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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国土资源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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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国土资源局




机构简介


定远县国土资源局组建于2002年8月,是在原定远县土地管理局和定远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的。

定远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与合理利用以及测绘行政管理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局机关下设办公室、规划耕地保护股、地籍管理股、土地利用管理股、矿业权和矿产资源管理股、政策法规与执法监察股、建设用地置换股。并下设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科级)、定远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定远县地产交易所、定远县土地管理事务所、定远县矿产资源管理所、定远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定远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定远县测绘中心等直属机构。并设立乡镇22个国土资源所,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设立国土分局,作为县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全局共有职工246人。

主要职责


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

(一)研究拟定有关全县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等政策;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办法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报省、市审批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县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

(三)监督检查各乡(镇)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上地复垦、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占补动态平衡。

(五)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主管全县土地的征(使)用、划拨、出让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报国家、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拟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查报批和转让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质的审核以及对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确认评估结果;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与价款的收取及使用。

(九)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统一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和馆藏业务;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十)组织并管理全县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报批、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指导全县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对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实行领导,负责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统一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和省、市国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各机构之间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人事档案、信息、保卫及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拟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年度行政经费、各项事业费、专项经费预决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承担省和市、县财政拨给的各项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管理,管理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收益的征收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干部培训计划,负责全县国土资源队伍建设。

(二)规划耕地保护股

组织研究拟定全县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起草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用地计划,审核和指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拟定全县土地供应政策,参与审核报省政府、市、县政府审批的城市(镇)总体规划。

负责全县城乡土地征用(收)、农用地转用及划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核报批工作,拟定、实施全县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并实施监督检查。

(三)地籍管理股

负责全县城乡地政、地籍的管理工作,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城镇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执行地籍管理技术规范、标准,并制定有关办法细则,负责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出租、抵押登记;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工作。

(四)土地利用管理股

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管理办法,参与土地收购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审核从事土地估价的资格;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确认;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负责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提出合理利用土地的意见。

(五)矿业权管理股

依法进行全县矿产资源采矿权的授予、登记、变更、年审和注销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确认采矿权评估的结果;审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负责全县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工作。

组织起草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办法和实施细则及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的管理办法;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审核矿产资源预申请,组织全县小型以下非金属矿和零星金属矿的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并对防治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护地质环境,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

(六)政策法规与执法监察股

研究拟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规章;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负责局综合调查研究和起草综合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政策;指导全县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情况;拟定、实施全县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和执行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用地置换股

拟定全县建设用地置换配套政策;参与编制全县建设用地置换规划;负责全县建设用地置换业务指导;指导开展建设用地置换潜力调查;建立建设用地置换潜力信息数据库;负责建设用地报件申报、组织建设用地置换实施及验收等工作。

直属单位


(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1、受县政府委托办理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的具体工作;

2、按照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市场供需状况,拟定土地收购储备计划;

3、会同地籍股对符合收购储备条件的国有土地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拟定土地收购方案,报上级机关审批;

4、根据批准的土地收购储备方案,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协议,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

5、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市场需求拟定储备土地供应计划;

6、协助地籍股为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7、承办局委任的其它事项。

(二)定远县地产交易所

1、受理定城规划区内单位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并对符合转让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审查、勘测定界、权属调查、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对国土所上报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材料进行审查和报批工作;

2、负责做好定城规划区内土二级市场管理工作,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报批手续;

3、负责收集、汇总、储存、上报土地交易信息,并根据县政府批准的供地方案和土地市场需求,公开发布土地供应信息;

4、负责土地使用权交易过户工作,并为土地使用权交易、洽谈、招商、提供场所;

5、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报批,征收定城规划区内单位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权转让中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和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差价款;

6、承办局委托的其它事项。

(三)定远县土地管理事务所

1、办理定城规划区内单位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前期工作,包括勘测定界、权属调查、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并收取有关规费;

2、办理征用土地的前期工作,与乡(镇)、村洽谈征地补偿费用,开展征地调查、补偿登记、收集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意见等工作;

3、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登记、注销登记的前期工作并负责上报;

4、征收经营性划拨国有土地的土地租金;

5、承办局委托的其它事项。

(四)定远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1、负责在全县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

2、拟定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计划和方案;

3、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资源调查,参与编制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

4、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宣传、经验推广;

5、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招商引资工作;

6、承办局委托的其它事项。

(五)定远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1、受县局委托承担对全县范围内的土地、矿产、测绘等违法案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2、协助县人民法院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

3、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的动态巡查;

4、参与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听证会;

5、承办局委托的其它事项。

(六)定远县矿产资源管理所

1、负责收取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2、协调国土所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工作中的问题;

3、对本县大中型矿山企业的经营销售情况进行财务检查;

4、承办局委托的其它事项。

(七)定远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1、承担全县国土资源信息和地质资料工作计划的编制,参与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

2、承担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信息收集、制作加工、网上运行和维护;承担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的技术服务,建立向县内外开放的现代化国土信息综合服务体系。

3、汇总、整合全县国土资源数据和管理数据,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县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动态监测、地质环境监测信息数据的统计、汇总、整理和分析。

4、承担全县地质资料的接受、整理、保护、开发、编纂研究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

5、承办局委托的其它事项。

(八)定远县测绘中心

主要业务范围是地籍地形测绘、土地勘测、地质矿产测绘、一般工程测绘等,专业业务为地籍测绘和工程测量。

(九)定远县矿产资源开发中心

主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国土分局

代表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园区内土地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园区的土地使用政策,做好园区内的土地征用、出让和转让工作,及时收缴土地款,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土地审批、上报审批手续,负责土地政策的宣传与落实,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工作,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