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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现场工作调查规范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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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现场工作调查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震现场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地震现场调查工作。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地震烈度 seismic intensity

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动及其影响的强弱程度。

3.2 等震线 isoseismal contour

在同一次地震影响下房屋建筑破坏程度和地面受到的影响程度相同地区周界点的连线,它是地震影响场的一种表示方式。

3.3 极震区 meizoseismal area

一次地震破坏或影响最重的区域。

3.4 宏观震中 macroscopic epicemre

极震区的几何中心。

3.5 烈度异常区 intensity anomaly area

在同一烈度区内少量(一般小于30%)高于或低于本烈度的异常烈度区。

3.6 地震宏观异常 seismic macroscopic anomaly

与地震发生有关的生物、气象,自然界的反常现象,如地下流体异常、动植物习性异常、气候异常、地象异常等。

3.7 地下流体异常 subsurface fluid anomaly

钻孔、民井、泉水、油气井等中的地下流体(液体或气体)出现的各种物理、化学动态异常变化现象。

3.8 动植物习性异常 animal and plant behavior anomaly

动、植物一反常态的行为、习性现象。

3.9 气候异常 climatic anomaly

人们直接观察或感受到的气候宏观异常现象。

3.10 地象异常 natural phenomena anomaly

人们观察到的声、光、电、气、火、磁等自然奇异现象。

3.11 发震构造 seismogenic structure

能够产生一定震级地震的、具有明确几何结构形态和物质组成的地质构造。按发震构造的运动学特征或震源力学性质,可划分为正断层、逆断层、走滑断层和盲断层——褶皱等。

3.12 地震地表破裂带 earthquake surface rupture zone

地震时震源断层错动在地表留下的痕迹,由一系列性质不同的次级断层、地震鼓包、构造裂缝、地震沟槽等组合而成。

3.13 砂土液化 sand liquefaction

在地震动作用下,饱和砂土孔隙水压升高,其抗剪强度或对剪切变形的抵抗能力降低或者完全丧失的殉现象。

3.14 地震断层 earthquake fault

地震时发生破裂或错动形成的断层,它们是先存断层再次粘滑错动在地表的反映,或者是在一定的区域应力场作用下伴随着地震的发生而形成的新生断层。

4、现场地震观测

4.1 观测范围

现场地震观测在5级和5级以上地震的现场进行;近海和边运地区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和工作条件确定观测内容和规模。

