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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05年烤烟收购工作的通告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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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05年烤烟收购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贯彻省、市烤烟生产收购政策,规范烤烟收购行为,维护烤烟收购秩序,确保烟农利益,现将县人民政府2005年烤烟生产收购工作意见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省、市收购政策,确保平稳收购

根据省、市收购政策,对合同内烟叶全级全价收购,即对上杂一、上柠四、上桔四、青黄一等“七个等级”烟叶依标准、按价格进行收购。各烟叶收购站点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按照国家等级标准验级,自始至终以统一平稳的眼光搞好收购,不准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坚决杜绝收购标准的前松后紧或前紧后松,努力提高烟叶等级纯度和等级合格率。严禁跨辖区销售和收购烟叶,严禁物资找零,严禁打“白条”。烟叶收购人员不准收受或向烟农索取财物,不准收购“人情烟”、“关系烟”,对收“人情烟”、“关系烟”的徇私舞弊者,坚决清退出收购队伍,并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烟农利益。

二、依法打击违法烟草购销活动,维护烤烟收购秩序

第一,烤烟是烟草专卖品,必须由烟草公司依法统一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叶收购。对非法收购烟叶的单位或个人,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严禁非法贩运和倒卖烤烟。县内烤烟跨收购辖区运输必须持县烟叶收购站点开据的内部调拨单,县外运输必须持《烤烟运输准运证》,否则,一律视为非法运输。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倒卖的烟叶和违法所得,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烟草专卖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由烟草专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农机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负责对全县烟草市场秩序进行整顿、规范和执法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打击烟草违法购销活动,严控烟叶外流,确保烤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兑现省、县两级产后补贴政策,努力增加烟农收入

各烤烟收购站点在烤烟收购工作结束后,依据烟农交售烟叶产量和等级,兑现物化补贴和现金补贴。一是每担级内烟补贴烟煤补助20元;二是每担黄烟县财政、烟草公司出资补贴10元;三是以物化补贴方式补贴部分等级,具体补贴标准为:下柠三每担30元,上柠一、中桔三、中柠三、下桔一每担25元,上桔一、中桔一、中桔二、中桔四、中柠一、中柠二、中柠四、下柠一、下柠二每担补贴20元,下桔二每担补贴15元。各烤烟收购站点要严格依据以上标准兑现补贴,对挪用、拖欠烟农补贴款项或以物资充抵现金补贴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