托农林产品商品量大、品质好,畜牧养殖业发达的优势,大力发展农林畜产品精深加工业。依托北方中药材资源优势,发展现代中药(北药)产业。依托地处东北亚中心的地缘优势,加强与周边国家的能源和资源开发合作。积极发展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支持潜力型产业发展。

(五)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继续支持中外金融机构在东北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进行金融改革创新,积极稳妥地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推动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拓宽汽车消费融资渠道。推进东北产权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区域整合和功能拓展。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建设亚洲重要期货交易中心,在做精做细现有上市期货品种的基础上,推出东北地区具有优势、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功能定位的期货品种。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研究制定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统筹建设一批重点区域物流园区。加快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建设好大连、哈尔滨、大庆三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积极支持延吉、绥芬河等城市利用独特区位优势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贯彻落实文化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支持文化创意、出版发行、影视制作、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打造具有东北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大力发展旅游业,抓紧研究出台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一批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旅游目的地,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大东北无障碍旅游区。

(六)扶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推动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哈大齐工业走廊、长吉图经济区加快发展,建设国内一流的现代产业基地。组织编制发展规划,支持沈阳铁西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暨装备制造业发展示范区和大连“两区一带”等装备制造业集聚区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推进内蒙古东部地区能源重化工基地、黑龙江东部煤电化工基地和辽西北煤化工基地建设,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水平。充分发挥沈阳、长春、哈尔滨、大连和通化等高技术产业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先导产业和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有影响、有规模的特色产业园区,加快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和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发展,抓紧研究创建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加快推进东北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和重点省级开发区升级工作。

二、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七)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企业技术改造是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重要内容,也是振兴工作取得成效的一条重要经验。要继续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从现有相关投资专项中分离设立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以及利用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近期筛选一批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用于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央企业的比例应有所增加。抓紧完成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工作,重点支持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企业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

(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人才优势,建立健全鼓励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要在老工业基地重点发展领域,依托重要骨干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实施一批带动力强、影响面广、见效快的技术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要充分利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科研和产业优势,通过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支持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支持企业有效吸纳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提高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支持老工业基地引进一批重点行业发展急需的创业、研发领军人物及团队。国家“千人计划”、“百人计划”等项目要重点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鼓励采取技术入股、期权激励等更加灵活的政策措施,为引进高端人才并使其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

(九)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大力推广应用自主创新成果,努力将其转化为先进生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信息、航空航天、高速铁路等高技术领域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自主创新成果,鼓励更多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融资。继续组织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重点用于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和创新能力建设等。有关地方政府要制定政策,支持老工业基地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

三、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农业基础地位

(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东北地区具有发展现代农业得天独厚的条件。要围绕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抓紧研究制定加快东北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强东北地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形成稳固的国家粮食战略基地。加大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实施力度,大力推广高产优质、节本增效新技术。优化农机结构,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大农机具停放场库和机耕道建设力度。研究实施深松等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抓紧研究稳定玉米、大豆生产的长效机制,适时对东北地区玉米、大豆继续实行国家收储政策。发挥国有农场在建设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场县共建”,为地方农业发展提供示范和社会化服务。加强东北地区农业对外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周边国家和地区从事农业合作开发。

(十一)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条件建设。开展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以水、电、路、气等为重点的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引嫩入白、三江平原灌区、尼尔基水库下游灌区、绰勒水利枢纽下游灌区、大安灌区、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节水灌溉示范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推广科学储粮技术,支持粮食银行等新型粮食仓储流通业态发展。推进散粮“入关”铁路直达,提高散粮铁水联运比例,建设大型粮食物流基地、节点和战略装车点,以及粮食仓储和烘干设施。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支撑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统筹城乡发展,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小城镇和中心村发展,全面改善村镇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取消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县及县(场)以下资金配套。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全面振兴创造条件

(十二)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开工建设京沈、沈丹、哈齐客运专线和吉图、大丹、哈牡、哈佳等铁路,推进牡绥等既有线路改造和东北沿边铁路、伊尔施—阿日哈沙特铁路、白音华—赤峰—锦州港煤运专线、同江铁路大桥、沿海疏港铁路建设。统筹干线和支线机场建设,完善东北地区机场布局,抓紧推进“十一五”期间东北地区机场的改扩建和新建迁建工作,做好“十二五”期间机场改扩建、新建迁建的前期工作。根据东北地区公路建设相对滞后和高寒地区的特点,进一步加大对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东部地区的高速公路和“村村通”公路建设投资力度。成立东北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组,协调、指导和推进东北地区交通设施建设,组织编制东北地区综合交通运输规划。