4.2 观测内容

4.2.1 测定余震分布范围、余震震源参数,编制相应的地震目录。

4.2.2 跟踪震情发展趋势,预测强余震。

4.2.3 观测震源的空间分布特征,研究地震系列的发展过程。

4.2.4 测定强余震的震源物理参数。

4.2.5 测定震源区的介质和应力状态。

4.2.6 宜设专项观测项目

4.2.6.1 布没场地影响观测台阵;观测地形、地貌、不同场地类别和覆盖厚度对地震动的影响。

4.2.6.2 布设典型建筑地震反应观测台阵,获取结构反应信息。

4.2.6.3 布设烈度异常观测台阵。

4.3 技术要求

4.3.1 用于现场观测的地震仪,应是性能稳定、可靠、一致性好、可比性强的便携式地震仪。

4.3.2 宜使用三分向、宽频带、大动态的数字地震仪或遥测台网。

4.3.3 一般观测台网的台间距应不大于10km,极震区要有台站,特别是6级以上大地震的极震区,要有三个以上的数字强震仪台站。

4.3.4 对小于6级的地震,台网的台站数宜不少于5个;对于6级地震,台站数应大于10个;对于7级以上的大地震,台站数应大于20个。

4.3.5 应测定台站经纬度和高程p一般情况宜用1250000的地形图标定。有条件时,可利用GPS技术进行标定。

4.3.6 在台站地震仪正式开始记录之前和停止记录时,应分别对其时间服务系统和仪器特性进行标定,并记录在案。

4.3.7 应观察、搜集、记录每个台址的地质、地貌资料,必要时,可进行钻探测试。

4.3.8 应在中心台站配置可视的实时记录与数据处理系统。

4.3.9 应合理设置地震仪的参数。

4.3.10 专项观测台阵和资料分析处理应由专项小组负责。

4.4 编写观测报告现场调查结束按附录F编写地震现场观测报告。

5、地震烈度调查

5.1 调查范围

地震烈度调查在V度及V度以上地区进行;低于V度地区可用通信调查方式圈定有感范围;农村以自然村为调查单位,城镇以划分的小区为调查单位。

5.2 调查内容

地震烈度调查以房屋破坏程度和空间分布为重点,在低烈度区应包括人的感觉和器物反应,在高烈度区应注意地面破坏和变形、地下水变化等。

5.2.1 房屋震害调查

房屋震害调查应按房屋建筑类别,将房屋的破坏按附录A1划分五个等级,统计它们的数量和所占总数的比例;并注意调查抗震性能好和差两个极端的房屋震害及建筑材料特殊的房屋的震害。

5.2.2 房屋震害指数调查

在调查房屋震害同时可进行震害指数调查。应先根据房屋破坏等级按附录A1确定房屋的震害指数,再求一个自然村或小区的综合震害指数;按附录A2填写调查表。

5.2.2.1 平均震害指数计算

一个自然村或小区内某一类房屋的平均震害指数按公式(1)计算。

di=∑dijnij/∑nij………………………………………………(1)

式中:dij——i类房屋破坏等级为j的震害指数;

nij——i类房屋破坏等级为j的房屋幢数。

5.2.2.2 综合平均震害指数计算

一个自然村或小区有几种不同结构类型的房屋应以砖混结构为准,把其它类型结构的震害指数折算为砖混结构的震害指数;按公式(2)求出一个自然村或小区的综合平均震害指数,作为评定地震烈度的参考指标。

D=∑dbjNi/N………………………………………………(2)

式中:dbj——第i类类房屋平均震害指数折算为砖混房屋震害指数值(下标b指砖混房屋);

Ni——第i类房屋的幢数;

N——全部统计房屋的幢数。

5.2.3 构筑物、大型工程的震害调查

应重点调查能说明地震烈度强弱程度的工业构筑物、烟囱、大型水利工程和桥梁等工程。

5.2.4 人和器物反应调查

按附录A3填写人和器物反应表,一个自然村被调查的人数不应少于5人。

5.2.5 地面变形和破坏调查

地面变形和破坏调查包括地面变形与影响规模、发生的地质和地形地貌条件,并分析它们的地震烈度划分标志。

5.2.6 烈度异常区调查

调查在同一地震烈度区有少量高或低于本烈度的分散点,并考虑是否能圈出异常区。

5.3 技术要求

5.3.1 震区房屋分类和调查房屋的破坏等级应按附录A1划分;进入现场前对房屋分类和破坏等级的划分标准应统一认识。

5.3.2 进入现场后应首先核定宏观震中位置,确定震中地震烈度。

5.3.3 调查点在农村以自然村为基本单位;城镇应分成小区调查,小区面积宜为1km2左右。在震中区及地震烈度Ⅷ度以上地区,调查点的密度宜调查到所有自然村;其余地区可采用抽样调查,但不能漏掉乡、镇以上的重要居民点;人口稀少地区宜调查到所有居民点。

5.3.4 评定地震烈度应以GB/T17742为依据,区别建筑类型、场地条件影响,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可对不同地震烈度的破坏标准和标志做出具体规定,作为地震烈度的评定依据。在低烈度区,人和器物的反应为评定地震烈度的重要依据之一。

5.3.5 每一个地震烈度调查点的调查结果填入附录A4表内。

5.3.6 调查点的地震烈度经综合评定后,将地震烈度值标明在大比例尺(l:100 000~1:5000 000)的底图上;由极震区到外围,按等烈度值的外包线依次画出地震烈度等震线。

