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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病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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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病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更好地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职业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给患者及其家庭造成极大的身心痛苦和沉重的经济负担,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损失。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关系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积极防治职业病、地方病”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劳动者健康、推进“平安道真”建设的大局出发,增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分析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董爱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永才(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霍文生(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张双权(县财政局局长)

潘代勤(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传建雄(县安监局局长)

江丛林(县发改局局长)

杨建康(县经贸局局长)

雷俊文(县建设局局长)

杨健康(县工商局局长)

李海波(县教育局局长)

张 琴(县民政局局长)

范小华(县招商局局长)

周武德(县环保局局长)

梅登会(县乡企局局长)

唐兴权(县公安局政委)

邓正平(县总工会副主席)

熊怡凤(县妇联主席)

苟明科(县疾控中心主任)

杨进荣(县卫生局副局长)

耿德虎(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骆万里(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监督所,霍文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骆万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一名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所在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从2008年起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了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年度社会事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二、整治对象及工作原则

整治对象: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按照《贵州省卫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乡镇企业局、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工业企业职业卫生调查工作的通知》(黔卫发〔2007〕100号)要求,要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职业卫生进行调查,认真分析、识别、筛查出辖区内生产规模较大、用工人数较多、职业危害较重的工业企业列为重点对象,并在此基础上,强化对重点对象的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工作原则:1.采取基本调查与监督检查同步进行的方式,边调查边检查、边整治边规范,在工作中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专项整治采取现场检查、据实填表、核实签字、统计审核和层层上报的方法进行。

3.专项整治中对企业要以帮助、指导和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义务为主,对个别拒不接受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明确职责,强化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负责”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卫生牵头、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方针,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综合监管机制。

1.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支持卫生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负责本辖区内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2.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队伍和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指导和监督各级卫生部门做好对职业病的监督、检测、救治工作。

3.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能,提高监督执法的技术含量和服务水平,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查工作,做好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

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服务机构受用人单位、劳动者或政府部门的委托,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出具相应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报告,对其出具的报告承担法律责任;要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5.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职业病防治列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内容,负责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6.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工商保险条例》,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如实向劳动者告知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情况、防护要求及待遇,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落实职业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7.公安部门负责放射、剧毒物品等危险品的管理,对妨碍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及时办理涉嫌犯罪案件,参与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照或超范围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并协助卫生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有关工作。

9.财政部门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正常开展,并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

10.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企业周围环境污染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监督管理。

11.发改、经贸、建设、招商等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审查,防止将严重损害劳动者健康的企业引入我县。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严把项目核准关。

12.工会、妇联等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发动基层组织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13.教育、文广部门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14.民政部门要对伤残的职业病病人实施社会救济。

15.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成本核算。

四、 预防为主,标本兼治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引进技术合作项目、进行产业开发时,一要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与劳动者健康保护,合理规划,认真审查,严格把关,防治职业病危害的产生;二要尽快依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卫生审查工作,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三要督促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企业内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作业场所危害控制等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切实承担起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法定义务;四要对本情况进行调查;五要推行区域责任制、重大隐患报告制、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积极探索职业卫生监管的有效方法,加强对我县职业病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管,做到执法主体到位、目标责任到位、保障措施到位,保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六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县职业卫生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2.突出防治重点,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作业条件未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对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存在职业病危害,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无照经营、违法经营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对作业方式和生产工艺较为落后、职业病危害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工作准备、基本调查、专项整治、分析汇总和迎接检查验收等五个阶段。

(一)工作准备阶段(2007年9月10日前)。安排布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各级各部门明确1—2人专门负责职业病专项整治工作。

(二)基本调查阶段(2007年9月20日前)。各级各部门在安监、劳动、工商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开展辖区内工业企业职业卫生调查。

1.收集安监、劳动、乡企和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职业卫生基本信息等资料,并结合本单位日常监管工作收集掌握的情况,整理辖区工业企业名单,初步摸清辖区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2.对初步摸清的辖区工业企业进行认真分析、识别、筛查并确定本次专项整治重点对象,基本掌握辖区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名单。

3.召集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负责人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具体布置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三)专项整治阶段(2007年11月30日前)

1.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一是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挨家逐户、进入有关企业,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基本调查与监督检查同步,专项整治工作组人员必须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切实了解和掌握情况,据实填写《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和《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现场院监督检查表》。三是监督检查与整改同步进行,帮助、指导和监督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基本工作,在完成现场检查的基础上下达监督及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整改。四是在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职业病防治组织领导,明确管理机构或组织、配置管理人员,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2.卫生监督机构。一是完成《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工作现状调查表》。二是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辖区工业企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档案。三是通过专项整治,明确相应科室和人员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开展职业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建立职业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一是完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现状调查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主要设备统计表》。二是按照分类归档要求建立、健全辖区工业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三是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责,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机制。

4.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负责协助、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各项调查及专项整治工作。

(四)分析汇总阶段(2007年12月10日前)。对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结果进行收集、整理、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责成相关单位补充完善,同时统计汇总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市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迎接检查验收阶段。通过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积累经验,同时迎接上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六、加大宣传,依法履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职业卫生法律意识。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普法宣传,提高用人单位法制观念和职业病防治意识,明确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对劳动者职业危害的告知义务,加强劳动者上岗前的教育培训,使劳动者了解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等社会团体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对忽视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曝光,同时抓好正面报道,弘扬正气,树立榜样。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