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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2007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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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2007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消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促进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和储存数量底数,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加强管理,持续改善安全经营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经营企业实施停产和关闭;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在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2007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樊建明(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传建雄(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王槐兵(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仁辉(县安监局副局长)

胡吕燕(县交通局副局长)

韩贞利(县经贸局副局长)

古鸿飞(县工商局副局长)

徐南仙(县环保局副局长)

辛孝用(县城管局副局长)

姚永江(县农业局副局长)

安小红(县教育局副局长)

吴 刚(县质监局副局长)

银永红(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朝阳(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传建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职责

1.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扩)建的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对前述事项的监督管理。

2.县经贸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规模生产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

3.县公安局: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4.县质监局: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5.县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6.县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的资质认定。

7.县工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8.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

9.县农业局:负责全县农药、鼠药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及清理登记工作。

10.县城管局:负责城市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

11.县消防大队: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管。

五、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1.整治范围:全县加油站、氧气经营部、液化气储备站、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农药、鼠药、煤油及油漆经营点;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

2.整治重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运输、储存、经营安全;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及使用安全。

六、工作步骤和主要内容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6月15日—30日)

1.制定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部署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组织召开全县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会议,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各级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安排专项整治工作。

3.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6月30日前将报县安委办。

(二)排查摸底阶段(2007年7月1日—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台帐;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农药、鼠药、油漆、煤油等经营点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县人民政府将在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督查中对各乡(镇)在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使用、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督查。

(三)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30日)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学校和医院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本企业、本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安全投入、隐患整改、人员培训、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要求、措施及责任人,并及时整改。

(四)依法整治阶段(8月1日—30日)

1.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力度。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规行驶;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携带危险化学品搭乘客运车辆;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情况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确保运输安全。

2.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核查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经营条件;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洁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采用的设备情况,对采用落后设备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淘汰;对经营企业自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在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其停产整顿。

3.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学校、医院、水泥厂等单位在采购、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是否建立台帐,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五)检查总结阶段(9月1日—15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9月10日前书面报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汇总后于9月15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安委办。

七、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要求,在摸底调查基础上,组织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业务人员认真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3.落实责任,探索创新。以落实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培训,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设备,引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安全管理。 4.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认真研究,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