5.4编 写调查报告现场调查结束按附录F编写地震烈度调查报告。

6、地震宏观异常现象调查

6.1 调查范围地震宏观异常现象调查在地震烈度Ⅵ度及Ⅵ度以上地区进行,在Ⅵ度以下的地震烈度区仅做随机抽样调查。

6.2 调查内容地震烈度Ⅵ度和Ⅵ度以上地区出现的各类宏观异常现象的异常程度、时间序列演化特征和空间分布范围。

6.2.1 地下流体异常现象调查钻孔、民井、泉水等中的地下水位、流量、水温、水色、水味、透明度等异常变化现象的量值,或翻花、冒泡、出油、打游等异常现象出现和恢复正常的时间;油气井油汽量变化的幅度、规模和持续时间等。

6.2.2 动植物习性异常现象调查注意鉴别真伪,择其一反常态、难于用其他原因解释,且反应普遍的异常进行调查。

6.2.3 气候异常现象调查震前、震时或震后反常的烈日、闷热、气压、大风、大雨、大雾、云彩、冰雹等异常值及其持续的时间。

6.2.4 地象异常现象调查地象异常现象(声、光、电、气、火、磁)出现的准确时间、地点和留下的痕迹等。重点调查通信中断、广播电视信号受干扰等电磁异常。

6.3 技术要求

6.3.1 地震宏观异常现象调查的重点是震前异常,特别是短临前兆异常,重视调查宏观异常现象发生的准确时间。

6.3.2 以最快的速度对震区进行异常现象普查,推荐一批异常突出、干扰较小、信度较高的灵敏点,建立临时性的观测点或观察哨,并定时监测。

6.3.3 对主震发生后新出现的宏观异常现象需尽快地进行调查落实,及时将落实结果通报地震调查现场指挥部。

6.3.4 对可观测到的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及其动态演化过程、地象现象留下的痕迹等进行录像和照相,附必要的文字说明。

6.3.5 对地下流体,特别是地下气体异常应采集必要的样品,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判定异常成分的来源(深部成因、浅部成因)。

6.3.6 从当地气象、水文、农科等部门收集有关气温、气压、降水量、河流水位、地下水潜水面高低和物理化学的动态变化、动植物生长和发育习性等日变、月变或年变观测数据,量化地下水、气候和动植物习性等异常调查。

6.3.7 按附录B填写《地震宏观异常现象调查表》。

6.3.8 编制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分布图(比例尺l:100 000~1:5000 000),分析宏观异常现象的时、空分布与地震震级、发震时间、震中位置等三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6.4 编写调查报告现场调查结束按附录F编写地震宏观异常现象调查报告。

7、工程结构震害调查

7.1 调查范围工程结构的震害调查在Ⅵ及Ⅵ度以上地区和低于Ⅵ度区的高异常区进行。

7.2 调查内容调查各类工程结构在不同烈度区的破坏状态。

7.2.1 房屋震害统计调查根据地震大小和影响范围确定采取普查或抽样调查z调查时应对震区的房屋按附录Al进行分类,抽样点以自然村或城镇划分的小区为单位,按附录A1划分的破坏等级统计不同等级的数量和比例z按结构类型和地震烈度填入附录。和附录C2的汇总表内。

7.2.2 典型房屋震害调查在不同烈度区选出本地区具有代表性的房屋,进行详细调查p调查内容按附录C3或附录C4或附录C5内容填写,并附调查房屋的破坏状态照片。

7.2.3 典型破坏的房屋调查凡能说明房屋破坏机制的破坏或是本烈度区有代表性的破坏形式,对这种破坏的房屋要做详细调查。调查结果按附录C3或附录C4或附录C5内容填写,并附调查房屋和破坏部位的照片。

7.2.4 构筑物和其他重大工程设施的震害调查构筑物和重大工程设施一般应逐个调查。

7.2.4.1 冶金企业的高炉、钱桥、化工企业的各种罐、塔、采矿井架、工业和民用烟囱等。

7.2.4.2 核电站、海洋采油平台、大型水坝,大型港口码头、机场、交通枢纽、大型桥梁、水利枢纽、电视塔等工程结构及重要的设等。

7.2.5 土工、水工结构及地下工程的调查

7.2.5.1 土工结构中的土坝、堤、挡土墙,水工结构中的闸、中小型水坝和扬水站等,并详细记录它们的裂缝走向、宽度、长度和深度$同时注意附近地面的破坏和有无液化及地基滑动发生。

