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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2007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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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2007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重点,夯实基础,部门联动,依法整治,逐步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任务目标

通过整治,确保全县基本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业主的法制意识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实现依法经营、安全经营、管理规范;强化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规范化建设,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按照《遵义市安监局关于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遵安监发〔2007〕55号)要求,建立健全烟花爆竹行业安全标准化体系,努力实现安全标准化建设目标;增强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能力,努力遏制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2007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樊建明(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传建雄(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王槐兵(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仁辉(县安监局副局长)

古鸿飞(县工商局副局长)

胡吕燕(县交通局副局长)

吴 刚(县质监局副局长)

银永红(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朝阳(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罗 静(县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传建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1.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运输、安全燃放方案进行管理,组织销毁和处置废旧、罚没的烟花爆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和邮寄烟花爆竹等案件。

2.县安监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及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非法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3.县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管理工作,对生产和流通环节进行抽查,并将抽检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严厉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4.县工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无照及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

5.县交通局:负责客运车站(点)的日常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坚决查处私运、私带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6.县交警大队:加大上路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把出(入)境站口检查关,严防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出(入)县境。

7.县消防大队:负责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5日—30日)

制定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遵义市安监局关于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遵安监发〔2007〕55号)制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以“安全生产宣传月”为契机,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具体。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

1.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有相关从业资格。主要检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是否具备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储存仓库是否具备储存许可证;批发企业是否按照《遵义市安监局关于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遵安监发〔2007〕55号)要求整改。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条件。

2.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主要检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的场所是否与安监、公安部门审批地点相符,是否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超过限制存放量;是否按规定配置了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消防器材;是否按规定张贴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了安全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规定接受安全知识教育,是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安全知识培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主是否严格按规定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是否由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检查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一是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省安监局监制的专用封签;是否从贵州省安监局指定的生产厂家采购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采购、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无注册商标、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是否采购、销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非法经营者供货。二是烟花爆竹经营者是否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在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县安监局监制的防伪标签;是否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无注册商标、无合格证件的“三无”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三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擅自改变烟花爆竹经营点的行为。

(三)检查总结阶段(10月1日—10日)。

完成总结上报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清理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努力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落实责任,探索创新。以落实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切入点,加大投入,强化培训,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积极推行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设备,引导、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安全管理。

3.明确职责,严格依法。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动、联合执法,对把关不严、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原则,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拒不整改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点业主,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