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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方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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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方案


县监察局 县审计局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各项政策措施,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管好用好资金,严肃查处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努力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执法监察的组织领导,成立县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熊祖模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郑国平 (县监察局局长)

王国才 (县审计局局长)

张双权 (县财政局局长)

江丛林 (县发改局局长)

成 员:张小波 (县审计局副局长)

刘武超 (县财政局副局长)

荀利国 (县发改局副局长)

罗 静 (县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由荀利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抽人组成。办公室联络员:江奎。

三、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执法监察范围。

上坝地下河水库项目;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动物防疫体系工程;沼气池建设项目(包括沼气池乡村服务网点项目、养殖小区沼气池项目、联户沼气池项目);天保林工程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卫生设施建设项目。

(二)专项执法监察内容。

1.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中央规定的投向,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等情况,坚决遏制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2.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落实情况。是否迅速下达新增中央和省、市投资计划;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公开,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国土、环保、建设等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是否及时有效办理相关手续。

3.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依法合规情况。是否履行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是否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办事,坚决防止职能部门把关不严、随意变通甚至玩忽职守等行为,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公开透明、依法合规。

4.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是否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加强对合同执行、变更和资金拨付情况的审核及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规范合理,取得实效。

5.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情况。是否建立工程建设台账、是否落实工程廉政负责制、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导致质量安全隐患,是否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资质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防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6.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和人员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四、方法和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3月10日—3月31日)。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在有序推进工程建设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问题,研究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2.落实整改阶段(4月1日—4月20日)。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逐条进行整改。深入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建立相关制度和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通过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后要写出自查评估报告,并于4月20日前分别报送县监察局和县发改局。

3.重点督查阶段(4月21日—5月20日)。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由县监察、审计、财政和发改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4.总结报告阶段(5月21日—6月10日)。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县人民政府。

五、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主要是用于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建设,是应对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增长的重大举措。各项目实施单位对此次专项执法监察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2.加强协调配合。县监察局要切实履行牵头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对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县发改局负责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抓紧编制和下达新增投资计划,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投资计划及时足额拨付工程资金,并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要对相关项目和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县国土局和环保局要及时完善项目用地和环评等相关手续,并跟踪监督用地和环境保护情况;项目实施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尽早开工建设,并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

3.严格工作纪律。为提高资金管理的安全性,发挥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必须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和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或因工作失误、工作不力造成资金损失浪费严重的,以及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私分、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强化信息反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于每月25日前向县监察局执法室报送当月工程进展情况,报送内容包括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拟采取的措施等,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情况通报制度,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