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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档案馆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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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档案馆


德化县档案馆于1958年9月成立,是德化县人民政府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保存和管理本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部分企事业单位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资料。1982年7月,设立德化县档案局,是德化县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我县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负责对本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该局与馆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1997年6月机构改革"三定"时,县档案局与县档案馆正式合并为一个单位,履行全县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使用行政和事业两种编制,为县委、县政府的直属机构,隶属于县委序列,由县委直接管理。局(馆)内设办公室、监督指导科、管理利用科、编研科等4个职能科室。2000年9月经福建省组织部批准,并经市委研究同意:局(馆)全体人员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局(馆)现有干部职工13人,其中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1人,初级8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人(本科5人)。

德化县档案馆大楼于2000年9月竣工,座落于德化县政府大院内,大楼占地面积550平方米,层数5层,高度22、5米,总建筑面积2730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为1200平方米。现有库房配置24列120组密集架,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盗摄像监控系统,配备空调机、去湿机、电子消毒柜、微波高效杀虫干燥机等设备,达到防潮、防高温、防尘、防虫、防霉、防雷、防震、防盗、防光、防污染等"十防"要求。馆内配有激光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现代化设备,并建立了局域网络系统。目前,本馆的安全保管条件和设备已达全省一流水平。

1995年,德化县档案馆被评为"八五"期间"省二级馆";1999年10月,经省档案局综合考评荣获"九五"期间"省一级馆"称号。"九五"期间,在全市各县(市、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中,德化县档案局被泉州市档案局授予"1996-2000年档案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1993年3月8日,县档案馆开始实行档案用品销售制度,自此,全县档案逐渐采用统一标准装具。

1994年9月26日,根据上级《关于鉴定党政机关各部门1950年至1978年度短期保管档案的工作方案》文件指示,开展德化县自1949年至1994年间第一次档案鉴定工作。

12月,在档案管理开始利用微机软件系统进行文件处理和建立机检式目录数据库,局(馆)办公逐渐走上半自动化。

1995年12月,根据经济建设、体制改革的需要,县档案局重新发布了德化县档案全宗名册。

1996年4月16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批转县档案局《关于接收各乡(镇)公社化时期档案进县档案馆保管的请求》,这是德化县解放至1996年第一次开展接收乡镇到期档案。

1997年6月26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批准德化县档案局(馆)"三定"方案:德化县档案局、德化县档案馆合并为一个单位,履行全县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使用行政和事业两种编制,规格为正科级,为县委、县政府直属机构,属县委序列,由县委直接管理。

10月14日,新建的德化县档案馆大楼破土动工。

1998年12月30日,德化县人民政府确认县档案局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和执法条件,并于同日在《泉州晚报》上向社会公布。

1999年10月7日,由省、市档案局有关人员组成的考评小组对德化县档案馆定级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通过逐项考评,确认县档案馆建设达到"九五"期间省一级馆标准。

11月4~8日,首次举办德化县珍贵档案展览。展览分为"瓷国明珠"、"瓷城星火"、"瓷都风情"三部分。展品包括胡耀邦视察德化的照片;李鹏为首届德化国际陶瓷节的题词等,共计71卷(册、幅)。参观的人数达500多人次。

2000年元月30日,局(馆)行政办公乔迁,档案大楼正式投入使用。

10月19日,档案馆防火安全系统和密集架、空调、除湿机等设备安装完毕,达到档案馆"八防"标准。

11月14日,民国以来我县所有馆藏档案、资料搬迁完毕,档案馆库房正式投入作用。

12月20日,年度档案目标管理工作通过省、市验收,我县档案工作名列全市前列。

2001年2月,县档案馆被省档案局授予"省一级档案馆"荣誉称号。

3月21日,全县档案工作会议召开。副县长王春金主持会议,县委常委林开仁、泉州市档案局局长王仁山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县档案局局长郑高敏向大会作了档案工作报告。会议回顾总结了"九.五"全县档案工作的整体情况,全面部署了"十.五"期间全县档案工作的总任务。各乡镇和县直副科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的分管领导、档案员、以及全县有自营进出口权陶瓷企业集团的办公室人员近200人参加会议。这次会议是我县历来规模最大、参加人数最多的档案工作会议。