(十三)优化能源结构。抓紧开工建设内蒙古东部和东北两大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内蒙古东部和黑龙江煤电外送通道等项目,加快辽宁红沿河二期工程、徐大堡和吉林核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强东北地区电网建设,大力推进既有电网改造,提升骨干电网送电能力。加大农村电网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和林区的电网改造力度。研究解决风电等分散电源上网问题。率先在东北电网开展智能电网建设试点。

五、积极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促进可持续发展

(十四)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接续替代产业是资源枯竭城市实现经济转型的根本出路。组织实施好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专项,扶持引导资源型城市尽快形成新的主导产业。鼓励开发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对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在产业布局、项目审核、土地利用、贷款融资、技术开发、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组织研究制定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发展规划并做好实施工作。

(十五)构建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抓紧出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由政府统筹部分准备金专项用于解决资源型城市环境治理等问题。在资源开采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的资源型城市开展可持续发展试点。抓紧研究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出台支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将转型工作情况纳入资源型城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十六)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的指导,提高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使用效益。中央财政要加大对资源型城市特大型矿坑、深部采空区治理的支持力度。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资金在安排上要向东北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城市倾斜。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资源型企业开发利用区外、境外资源。

六、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十七)加强生态建设。坚持以生态为主导的林业和林区经济发展方向,进一步调减东北地区国有重点林区木材采伐量,促进林区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育林和管护。高度重视大小兴安岭的生态屏障作用,组织编制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切实加强天然草场恢复和保护、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生态工程建设。切实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沙化土地治理和矿山环境整治等生态工程建设,组织实施黑龙江扎龙湿地核心区生态移民。

(十八)积极推进节能减排。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重点污染源总量控制。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关停小火电、小钢铁、小造纸、小水泥等污染严重的小企业。以能源、原材料、装备制造和农产品(11.96,0.04,0.34%)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对各类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推行清洁生产。支持开发和应用低碳技术。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发展节约能源、节省土地的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组织实施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十九)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加强松花江、辽河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支持松花江流域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偿取得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加大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推广垃圾分类回收、清洁焚烧,逐步提高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以及排污收费标准。严格监控和防治工业污染,统筹解决农业面源污染。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环境优美的农村新面貌。

七、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二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要切实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落实促进大学生、农民工和困难群体的就业政策,确保就业形势稳定。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积极开发公益性工作岗位,努力使“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积极落实扶持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服务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更多吸纳就业,引导和支持困难企业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技能培训等办法,尽量不裁员。

(二十一)积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全面提高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面。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抓紧解决“老工伤”人员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问题。

(二十二)解决好住房、冬季取暖等突出民生问题。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下大力气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加大城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和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农村危房、危旧校舍改造力度,继续做好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支持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大对东北高寒地区热电联产项目支持力度,加快东北地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解决好城市低保户冬季取暖问题。推进农村开发式扶贫,扶持更多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十三)促进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研究和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改革,提高办学质量,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充分发挥东北地区高等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提高重点高校的办学层次和水平。结合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合理确定职业教育专业和办学规模。继续加大对东北地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力度。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扩大城镇职工和居民的医疗保险覆盖面。

八、深化省区协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二十四)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鼓励东北地区实行跨省(区)经济合作,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提高一体化发展水平,近期先行组织开展旅游、物流、交通和科技方面的一体化协作。认真组织实施《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做好规划任务落实、督促检查工作,加快规划内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进内蒙古东部地区与东北三省的产业对接和合理分工。进一步研究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税收政策。

(二十五)建立东北地区合作机制。建立东北地区四省(区)行政首长协商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跨省(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产业布局,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问题,并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九、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十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努力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增强老工业基地经济活力。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公开透明操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东北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部门要抓紧总结前期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试点政策。妥善处理中央企业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及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工伤保障和社会职能移交等问题。抓紧完成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工作。加快推进粮食、商贸、建筑、农垦、森工、文化等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