7.2.5.2 地下工程中的矿井、地下商场和人防工程等的破坏,要详细调查裂缝及走向,同时调查地面有无断裂与地下工程有无贯通。

7.2.6 震害与场地土的关系调查不同场地土上的建筑物震害分布p同一类型的建筑在不同场地土上的震害情况。

7.2.7 场地震害调查7.2.7.1液化区的地下水深度、液化土层厚度和液化土类别。

7.2.7.2 震陷区的土层分布情况、震陷量、震陷范围和对工程的影响程度。

7.3 技术要求

7.3.1 工程结构的震害调查可结合现场的地震烈度调查进行或烈度确定以后进行。

7.3.2 调查的抽样点应分布合理,具有代表性p抽样点的建筑应逐个调查。

7.3.3 房屋调查重点观察项目

7.3.3.1 砖混结构墙体裂缝的方向(竖向、横向、斜向)主要发生楼层、预制楼板与现浇楼板在不同烈度区的差异;圈梁与构造柱的作用。

7.3.3.2 单层厂房屋面系统破坏与屋面构造和支撑系统的关系:大型预制板屋面与其他屋面厂房破坏的对比;围护墙破坏与柱的连接情况的关系p牛腿以上小柱和以下大柱破坏形式;砖柱与扶臂柱的破坏形式。

7.3.3.3 术构架结构的榫接处的变化、有无虫蚁和腐朽现象。

7.3.3.4 土坯房屋的墙体破坏形式(平面外倒塌、墙体出现不同方向的裂缝)、墙内木柱或砖柱对墙的影响和大梁移动情况。

7.3.3.5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梁、柱、节点、填充墙、楼梯、电梯间、楼板、玻璃幕墙、高层与低层毗连部分、屋顶附属结构的破坏情况z梁、柱、节点的配筋情况。

7.3.3.6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框筒结构的框架与剪力墙间的连接、剪力墙体以及7.3.3.5中的有关部位的破坏情况。

7.3.3.7 房屋破坏是地震动引起的,还是因地基不均匀沉陷或液化引起的。

7.3.3.8 对比不同年代建造的房屋的破坏特点与共同点、设防的房屋与未设防的房屋反应与破坏特点;本次地震中房屋破坏的特点和过去地震中少见的破坏现象。

7.3.4 现场调查应拍摄的对象及拍摄的要求。

7.3.4.1 各类结构不同破坏等级的代表性破坏,应有全景和局部破坏照片;全景照片应能显示结构的总体破坏状态和局部破坏所在位置。

7.3.4.2 代表本次地震震害特点和特殊的破坏现象。

7.3.4.3 同一类结构在不同烈度区的代表破坏状态。

7.3.4.4 地裂缝、震陷、砂土液化和滑破等场地破坏现象。

7.3.5 拍摄的每张照片应有下列说明:拍摄地点、拍摄对象、名称及所属、拍摄日期、拍摄内容简要说明、拍摄地点地震烈度、拍摄者姓名。

7.4 编写调查报告

现场调查结束按附录F编写工程结构震害调查报告。

8、生命线工程震害调查

8.1 调查范围

生命线工程震害调查在Ⅶ度及Ⅶ度以上地区进行,在低于Ⅶ度区仅做随机抽样调查。

8.2 调查内容

调查生命线工程在不同烈度区的破坏状态。

8.2.1 供水系统中的水池和水处理池、供水管道、水塔等。

8.2.2 供气系统中的排气管道、储气罐等。

8.2.3 排水系统中的排水管道、水处理池等。

8.2.4 交通系统中的道路、桥梁、机场、港口码头、涵洞等。

8.2.5 供电系统中的发电设备、各类厂房及附属的建筑工程设施、调度通信以及变电站内的各类电气设备和输电线路等。

8.2.6 通信系统中的与电信通信相关的房屋和构筑物、设备和线路等。房屋和构筑物包括长途通信枢纽楼、邮政枢纽楼、市内电话局、中继站、卫星地面站、无线电发射和接收台站以及无线塔架等;设备包括交换机、载波机、中继设备、微波收发信机、卫星通信设备、天线以及供电设备等;线路指架空明线、地下电缆、光缆和微波通信线路等;数据网络及终端。

