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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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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8年10月28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消防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律。本次《消防法》修订,从我国消防工作实际出发,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主线,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规定,健全完善了消防执法监督机制。《消防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消防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我国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消防法》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贯彻实施工作作为学习好、实践好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科学化、法治化进程。

二、准确掌握《消防法》各项规定

《消防法》对消防工作做了全面规范,在消防工作基本原则、政府和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应急救援工作、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建设、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法律责任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等方面做了重大改革。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学用结合原则,将《消防法》纳入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县教育局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将《消防法》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形成经常化、制度化;工会、团委、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要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组织本行业、本系统职工加强学习。

三、不断提高全民消防法制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将宣传普及《消防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学习、宣传、贯彻《消防法》。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消防法》“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景区、进党校”,不断提高全民消防法制意识。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消防法》的意义、主要内容,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正确运用、自觉遵守、依法参与消防安全活动,依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消防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法定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消防法》规定,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能。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或组织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等保障;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支援灭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五、切实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县公安机关要结合《消防法》的学习培训,按照《消防法》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消防执法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大力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行政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加强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提高其消防监督工作水平。从当地消防工作实际出发,加强和完善消防执法监督工作,切实落实各项消防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消防工作的支持和监督,进一步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努力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抓紧做好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审查是否符合《消防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对不符合以上法规定的,尽快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