(二十七)加快推进其他领域改革。尽快确定东北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积极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研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企业债券发行政策,探索多样化的企业债信用增级方式。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大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林业要素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加强服务。清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好符合条件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费率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城市供热体制、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八)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和长吉图地区开发开放。推动《中国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合作规划纲要》早日签署并协调组织实施。抓紧编制实施黑瞎子岛保护与开放开发规划。把沿海沿边开放和境外资源开发、区域经济合作、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结合起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边境贸易中心、经济合作区、出口加工区、进口资源加工区。研究建立中俄地方合作发展基金,支持中俄地区合作规划纲要项目的实施。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推进黑龙江、吉林江海陆海联运通道常态化运营。积极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创新,加快推动以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为核心的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抓紧建设好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和沈阳保税物流中心,促进东北地区保税物流和保税加工业的发展。开展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推动东北地区与港澳台地区加强经贸合作。

实现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齐心协力,真抓实干,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实现新的跨越,加快形成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新的增长极,为全国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国务院

二○○九年九月九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3〕11号

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着眼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像当年建设沿海经济特区、开发浦东新区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那样,齐心协力,扎实推进,确保这一战略的顺利实施。

一、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老工业基地是新中国工业的摇篮。建国后,国家在东北等地区集中投资建设了具有相当规模的以能源、原材料、装备制造为主的战略产业和骨干企业,为我国形成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历史性重大贡献。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老工业基地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日益显现,进一步发展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市场化程序低,经济发展活力不足;所有制结构较为单一,国有经济比重偏高;产业结构调整缓慢,企业设备和技术老化;企业办社会等历史包袱沉重,社会保障和就业压力大;资源型城市主导产业衰退,接续产业亟待发展。

老工业基地特别是东北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巨大的存量资产、良好的产业基地、明显的科教优势、众多的技术人才和较为完备的基础条件,具有投入少、见效快、潜力大的特点,是极富后发优势的地区。目前,我国正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支持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有利于实现十六大提出的翻两番目标;有利于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推进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提高我国产业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国防安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改革和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结构调整的措施。东北地区等工业基地在调整改造中探索了经验,打下了工作基础。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日益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挑战与世界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移的战略机遇,中央认为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经过一段时间坚持不懈的努力,要将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发展成为技术先进、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机制灵活、竞争力强的新型产业基地,使之逐步成为我国经济新的重要增长区域。

振兴老工业基地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当前重点是要做好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工作。中部地区的一些老工业城市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快发展,条件成熟时比照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给予适当支持。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应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政策,实现振兴。东部地区老工业基地要利用好沿海对外开放的政策环境,继续发挥地方经济实力较强的优势。

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机制;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坚持统筹兼顾,实现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改革开放促进调整改造。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通过扩大开放,拓展发展空间。

二是坚持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正确发挥政府作用。产业结构调整、生产要素整合、技术改造、企业改组,应主要由市场决定和选择,同时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导向作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是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振兴老工业基地绝不是不加区别振兴所有产业和企业,要立足于整合现有资源,集中力量使重点地区、重点优势产业以及重点行业和企业得到振兴和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避免盲目重复建设和产业趋同化。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协调发展。促进工业与农业、服务业协调发展,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五是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给予必要扶持。挖掘自身潜力,激发内在活力,充分发挥老工业基地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同时国家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支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是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充分认识振兴老工业基地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统筹规划,从长计议,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切忌追求过高目标和提出不切实际的口号。在实施调整改造的各项措施时,要始终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高度重视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使人民群众在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中得到实惠。

三、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着力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经济发展和调整改造的体制性障碍,增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内在动力,是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键和前提。

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打破地区、部门、所有制界限,推动钢铁、汽车、石化和重型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的战略性重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选配好企业领导班子,扩大企业经营者的选择视野,从国内外招聘优秀的企业经营者。继续加强企业管理,建立重大决策责任制度和风险内控机制,强化财务、质量、采购和营销管理。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鼓励国有企业与国际资本组建合资、合作企业。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