8.2.7 信息管理系统的计算机房及有关设备。

8.3 技术要求

8.3.1 生命线工程的破坏状态,应按附录D1中的标准划分破坏等级。

8.3.2 水池和水处理池,应重点查看部位:

a)顶盖板是否有裂缝或塌陷现象;

b)池壁的破坏情况;

c)池壁与顶盖板连接部位、池壁与底板连接部位的震害情况。

每个水池的破坏情况,按附录D2的内容填入表内,统计结果按附录D3的内容填写。

8.3.3 地下敷设的供水管道,震后现场只能通过寻找漏水点确定破坏的部位,并按附录D4和附录D5内容填入表内。了解管道的具体破坏情况,需待震后修复时调查。

8.3.4 支架式水塔应重点检查支架及水柜本身的破坏情况;筒式水塔重点应放在支撑结构和水柜上,调查后填写附录D6。

8.3.5 通过寻找漏气点寻找供气管道的破坏部位,可调节相应部位的阀门按牌区或管段逐步判别是否有漏气点;对焊接连续钢质管道,应区分是管段本身的破坏还是焊缝的破坏;对于采用不同接口的管道,应区分是管道本身破坏还是接口部位的破坏;调查后按附录D4和附录D5填表。

8.3.6 储气罐的震害调查重点应放在支撑构件、导轨或与导轨相连的部位,按附录D7和附录D8填写表。

8.3.7 排水系统震害调查可参见8.3.2和8.3.3。

8.3.8 梁式桥和拱挢应逐个调查,按附录D9、D10内容逐项填写。道路的震害按附录D13的内容统计并填表。

8.3.9 道路、涵洞震害按附录D12、D14内容调查并逐项填写。道路的震害按附录D13的内容统计并填表。

8.3.10 发电设备、调度通信及变电站内的各类电气设备和输电线路以及通信系统的交换机、载波机、中继设备、微波收发信机、卫星通信设备、天线、供电设备、架空明线、地下电缆、光缆、微波通信线路等线路通信设施,按附录的D15的内容逐项调查填写,并分别统计它们的破坏数量,填入附录D16。

8.4 编写调查报告

现场调查结束按附录F编写生命线工程的震害调查报告。

9、社会影响调查

9.1 调查范围

调查的地点应当以受影响最大的地区或城镇为主。

9.2 调查内容

9.2.1 政府反应能力调查

政府决策能力、应付意外事件的能力,防震减灾政策及规划执行情况等。

9.2.2 政府行为调查

救灾工作、灾民生活这置工作、社会秩序恢复工作、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分配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9.2.3 公众防震减灾意识调查

公众对地震科学的认识和公众防震减灾知识的普及情况等。

9.2.4 公众行为调查

震前行为和震时行为,利他行为和越轨行为等。

9.2.5 其他机构和团体的灾时反应和行为调查

震前社会组织的防震状态、震时和震后社会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救灾中的作用等。

9.2.6 地震的社会救助调查

地震救灾物资的发放、地震灾民居住、生活需求和安置等。

9.2.7 震后灾区人民的自救调查

自救形式、自救方法等。

9.2.8 地震信息传播的调查

地震知识的传播、公众对地震信息的反应、震后地震信息的传播及传播渠道等。

9.2.9 地震的心理反应调查

震后的情绪反应、与关注地震的程度、震后心理创伤等。

9.2.10 地震预报效应调查

对地震预报的理解、地震预报发布的社会效益,地震预报的社会反应和地震预报的传播等。

9.2.11 地震谣言调查

地震谣言的内容、演变、传播和社会影响等。

9.2.12 对未来地震危险认识的调查

对地震预报的可信度、地震谣言的态度、权威机构的认识等。

9.3 技术要求

9.3.1 调查的问题应当有详细记录。

9.3.2 调查抽样方式应当根据当地的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组织与管理结构来确定,也可以采用分层抽样方法。

