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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鲁兹派


德鲁兹派(درزي),是近东的一个伊斯兰教教派,属于什叶派伊斯玛仪派的一个分支,教义受到诺斯底主义的影响,被许多正统伊斯兰教派视为异端。目前,该教派信徒主要分布在黎巴嫩、叙利亚、约旦和巴勒斯坦等地,数量在75万人至200万人之间,自称“穆瓦希敦”(信仰一神者),以德鲁兹星为象征。



德鲁兹派


伊斯兰教什叶派的伊斯玛仪派分支派别之一。

历史渊源


11世纪初,产生于埃及法蒂玛王朝第六任哈里发哈基姆(996~1021在位)统治的末期。哈基姆执政后,成为伊斯玛仪派的精神领袖,但他暴虐无道,精神失去自控,晚年竭力神化自己,暗示他就是信徒所崇拜的第七代伊玛目(“活主”)降临。

中亚布哈拉突厥人的传教师德拉齐(?~1019)和波斯人哈姆扎伊本阿里(985~约1022)先后来到开罗,支持迎合哈基姆自我神化的主张,受到哈基姆的恩宠。1017~1018年,德拉齐在开罗清真寺公开宣传哈基姆具有超凡的神性,是最高宇宙灵魂的化身,是安拉在现世的代理人,是穆斯林的“活主”。其宣传引起开罗伊斯玛仪派官方传道会长老的反对和信徒的骚动。德拉齐遂被迫转移到叙利亚一黎巴嫩山区德鲁兹人中传教,以后逐渐形成以其名字命名的德鲁兹派。1019年,德拉齐卒后,哈基姆秘令哈姆扎为总传教师,继续宣传神化哈基姆的教义,并派出传教师到各地传教。哈姆扎自称是哈基姆授命的代言人和伊玛目。他完善了该派的教义,建立了组织,并自称其追随者为“穆瓦希敦”(Muwahhidun,意为“认主独一者”),从而使德鲁兹派定型。1021年哈基姆失踪后,开罗的伊斯玛仪派将德鲁兹派逐出埃及,哈姆扎逃往叙利亚一黎巴嫩山区该派的传教地,追随者日增。约1022年,哈姆扎“隐遁”后,该派由传教师巴哈尔丁穆丹纳担任首领,被信徒尊为“谢赫”。他以黎巴嫩的瓦迪,泰姆地区为传教中心,整顿组织,奉行“塔基亚”原则,以保存力量。1034年,巴哈尔丁穆丹纳“隐遁”。由于遭到当局的镇压,该派的组织和首领不予公开,并停止向外发展信徒,不对外进行宗教宣传,成为封闭式的宗教社团。该派汇集有一本名《智慧书》的法规,收有包括哈基姆、哈姆扎、伊斯玛仪台米姆、巴哈尔丁穆丹纳等人的111封信件,被德鲁兹派奉为经典。该派的教义长期以来鲜为人知,19世纪,埃及总督穆罕默德阿里的军队从叙利亚德鲁兹派的宗教活动场所缴获许多手抄本经书后,其信条才逐渐为世人所知。

主要教义


德鲁兹派是在伊斯玛仪派的宇宙论和十二伊玛目派的“隐遁伊玛目教义”的基础上,经过演变发展,形成了该派新的教义和礼仪。其主要的教义是:

(1)

信仰独一的安拉,反对多神崇拜。认为安拉仅具有唯一的至高的“神性”,而没有其他的属性,安拉的灵知(神智)是人的理智所不能领悟的,只有安拉在人间的唯一代理人,才能领悟安拉的旨意。

(2)

信奉哈基姆是安拉在大地上的代理人,安拉赋予他具有唯一的神性,他是宇宙智慧的最完美的化身,超越一切名义与善恶,是唯一的“活主”。他并没有死,而是“隐遁伊玛目”,在世界末日时,将以“时代救世主”的身份重新出现,惩治“雅各”和“马格”(指《古兰经》中所预示的两支乱世的恶魔人群)。

