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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县城区防汛抗洪抢险预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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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县城区防汛抗洪抢险预案


为切实抓好县城区防洪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指挥机构

县城防洪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安定,事关经济发展大局。县城地区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遵循“团结协作、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将防汛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做到认识到位、指挥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真正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物资上落实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

《防洪法》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县城区内一旦发生洪灾,驻县城地区的各单位必须服从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采取群防群治、自救为主、相互援助、统筹抢险的办法,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努力将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自治县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防汛抗洪工作,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负责防洪抢险日常工作。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汛期要尽力协助搞好城区防汛工作,参加抗洪抢险。

各分段洪区及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应根据本《方案》要求,建立防汛抢险领导小组,按照各洪区实际情况,制定抗洪抢险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各洪区的抗洪抢险方案,必须在5月10日前报县防汛指挥部备案。

二、县城、换金的警戒、危急水位的确定

城区沿河各种水位的设立,是根据洪水造成损失的大小,结合县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洪指挥部便于观测、指挥等情况而确定的。根据玉溪河治理现状,明确警戒水位、危急水位为本《方案》的两个防洪等级:以县人大职工宿舍水位尺670.00米为县城的防洪警戒水位,671.20米为危急水位;以干河沟纸厂桥666.00米为换金坝行洪区的警戒水位,667.00米为危急水位。

三、防汛级别的确定

城区的防汛分为平时防汛、警戒水位防汛、特大洪水防汛三个级别。当玉溪河水在警戒水位以下时称平时防汛;达到警戒水位时称警戒水位防汛;达到危急水位时称为特大洪水防汛(简称平防、警防、特防)。

在汛期,玉溪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的洪水时,县防汛指挥部将通过有线电话、警报、广播、电视、短波、超短波、防汛指挥车及时发出紧急通知或信号。县防汛指挥部发出警戒水位通知后,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达指挥位置,迅速组织人员抗洪抢险;同时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必须迅速到达各自的责任洪区,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各责任洪区的指挥员,要及时与县防汛指挥部联系,告之所处位置、电话号码和有关情况。

四、洪区划分和牵头责任单位

为便于防汛抗洪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按照县城地区行政区划及各单位分布情况,划分城区的防汛抗洪地段。从凡岩炸药仓库至纸厂,全长7.4公里,划为七个防洪区,加上玉溪镇换金行洪区,共划分为八个洪区,其中两个为特洪区。

一号洪区:炸药仓库至县车队,由县交通局牵头,洪区内所有单位参加,各单位领导组成一号洪区防汛抗洪领导小组,负责本洪区的防汛抗洪组织指挥工作。

二号洪区:县车队至玉溪桥。由县工商局牵头,洪区内所有单位参加,各单位领导组成二号洪区防汛抗洪领导小组,负责本洪区的防汛抗洪组织指挥工作。

三号洪区:玉溪桥至县国土局。由县邮政局牵头,洪区内所有单位参加,各单位领导组成三号洪区防汛抗洪领导小组,负责本洪区的防汛抗洪组织指挥工作。

四号洪区:经贸局宿舍至大坪桥。由县教育局牵头,洪区内所有单位参加,各单位领导组成四号洪区防汛抗洪领导小组,负责本洪区的防汛抗洪组织指挥工作。

五号洪区 :大坪桥至双碑桥。由县农业局牵头,洪区内所有单位参加,各单位领导组成五号洪区防汛抗洪领导小组,负责本洪区的防汛抗洪组织指挥工作。

一号特洪区:县国土局至政府桥。这是县城防洪的重点,由县财政局牵头,洪区内所有单位参加,各单位领导组成一号特洪区防汛抗洪领导小组,负责本洪区的防汛抗洪组织指挥工作。当洪水接近警戒水位670.00米时,由县武警中队负责封锁交通,禁止通行,并协助组织疏散人员。应随时作好爬梯和木板等物资准备,一旦洪水封锁前门,牵头单位要组织区内人员从屋后撤退。