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同大企业建立密切协作关系。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老工业基地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盘活国有资产。借助老工业基地的产业基础和优势,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技术水平高、地区经济特色突出的大型民营企业。加大金融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向股份制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在股票上市、发行债券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平等的机会。鼓励个人创业,切实落实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创办个体私营企业在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的支持政策。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决实行政企分开,切实改变政府主导结构调整和对经济运行直接干预过多的状况,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着力点转到主要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政策、法律环境上来,营造有竞争力的投资、创业和发展环境。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项目,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管理,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要不断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四、全面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提升和优化第二产业,是振兴老工业基地的主要任务。按照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路子的要求,培育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防止单纯扩大生产规模和盲目重复建设。立足现有基础,以提高国内外两个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在搞好企业改革和改组的基础上,围绕提高质量、增加品种、降低消耗、替代进口、改善环境和安全生产,加快重点行业、重点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引导企业按集体化、专业化模式进行重组、联合和分工,鼓励发展专业配套协作生产体系,解决企业“大而全、小而全”问题。东北地区要充分挖掘和发挥现有工业基础优势,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基地。要加大对老油田的勘探力度,争取以周边及深层发现新的储量,延缓老油田产量递减速度,加快在煤炭资源丰富的地区建设大型煤炭生产基地,促进煤电联营和综合开发;要引导炼油、乙烯向集约化、大型化发展,积极发展合成材料及精细化工,建设大型石化生产基地;要鼓励骨干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建成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北方精品钢材生产基地;要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标,重点发展数控机床、输变电设备、轨道车辆、发电设备、重型机械等重大装备产品,把东北地区建成我国重要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要加快现有造船企业改造,建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船舶生产基地;要以大企业集团为龙头,鼓励现有汽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联合重组,做强做大,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要积极发展与军工产品关联度高的民用飞机、民用船舶、燃气轮机等用品,走“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发展道路;要加快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建成面向国内外市场的优质、安全农副产品生产基地;要在初步形成的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软件开发、生物技术、航空航天、医疗设备等高技术产业的基础上,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在优势领域形成规模;要发展以现代中药、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生物制药为主体的医药工业,培育新的支柱产业。

其他地区老工业基地要按照立足现有基础,发挥比较优势的原则,加快培育本地区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避免产业趋同。

五、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是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条件。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发展的良性互动。发挥东北地区农业优势,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力度,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巩固东北地区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地位。发展优质、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建设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向专业化、标准化、特色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扩大农产品出口。利用丰富的粮食资源,大力发展畜牧业。发挥农垦系统优势,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业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提高农业市场化水平。鼓励工矿企业参与农业资源开发。

保护东北地区较好的生态环境。继续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天然草原恢复和建设、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小流域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好森林资源和湿地,合理开发利用草地资源,减少水土流失。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纳入当地生态建设规划,给予支持。

六、积极发展第三产业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是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也是在调整中增加劳动力就业的主要途径。以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为契机,大力推进服务业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加大老工业基地中心城市土地置换、“退二进三”等政策的实施力度。继续发展商贸、餐饮、仓储、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生活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加快建立和完善大宗农产品流通体系。适应老工业基地优势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转换的需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发展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东北地区旅游资源丰富、独具特色的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

七、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

资源型城市实现经济转型是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对资源仍较丰富的,要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精深加工,拉长发展链条;对资源近期可能走向衰竭的,要抓紧研究接续产业发展问题;对资源已经枯竭和接近枯竭的,要加快发展接续产业。东北地区石油、煤炭、森工等资源型城市要着力调整单一类型的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石油化工、煤化工、林木产品深加工、林下产业等资源精深加工和新的接续产业。扶持共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废弃物资源化,支持油页岩、煤矸石的综合利用。鼓励石油企业开发低产、低渗、低效油田和周边低丰度油田。加快矿区环境修复和污染治理,解决好矿山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沉陷区居民搬迁等紧迫问题。加大对采煤沉陷区治理的支持力度,对原国有重点煤矿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治理问题,中央对东北三省的补助比例提高到50%,各省的补助也要相应提高。继续做好辽宁省阜新市经济转型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加以推广。研究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促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是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支撑。东北地区要加强与华北地区的交通、电网联系;规划建设现代化港口,对现有铁路进行电气化提速改造,建设纵贯东北东部地区的铁路工程,形成东北新的出海通道;改造对俄贸易铁路通道和边境口岸设施;建设大型水利枢纽和输水工程等水利设施,提高水资源供给和合理利用能力。加强老工业基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资源型城市电力、交通、供水等基础设施。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建设一批重大污染治理、综合利用与居民生活相关的环保设施项目。加大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基础设施建设。

九、进一步扩大对外对内开放

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大力优化投资环境,是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要途径。扩大老工业基地的金融、保险、商贸、旅游等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着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吸收外资参与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承接国际产业转移。鼓励外资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企改制和不良资产处置。东北地区要发挥与俄罗斯、日本、韩国、朝鲜等国毗邻的区位优势,加强同周边国家的合作。充分利用东北地区现有港口条件和优势,把大连建成东北亚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依托黑河、绥芬河、珲春等对俄边境口岸,扩大与俄罗斯等国的经贸合作。在“引进来”的同时,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实力的各类所有制企业进行跨国投资与经营,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经济合作,建立海外能源、原材料和生产制造基地,带动商品、技术和劳务出口。

