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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黑兰宣言


一、国际人权会议于一九六八年五月十三日在德黑兰宣布《 德黑兰宣言》。二、1943年11月28日至12月 1日,苏、美、英三国首脑И.B.斯大林、F.D.罗斯福和W.L.S.丘吉尔,在德黑兰会议结束时发表的宣言。



1968年《德黑兰宣言》


宣言原因

国际人权会议于1968年4月22日至5月13日在德黑兰举行,检查《世界人权宣言》通过20年以来所获进展,并拟订未来方案,业已审议与联合国增进激励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尊重的工作有关诸问题,鉴于本会议通过的各决议,察悉举行庆祝国际人权年正值世界发生空前大变革之时,顾及科学与技术迅速进步,新的机会于焉呈现眼前,认为际兹世界许多地方冲突暴乱频仍的时代,人类互相依赖,需要精诚团结,较之往昔,益形显而易见,确认和平乃人类普遍的心愿,而和平与正义又为充分实现人权及基本自由之所必需,郑重宣告:

宣言宣告

一、国际社会各成员履行其增进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尊重的神圣义务,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其他主张,乃当务之急;

二、《世界人权宣言》宣示世界各地人民对于人类一家所有成员不可割让、不容侵犯的权利的共同认识,是以构成国际社会各成员的义务;

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以及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各区域政府间组织主持下所通过的人权方面其他公约及宣言已订立新标准,创设新义务,各国家均应遵守;

四、《世界人权宣言》通过以来,联合国对于明定享有与保护人权及基本自由的标准,已获重大进展。在此期间,许多重要国际文书业经通过。但对于此等权利及自由的实施,尚待努力之处依然甚多;

五、联合国在人权方面的主要目的为人人获享最大的自由与尊严。欲达到此一目标,各国法律必须准许人人享有发表自由、新闻自由、良知自由及宗教自由,以及参加本国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的权利,不分种族、语言、宗教或政治信仰;

六、各国应重申有效实行《联合国宪章》及有关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其他国际文书所尊崇原则的决心;

七、令人憎恶的种族隔离政策重大否定人权,为国际社会所严重关怀。此项种族隔离政策前经斥为危害人类罪,现仍严重扰乱国际和平与安全。是以国际社会亟须用尽一切可能方法,祛除此种罪恶。消除种族隔离的斗争业经认为合法;

八、举世人民均应使之充分认识种族歧视的罪恶,合力消除之。《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及人权方面其他国际文书所载此项不歧视原则,乃人类在国际及国内阶层最迫切的任务。所有基于种族优越及种族上不容异己的意识形态均须予以谴责阻止;

九、大会通过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八年于兹,而殖民主义问题仍为国际社会所耿耿于怀。故全体会员国与联合国有关机关合作,采取有效措施,使此项宣言得充分实施,实属刻不容缓;

十、侵略或任何武装冲突,结局悲惨,使人类痛苦莫名,其所引起之大规模否定人权,使人心鼎沸,足令整个世界兵连祸结,靡有宁日。是以开诚合作,铲除此种祸害,乃国际社会之义务;

十一、因种族、宗教、信仰或意见表示而实行歧视,其因此而起之重大否定人权,凌辱人类良知,并危害世界自由、正义及和平的基础;

十二、经济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日益悬殊,驯至妨碍国际社会人权的实现。“发展十年”即未能达成其所望非奢之目标,则各国应视其力之所及,尽最大努力,以消灭悬殊,更属切要;

十三、人权及基本自由既不容分割,若不同时享有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则公民及政治权利决无实现之日。且人权实施方面长久进展之达成,亦有赖于健全有效之国内及国际经济及社会发展政策;

十四、全世界文盲数逾7亿,对于实现《联合国宪章》的目的宗旨及《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的一切努力,实为重大障碍。是以亟须注意采取国际行动,以扫除世上文盲,提倡各级教育;

十五、世界各地区妇女仍受歧视,此种歧视,必须消除。妇女地位卑下,与《联合国宪章》以及《世界人权宣言》之规定有悖。人类欲求进步,非充分实施《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不可;

十六、家庭及儿童之保护仍为国际社会所关怀。父母享有自由负责决定子女人数及其出生时距的基本人权;

十七、少壮一代渴望充分实现人权及基本自由之优美世界,对此抱负,应予最大之鼓励。青年参与人类前途之塑造,至为切要;

十八、最近科学发现与技术进步因为经济、社会、文化进步开辟广大的远景,但此种发展可能危及个人权利及自由,不可不经常注意;

十九、裁军可使目前用于军事的庞大人力物力移作别用。此两大资源应用于增进人权及基本自由之途。全面彻底裁军实为所有各民族最大抱负之一;

宣言背景

在《世界人权宣言》之后,联合国相继通过了两个人权公约及有关民族的自决权、种族平等权等集体人权的一系列国际文件,这些都为实现人权提供了很好的可能性;但在实施这些权利和自由方面却存在着严重滞后的情况,这与非殖民化运动蓬勃发展、第三世界国家不断发展带来的重大变化很不适应,《宣言》正是在这一国际形势下产生的。

重要地位

《宣言》在人权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具体表现在:

一、《宣言》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权及基本自由不容分割,若不同时享有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则公民、政治权利决无实施之日。且人权实施方面长久进展之达成,亦有赖于健全有效之国内及国际经济及社会发展政策。"这就冲破了过去西方资产阶级只重视公民、政治权利的人权观。

二、《宣言》对实施集体人权的紧迫性给予了高度重视的特别强调。指出: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是“重大否定人权"问题,国际社会尽一切办法祛除此种罪恶是“最迫切的任务。"殖民主义问题仍应为国际社会所关注,侵略或任何武装冲突造成“大规模否定人权",铲除此种祸害,乃国际社会之义务,且“实属刻不容缓";而“经济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日益悬殊,对国际社会人权的实现造成妨碍。......各国尽最大努力,以消灭悬殊,更属切要"。 这些内容反映了第三世界国家把人权同反帝、反殖、反对种族主义联系起来的愿望,也反映了第三世界的人权的立场和利益。

《宣言》在探索促进人权的途径和方式方面也作出了重大贡献,对国际人权领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943年《德黑兰宣言》


内容

即1943年11月28日至12月 1日,苏、美、英三国首脑И.B.斯大林、F.D.罗斯福和W.L.S.丘吉尔,在德黑兰会议结束时发表的宣言。主要内容是三国首脑表示“我们的国家在战争方面,以及在随后的和平方面,都将共同工作”。宣布:“已经议定了关于将德军消灭的计划”,并就从德国的“东面、西面和南面进行的军事行动的规模和时间,商得完全的协议”。呼吁所有大小国家积极参加对德作战,并欢迎他们在战后参加维护和平的国际组织。

组成

德黑兰会议在发表《德黑兰宣言》和《苏美英三国关于伊朗的宣言》的同时,还签订了对德作战的《苏美英三国德黑兰总协定》。这个当时保密的协定实际上是《德黑兰宣言》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盟国在西欧开辟第二战场,实行“霸王战役”计划,发动“诺曼底登陆”的时间。确定在各战场配合这一行动的作战计划。

作用

宣言的发表,对于加强反法西斯联盟各国间的团结与合作,彻底击败德国,加快结束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进程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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