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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产税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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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产税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税收秩序,堵塞征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2002年1月1日以来的各种建房、售房和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2002年1月1日起新建、出售及出租房屋的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

1.对2002年1月1日以来以建房、售房的,以实际建筑合同和售房合同为计税依据;200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无法提供建房、售房合同或提供虚假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由税务机关依法按照建筑环节220元/平方米和售房环节360元/平方米、营业性用房1800元/平方米分别向建筑施工单位及建房业主征税。合同约定价格高于核定价格的,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约定价格低于核定价格的,按核定价格执行。纳税人务必于2008年1月20日前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逾期不缴纳有关税费的,按2008年新的征税标准执行,并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2.2008年1月1日起建房、售房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按照建筑环节300元/平方米和售房环节450元/平方米、营业性用房一类地段2200元/平方米、二类地段1800元/平方米分别向建筑施工单位及建房业主征税。

3.出租房屋的营业税、房产税根据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税率缴纳。

4.现有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一、二类地段1-2元/平方米缴纳,从2008年1月1日起按4—6元/平方米缴纳。

5.购买建筑建材、支付承包工程款的,必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正式销售货物发票和建筑安装工程发票。

三、清理检查的时限和纳税申报地点

1.自行申报纳税阶段:纳税人应于2008年1月20日前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除契税在道真自治县房产管理局申报外,其他税种在道真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玉溪分局申报缴纳。

2.重点检查阶段:2008年1月21日起,由县公安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房管局组建联合检查组进行税收清理检查。

四、法律责任

在清理检查工作中,对不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应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认定为偷税行为,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