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 德国公法权利救济制度

德国公法权利救济制度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德国公法权利救济制度




图书信息


作 者: 刘飞 著

丛 书 名:中德公法学论著出 版 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162378 出版时间:2009-11-01 版 次:1 页 数:255 装 帧:平装 开 本:16开 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外国法律与港澳台法律

编辑推荐


本书以《德国基本法》第19条第4款为切入点,选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宪法诉讼、国家赔偿等四个最为重要的公法权利救济制度进行系统化研究,仅此创意本身足见作者的德国法学功底。按照公民寻求公法救济的一般逻辑过程设计篇章结构的安排,可谓匠心独具。本书是目前国内公法学界有关德国公法权利救济基本制度的最系统著作,对国内公法学界深入了解德国公法制度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高家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行政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在我国法学界意识到法学应从立法论转向解释论(法律适用论),并开始探索规范法学的研究方法以及法学教材写作风格之际,本书无疑提供了一份良好的样本。虽然这是一本纯粹介绍德国法的著作,但从题目、素材和内容的选择以及结构的安排上,都显露了作者的中国法视角和中国问题意识,这是翻译著作所不能取代的。本书可以作为我们研究本国相关制度的参照读本。 黄卉/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德国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本书着眼于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构建,从《德国基本法》第19条第4款出发,基于规范分析方法,对德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宪法诉讼以及国家责任等制度进行了探讨,全景式地展示了一名中国学者眼中的德国公法权利救济制度,不仅使国内学界得以了解德国相关制度,还为我国建构和整合公法权利救济制度体系的努力提供了一个参照系。 谢利斌/副教授,汉堡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德国公法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生导师

查看全部>>

《蔡康永的说话之道》58折抢购 >>独唱团(韩寒主编,绝版热卖) >>

内容简介


《德国公法权利救济制度》作者从《德国基本法》第19条第4款出发,着眼于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构建,基于规范分析方法,对德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宪法诉讼以及国家责任等制度进行了探讨,全景式地展示了一名中国学者眼中的德国公法权利救济制度。 在我国法学界意识到法学应从立法论转向解释论(法律适用论)研究,并开始探索规范法学的研究方法以及法学教材写作风格之际,《德国公法权利救济制度》无疑提供了一份良好的样本。虽然这是一本纯粹介绍德国法的著作,但从题目、素材和内容的选择以及结构的安排方面,都显露了《德国公法权利救济制度》的中国法视角和中国问题意识。不仅使国内学界得以了解德国相关制度,还为我国建构和整合公法权利救济制度体系的努力提供了一个参照系。

作者简介


刘飞,1971年出生,湖南人。1996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2003年获德国科隆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自2004年起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行政法研究所兼职研究人员。著有《司法权对行政权之控制系中国行政法发展之动力:中德比较研究》(德文2003年版),译有奥托迈耶著《德国行政法》(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和施莱希、科里奥特著《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地位、程序与裁判》(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撰写过若干篇论文。

查看全部>>

目录


第一章 导论:《基本法》第19条第4款之评述一、引言二、第19条第4款在《基本法》中的地位三、第4款在第19条中的地位四、第19条第4款之规范内涵 第二章 行政复议制度第一节 制度定位一、行政复议之宪法定位二、第19条第4款与行政复议之间的关系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关系四、行政复议与诉讼外纠纷解决制度之间的关系第二节 行政复议制度的内容一、规范基础与适用范围二、实体决定条件三、理由具备性四、提出复议申请的效力 第三章 行政诉讼制度第一节 概述一、公法体系中的行政诉讼二、行政法院的历史发展三、行政诉讼制度的宪法框架四、程序基本原则第二节 行政法院的组成及其独立性一、行政法院的组织结构二、行政法院内部的审判组织三、行政法官四、行政法院的独立性第三节 受案范围一、受案范围的确定模式二、界定受案范围的重要案例三、权力分立原则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间的关系第四节 管辖一、事务管辖二、地域管辖三、指定管辖第五节 证据一、证据类型二、举证责任第六节 诉讼类型一、主要的诉讼类型二、诉讼类型的划分标准三、对诉讼类型制度的反思四、反诉第七节 主要审查内容一、审查实体裁判条件和理由具备性二、主要诉讼类型的“特殊”审查内容第八节 暂时法律保护制度一、概述二、第80条确立“停止执行”的原因三、第80条的具体内容四、暂时命令五、结语第九节 裁判形式一、判决二、裁定三、法院裁决四、在不作出实体决定情况下的诉讼终结第十节 上诉程序一、上诉程序及相关制度概述二、普通上诉三、法律审上诉四、抗告第十一节 执行一、执行的一般性条件二、针对公权力主体的执行三、由公权力主体执行四、执行反诉和第三人异议之诉 第四章 宪法诉讼制度第一节 宪法法院之地位一、宪法法院之起源二、宪法诉讼与第19条第4款的关系三、宪法诉讼的类型与分类第二节 通过宪法法院提供的公民权利救济一、规范依据二、针对法院裁判的权利救济三、针对行政权的权利救济四、针对立法权的权利救济 第五章 国家责任制度第一节 国家责任概述一、国家责任法的概念与规范基础二、国家责任与民事责任之间的区别三、国家责任法的责任分类第二节 职务责任一、职务责任的发畏历史二、赔偿请求权的构成三、国家责任的排除四、欧洲法上的职务责任第三节 公法上的补偿请求权一、公法上的补偿请求权概述二、对于财产损害的补偿三、牺牲请求权四、警察与秩序法上的国家责任第四节 公法上的返还请求权第五节 后果清除请求权第六节 公法性债务关系中的赔偿请求权一、公法上的保管二、公法上的无因管理三、行政合同四、其他情况第七节 改革动议 结语一、初步结论二、未来之课题附录法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议事规程 外二篇德国法学教育比较分析——以科隆大学为例一、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二、研究生阶段三、比较分析的建议性结论德国传统法学教育中的案例分析教学综述——以拜恩州奥古斯堡大学为例一、德国法学教育概况二、“法律意见书”和“案例分析步骤” 三、法学院的教学方式四、拜恩州法学教学和考试改革五、案例分析举例参考文献目录

查看全部>>

前言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公法有了盛况空前的发展。其在规范国家权力、建设法治国家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及成功经验,无疑值得我们关注。公法调整的对象主要为个体与国家公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此外还有公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其中,宪法和行政法无疑构成了公法领域的两大支柱。从学科分类而言,公法学所涵盖的领域则可以有宪法、行政法、国际法、教会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税法、社会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部门。①本丛书以宪法和行政法为核心内容,但是并不限于此,举凡与公法有关且具有相当学术水平的作品,皆可以入选。对于目前国内资料还比较缺乏的关于地方法、公民的基本权利、社会法、警察法、环境法、建设法与规划法、学校法、考试法等方面的论著,丛书首先予以重点关注。 丛书致力于以公法学人的分析方法,从整体上并有所侧重地对德国的公法制度进行系统分析阐述,同时亦致力于进行比较研究。丛书由译著、著作和论文集构成,尽管译著构成了丛书的主体内容,但是丛书同时也收录专门研究德国公法的中文著作和论文集,以及主要基于德国公法学术背景所撰写的中文论著。 推出本丛书的想法由来已久,由身处于德国及我国海峡两岸的中德学人共同筹划本丛书,也是一种新的尝试。感谢学界前辈对本丛书的关怀,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的鼎力支持。 主编谨识 2008年6月

查看全部>>

相关分词: 德国 公法 权利 救济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