二号特洪区:政府桥至经贸局宿舍。二号特洪区是县城防洪的重中之重,洪区处于低洼易涝地带,人员集中,院落彼此不通,易受洪水围困。由县农办牵头,洪区内所有单位参加,各单位领导组成二号特洪区防汛抗洪领导小组,负责本洪区的防洪抢险指挥工作。当洪水接近警戒水位时,交警要立即封锁税务大桥,严禁通行。洪区内各单位平时要选好人员疏散出口,并作好木板、爬梯等物资准备工作。

各洪区的牵头单位,平时要先选好洪区指挥地点(有电话的单位),并报告防汛指挥部,以便联系。

换金坝行洪区:由玉溪镇政府牵头,行洪区内村、组干部参加,组成行洪区领导小组,负责本洪区的防洪抗涝组织指挥工作。

五、防汛抢险应急措施和保证措施

(一)应急措施

1、建立防汛抢险突击队

地方军事机关和公安、武警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民兵是骨干力量。由县人武部负责组建60人以上的民兵突击队。一旦发生险情,能在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执行防洪抢险任务。

2、建立交通和治安队

抗洪抢险期间,由县公安局统一安排部署,建立交通和治安队,负责县城区的交通秩序、社会治安、保卫、巡逻,并协助转移疏散人员。各单位的人员疏散、物资转移、安全保卫和巡逻,以各单位为主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期间,城区道路、大桥的交通封锁或开通、通行证的发放和交通指挥调度等,由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

3、建立线路抢险队

县电信局和电力公司应根据防汛抢险的需要,分别组织10至20人的线路抢险队,负责通讯线路和电力线路的维护、抢修工作,以确保通讯和电力线路的安全、畅通。

4、建立医疗救护队

由县卫生局牵头,药监、疾控中心、医院等单位领导参加,成立医疗救护领导小组。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计划生育与生殖保健服务中心选派人员,组成医疗救护队,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县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医疗救护指令,做好受淹、受灾地区伤病员抢救、杀菌消毒、疫情控制等工作。

5、建立防汛抢险宣传队

由县文体广电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建立防汛抢险宣传队。县文体广电局、教育局在汛期应加强防汛工作的宣传指导。在抗洪抢险前期,要及时播发县防汛指挥部抗洪抢险的有关指令。在汛期内(5月1日—9月30日),县文体广电局等单位要做好外出录像的准备,出现汛情、险情、灾情能随时奔赴现场作好实况录像,事后交县防汛指挥部翻录存档。

(二)保证措施

1、在汛期,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与水文、气象部门密切联系,了解、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切实搞好气象信息和水文预报工作,督促检查各洪区防汛抗洪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作好记录备查。

2、县城区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防汛工作,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汛期前由县防汛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城区沿河防汛安全进行检查,对河道内的阻水障碍物,要依法限期清除。建设部门对城区的下水道及进出口,必须在汛前全面检查疏通,以利排水。有抗洪抢险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抗洪抢险物资、交通工具等,以便应急。

3、县文体广电局和县教育局的有线电视以及广播站,要及时播放县防汛指挥部拟定的各种级别的防汛通知。发生突发性洪暴或特大洪水时,县防汛指挥部将通过电视台、广播站重复播放紧急通知,并用防汛宣传车在县城巡回广播。

4、县防汛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各抗洪抢险单位的交通车,由各单位自己落实,汛时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

5、县经贸局、林业局、供销社等单位,要安排、储备一定数量铁丝、木材、油毡、麻袋、汽油、柴油等物资,以备急用。

6、通讯网络平时联系和汛期预报,以有线电话为主。各有关单位的通讯工具应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电力调度和通讯设备必须服从防汛工作需要;电信、邮政部门必须保证水情、雨情、汛情和防汛指令的及时传递。

7、按照《防洪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汛抢险需要,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事后应归还或给予适当的补偿。

六、法律责任

有关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责任或责任单位不执行抗洪抢险指令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