大力推进对内开放,打破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积极吸引国内其他地区的各类生产要素进入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市场,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积极参与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

十、加快发展科技教育文化事业

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各类专门人才,是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保证。充分发挥老工业基地特别是东北地区高等院校集中、科技力量雄厚的优势、加强“产学研”联合,加快科技进步,努力在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中培育自主开发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名牌产品。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增强消化、吸收能力,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创造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和环境。培养和吸引人才,采取持股、技术入股、提高薪酬等更加灵活的政策吸引国内外专业人才和技术,以人兴企,以人创业。优化高、中等专业院校和职业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大力发展多种形式和多层次的职业培训,培养适应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重视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队伍,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与技能。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十一、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国务院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为国有企业改革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创造条件。

创造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环境,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和再就业的方针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和城市“低保”工作,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在总结辽宁省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明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吉林、黑龙江两省,并适时推广。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

选择部分老工业基地城市进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试点,有步骤地剥离重点大企业办社会职能,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老工业基地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优先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计划。允许商业银行进一步采取灵活措施处置不良资产和自主减免贷款企业表外欠息,同时加强债权管理,防止逃废债务。

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对老工业基地予以适当支持。对部分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后给予豁免。研究制定支持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政策措施,对资源开采衰竭期的矿山企业,以及对低丰度油田开发,在地方具备承受能力的条件下,适当降低资源税税额标准。对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军品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行业,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予以抵扣。实施提高固定资源折旧率和缩短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扩大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提高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等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中央政府在一般转移支持时适当考虑对老工业基地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造成地方财政减收的因素。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简化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加大国债或专项资金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支持力度。国家在安排重大产业结构调整、重大装备本地化、高技术产业化等项目时,应充分利用和发挥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装备制造业基础较好的优势,营造有利于使用国产重大装备的市场环境,对重大装备科研、攻关设计要给予必要扶持,鼓励企业使用先进适用的国产装备进行技术改造。农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环保等领域的专项资金安排,要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资源型城市转型。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振兴老工业基地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是一项涉及诸多方面的宏大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思想,发挥政治优势,精心安排,加强协调,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中央决定成立国务院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领导小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主要靠改革开放、靠市场机制、靠自力更生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思想。要在广大企业和干部群众中开展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基本思路的教育,以及改革创新、第二次创业的教育,使社会各界达成共识。要在老工业基地形成与改革开放新形势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调整改造机制,营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调整改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要依据本《意见》精神以及国家有关行业、专项规划和产业政策,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调整、改造、振兴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资源枯竭型城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转型规划。其他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要积极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国务院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区振兴规划的指导,并组织进行必要的论证,搞好规划的综合平衡和衔接。

在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中,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配进领导班子,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勤政廉政,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关心群众疾苦,妥善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问题。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种矛盾和隐患,保持社会稳定。

振兴老工业基地,不仅是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自身改革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实现全国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建设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党同志和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统一认识,积极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同时,要继续鼓励东部地区和加快发展并使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现代化,充分发挥中部地区的优势,坚定不移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行东中西互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作出的我国现代化建设重大战略布局的决策。

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艰苦奋斗,狠抓落实,为振兴老工业基地而努力奋斗。

领导小组成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1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国务院对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作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温家宝 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成 员:杨洁篪 外交部部长

张 平 发展改革委主任

袁贵仁 教育部部长

万 钢 科技部部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谢旭人 财政部部长

尹蔚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徐绍史 国土资源部部长

周生贤 环境保护部部长

姜伟新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李盛霖 交通运输部部长

盛光祖 铁道部部长

陈 雷 水利部部长

韩长赋 农业部部长

陈德铭 商务部部长

蔡 武 文化部部长

周小川 人民银行行长

王 勇 国资委主任

于广洲 海关总署署长

肖 捷 税务总局局长

支树平 质检总局局长

蔡赴朝 广电总局局长

贾治邦 林业局局长

白春礼 中科院院长

刘明康 银监会主席

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长

陈求发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兼国防科工局局长

张建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兼外专局局长

王玉普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