(3)

认为宇宙万物是安拉通过宇宙智慧依等级次序流溢出采的。认为该派上层成员的晶位有五大宇宙等级(“哈德”),即阿赫勒、宇宙智慧、先知及左右助手,每个等级都有一位宗教领袖。在五级以下还有三级:达伊(传教师)、马遵(讲经者)、穆卡西尔(劝道者)。

(4)

相信灵魂转世说。认为凡德鲁兹派的一个信徒死亡与本派的一个婴儿出生时间正好相符,死者的灵魂迅即转入母腹内的婴儿身上。完善的人死后灵魂上升为星星,恶人转世为猪、狗等动物。

(5)

信守哈姆扎提出的7条箴言:

忠于所信仰的真理;

弃绝多神教;

不向外泄露教内秘密;

拒小人而远离邪恶;

承认神的原则存在于人性中;

坚决信守哈基姆的思想;

绝对服从哈基姆通过其代理人传达的旨意。

德鲁兹派不履行伊斯兰教法所规定的五项宗教功课,主张免去礼拜、朝觐、天课、圣战等义务,不设清真寺,简化宗教礼仪。该派将信徒分为“知秘者”(欧格拉)和“无知者”(朱海拉)两个等级。“知秘者”为宗教上层,通晓该派的隐.秘教义和礼仪,其德高望重者任首领,称为“谢赫”,拥有特殊权利,为“无知者”的精神导师,主持教务和信徒的婚丧仪式。“知秘者”在每星期四晚上举行宗教活动,诵读《智慧书》和规定的祷词,讨论哈基姆的奥秘教义,阅读秘密经籍等。而“无知者”只参加该派规定的一般仪式。其节日只过宰牲节和阿舒拉节。信徒只朝拜本教派圣徒的坟墓。德鲁兹派长期以来被逊尼派和其他教派视为“异端”,其信徒经常实行“塔基亚”的原则以保护自己。

传播区域


德鲁兹派的教义至今还在叙利亚、黎巴嫩、巴勒斯坦、约旦的德鲁兹人中奉行,人口约100多万。

派别名人


法赫鲁丁二世 统治黎巴嫩的埃米尔(1590~1635)。

他生于贝鲁特南部的巴克林,出身于曼家族。属于伊斯兰教德鲁兹派,但赢得基督教马龙派的支持。他使用各种手段,建立了一个大黎巴嫩,使之脱离土耳其而独立,把辖区向北扩张到特里波利,向南延伸到萨法德、太巴列和拿撒勒。1608年,法赫鲁丁二世与意大利托斯卡纳的美第奇大公斐迪南一世签订一个对抗奥斯曼帝国的条约。土耳其政府从大马士革派出一支讨伐队,并封锁黎巴嫩海岸。1613年法赫鲁丁二世从西顿逃往意大利的佛罗伦萨避难。1618年他与土耳其政府妥协,返回黎巴嫩复位,定都于代尔卡马尔。1622年土耳其政府为了笼络他,赐给他阿吉伦和纳布卢斯区,并于1624年授给他“阿拉伯斯坦的君主”的头衔。而他本人却自称“山国黎巴嫩、西顿和加利利的埃米尔”。

法赫鲁丁二世致力振兴黎巴嫩,从意大利招聘水利工程师和农业专家到黎巴嫩工作;奖励种植桑麻和橄榄树,扶持丝绸生产;修筑道路,建设桥梁,发展对外贸易。在他的经营下,贝鲁特成为国内外商品荟萃的主要港口。法赫鲁丁二世对基督教采取宽容政策。他的独立倾向及其宗教政策,触怒了土耳其政府。1633年土耳其进攻黎巴嫩,法赫鲁丁二世的儿子阿里战死。1635年他自己被俘,被押送到伊斯坦布尔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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