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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地方税务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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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地方税务局




历史沿革


1994年10月,税务机构分设,定安县地方税务局为定安县财政税务局内设副局级单位,负责全县地方税收征管业务指导和税收征管工作。1997年4月财税分设,定安县地方税务局升格为县政府直属机构(正科级)。1998年8月,全省地方税务机构实行省局垂直管理体制,更名为定安地方税务局,属省地税局和定安县政府双重管理。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监察股、征收管理股、所得税管理股、税政管理股等7个股级职能机构和稽查局(股级直属机构)。垂直管理16个直属地税所和办税服务大厅(股级)。

2000年11月,县政府决定将农业四税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并批准设置定安县地方农税局,为定安地税局内设副科级单位。2001年12月,定安县政府再次将农税局划出定安地税局。

2003年7月,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定安地方税务局系统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全县地方税务系统机构设置、职能配备和人员编制。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室、征收管理室、法规税政室、人事教育室、监察室等6个股级机构,下设稽查局为直属执法机构和信息中心为附属机构(正股级事业单位),增设南丽湖税务所,原定城税务所和直属一所、直属二所按区域和行业划分设立城东、城南、城西、城北税务所和建筑安装车辆税务所,永丰税务所并入龙湖税务所、坡寨税务所并入富文税务所。2005年12月,龙湖税务所与南丽湖税务所合署办公,至此,定安地税局直属建筑安装车辆、城东、城西、城南、城北、龙湖、黄竹、龙门、岭口、翰林、龙河、富文、新竹、雷鸣、南丽湖和办税服务大厅等16个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所在县地方税收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计划、规划;负责处理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按税收管理权限审批和报批减免税事项;编制和分配各期的税收计划,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所在县一级税收的评税、发票的管理;指导、监督税务登记工作;执行税收检查的规程和标准,编制税收检查计划,开展税收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复议,配合司法部门做好税务刑事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分析经济信息工作,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收宣传,开展税务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内、外资企业税收的征收和管理;领导和管理所在县的税务稽查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及纪检、监察和廉政教育工作。。

干部队伍


全地税系统人员编制136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125人、事业人员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现在职人员121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114人、事业人员编制6人、工勤人员1人。

目前,全地税系统有研究生1名,占总人数的0.83%;大学本科文化程度36人,占总人数的30%,大专文化程度61人,占总人数的50.41%。,是一支知识型、专业型的队伍。

税收收入定安地方税务局成立以来,围绕打基础、抓规范、上台阶这个思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保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使定安地税事业得到全面发展。2003年至2005年,定安地税局税收收入以年均12.4%的速度增长,共组织收入8631万元,连续三年超额完成省地税局和县政府下达的地方税收收入任务,为定安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强大的财务保障。

管理税种


定安地方税务局负责管理的税种主要是: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以及教育费附加、文化体育事业建设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