3月,县档案局被市档案局授予1996-2000年度档案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9月,会同县党史研究室完成了参考资料《中共德化县委重要文件选编》(上、下集)的编纂、出版工作。

2002年2月,局(馆)支部被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五好"达标党支部。

3月7日,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县档案局提交的《德化县党政机构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对机构改革期间有关单位档案的管理、处置作了明确规定。

6月25日至29日,举办文书立卷改革业务培训班,县委常委林开仁参加开幕式并作重要讲话。确定档案局、公路分局、电力公司、人寿保险公司、文明办、农行等单位作为文书立卷改革的试点单位,标志着我县文书档案整理办法改革开始实行。

2011年12月,以89.6分的高分晋升为国家二级档案馆。

德化县档案馆档案开放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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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档案开放暂行办法》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馆保管的建国前的民国档案对外开放。建国后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的,除按国家规定需控制利用外。均可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

第三条 凡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居民身份证),说明利用目的,均可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港、澳、台胞和侨胞利用本馆开放的档案,应持有关单位的介绍信;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利用本馆开放的档案,应按《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办理。

第四条 外地利用者,用函件形式查问档案,必须附寄利用者所在单位证明,本馆可以提供咨询和出具证明。

第五条 本馆档案一般不出借,仅提供在馆内阅览。需复制档案内容的,应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办理复制档案登记,由本馆提供复印件。大量复制档案和复制控制利用的档案,需经本馆领导批准。

第六条 凡利用尚未开放或控制利用的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原立档单位或县委办主任批准,本馆领导审核后,方能利用。

第七条 利用者摘录、复制尚未开放或控制的档案,应负责保守机密。由所在单位的档案馆(室)保管,不得擅自翻印、复制向外扩散。

第八条 本馆开放的档案,利用者在著述中摘引、引用时应注明出处。如需陈列、公布或汇编出版,必须征得本馆同意,并签订公布、出版合同。任何利用者都不准擅自公布、出版本馆的档案。

第九条 利用者必须爱护档案,保守国家机密。对于损坏、涂改、盗窃档案,擅自公布、出版档案和违反保密规定者,将依法追究,严肃处理。

第十条 利用者应遵守阅览各项规定。对于违反规定,影响本馆工作秩序,干扰妨碍他人利用者,本馆工作人员有权劝阻或停止其利用档案。

第十一条 本馆为开放档案的利用工作,提供下列利用项目。

(1)阅览;(2)复制;(3)咨询服务;(4)出具档案证明;(5)公布出版史料。

第十二条 按省档案局、省物价局规定,利用本馆档案资料收取一定费用(按县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德化县档案馆档案利用、借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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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历史财富和重要的机密材料,必须十分珍惜和爱护。尤其是需要保密的档案和资料要做好保密工作。

1、利用者凭合法证明可以利用我馆的档案或者资料。但属于控制范围档案原则上只能供档案所属单位利用,其他单位的利用者经档案所属单位或主管单位批准。

2、利用者应在阅览室或本馆管理人员指定的场所查阅档案或资料,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3、查档人员经本馆管理人员同意,可以摘抄档案或资料的原文或原件复印。但不得转借、遗失、撤换、涂改、损坏,也不得在原件上做记号。

4、摘抄、复印的材料须盖"德化县档案馆证明专用章"方有效。

5、本馆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档案所属单位需要外借的,须经本馆领导批准,办理外借手续,限期归还。

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布、陈列、编印和传发档案材料。

7、如发现被借阅、利用的档案或资料有损坏、遗失和泄密,将依法追究利用者的责任。

8、必须维护档案、资料的绝对安全。离开查档现场,利用者借出的案卷、册数应经本馆管理人员检查清点,如数归还;需继续利用的档案或资料必须放在指定地点,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