9.3.3 调查样本的数量应当根据当地人口数量和密度确定,总样本量不小于1000,调查区域内小区的样本量应当大于30。

9.3.4 调查现场应当至少在同一地点,对同一人群进行两次调查。

9.3.5 调查的组织形式应当保证调查对象总体中的各个单位都有相等的中选机会。

9.3.6 应当对调查资料进行可能性研究,剔除错误的数据。

9.3.7 应当对调查资料进行逻辑性检验。

9.3.8 应当根据资料中变量的层次和研究的理论确定对调查资料的处理和分析方法。

9.4 编写调查报告现场调查

结束按附录F编写地震社会影响调查报告。

10、发震构造调查

10.1 调查范围

发震构造调查在震级6级及6级以上的极震区进行,对极震区以外的地区仅作孕震构造环境的补充性考察。对6级以下破坏性地震的发震构造调查只做发震构造环境分析工作。

10.2 调查内容

发震构造调查包括地震地表破裂带和地震断层的几何学及运动学特征调查和发震构造环境的调查。

10.2.1 地震地表破裂带几何学和运动学特征调查项目:

a) 地震地表破裂带几何结构和空间展布;

b) 发震断层的运动学性质;

c) 断层位移及其空间分布特征;

d) 发震断层晚第四纪活动习性;

e) 小型地堑、褶皱隆起、挤压性凹陷、地震鼓包、挤压垄脊等各种伴生构造的调查。

10.2.2 发震构造环境调查项目:

a) 发震断层运动学性质、产状、规模、分段性、古地震复发模式、平均滑动速率等;

b) 结合震源深部构造和近场测震等资料,确定本次地震的发震构造。

10.3 技术要求

10.3.1 对地震地表破裂带进行l:1 000~1:50 000比例尺的条带状地质填图和水平或垂直位移的实测。

10.3.2 对地震地表破裂带的总体形变特征(空间展布、几何结构等)以及反映地震断层运动学性质的构造现象(次级断层的几何组合、标志地质体、地貌面或构造线的位移、各种典型伴生构造等)进行详细地拍照、摄像,并做必要的文字和声像说明。

10.3.3 对地震期间发生位移的标志地质体、地貌面或构造线,应采集必要的年代或标本样品,用便携式GPS接收仪测定其经、纬度,标绘在地震地表破裂带条带状地质图上。

10.3.4 野外调查结束之前,应对原始资料做如下核实:

a)野外记录本的检查:包括观察点、观察现象的描述和图表、样品编号及采样地点等是否清晰准确;

b)样品整理:确定是否需要补采样品;

c)重要平面图和剖面图的核查z地震地表破裂带条带状地质图、实测剖面图等是否完整准确10.4 编写调查报告

现场调查结束按附录F编写发震构造调查报告。

11、地震地质灾害调查

11.1 调查范围

地震地质灾害的调查在地震烈度Ⅵ度及Ⅵ度以上地区配合地震烈度调查同时进行。

11.2 调查内容

112.1 调查震区出现的地裂、滑坡、堪塞、震陷、崩塌、砂土液化等地震地质灾害。

11.2.2 调查各类地震地质灾害的形态、大小及其空间展布等特征。

11.3 技术要求11.3.1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的重点是地震引起的原生灾害。

11.3.2 地震地质灾害的实地调查从极震区开始,放射状地向四周展开。调查过程中需区分本次地震造成的地震地质灾害和历史地震地质灾害以及历史地震造成的地面破坏的再破坏现象。

11.3.3 编制地震地质灾害分布图(图件比例尺1:10 000~1:200 000)以及说明本次地震地震构造特征的相关图件。

11.3.4 对重要的地震地质灾害现象按附录E填写地面变形调查表。

11.4 编写调查报告

现场调查结束按附录F编写地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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