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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奖励与“两抢一盗”犯罪作斗争公民的实施意见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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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奖励与“两抢一盗”犯罪作斗争公民的实施意见


为大力倡导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弘扬正气,发动、依靠群众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抢劫、抢夺、盗窃(以下简称 “两抢一盗”)犯罪,促进全县平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与“两抢一盗”犯罪作斗争公民的实施意见》(遵府发〔2007〕10号),结合本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奖励的对象

奖励对象指在本县辖区内现场抓获正在实施“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的公民(公安干警和专职巡防队员,保安队员另行规定)。

二、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现场抓获“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并经公安机关审查涉嫌构成犯罪的,每次奖励1000元—5000元。

(二)现场抓获扒窃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每案奖励100元—500元。

(三)现场抓获“两抢一盗”涉命案件和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每次奖励3000元—8000元。

(四)主动协助民警和专职巡防队员抓获“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的,每次奖励100元—500元。

三、奖励审批程序

(一)奖励与“两抢一盗”作斗争的公民,由县综治办负责。

(二)公民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扭送当地公安机关或电话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接收处理。公安机关各办案单位接案后,核实案情并立即报告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通报县综治办。县综治办根据奖励条件对办案单位核实的案情进行初审。初审后,由办案单位和行为发生地乡(镇)综治办共同提出书面奖励申请。经县公安局分管局长审核后,送县综治办审定并发放奖金。

(三)县综治办及时向社会公布奖励信息。

(四)奖励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凡在奖励中弄虚作假或拖延不办的,严厉查处。

四、奖金筹集

(一)县人民政府列支5万元专项奖励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

(二)县综治创安机构向社会募集。

五、见义勇为公民的保障

(一)医疗保障:在抓获犯罪嫌疑人中受伤的公民:1、属公共医疗保险的人员,个人支付部分由行为发生地政府财政支付。2、非公共保险的人员,由行为发生地财政全额支付。3、凡属见义勇为负伤的,各医疗单位一律先行救治,并同时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报告,综治办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核实医疗费用后向县政府据实申请专项经费。各医疗单位对见义勇为公民的医疗费用应予优惠。4、见义勇为公民依法对加害者追诉医疗赔偿。

(二)伤残牺牲保障:1、因见义勇为受伤的公民,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按工伤对待。2、致残的公民,由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按国家有关参战民兵、民工办理抚恤。3、生活确有困难者,由劳动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提供社会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4、对见义勇为致残公民及其家属,工商、税务部门为其自谋职业按国家规定提供优惠政策。5、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武装部门、房管部门等要对见义勇为伤残和牺牲公民的子女入学、参军、购买经济适用房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6、在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英勇牺牲的公民,符合烈士标准的报请省人民政府追认为“烈士”,家属享受烈士遗属怃恤。7、县综治办建立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和牺牲人员档案,实行跟踪管理救助。

(三)法律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因抓获正在实施“两抢一盗”嫌疑人引起的法律诉讼,法院对其免收诉讼费,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四)安全保密工作:抓获“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的公民,公安及相关部门及媒体,有义务为其保守秘密。对可能遭受报复的公民,根据其申请,公安机关应高度重视,视情况对其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其人身财产安全。对实施报复的,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五)见义勇为评先表彰奖励:凡抓获“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受奖励的公民,可再次纳入各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见义勇为公民”、“见义勇为英雄”的评选和表彰奖励范围。见义勇为奖金不计个人所得税,不纳入低保家庭收入计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