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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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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尽快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切实解决好贫困农民生存与发展问题,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09〕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为手段,探索建立“两项制度”的扶持对象、识别指标、识别程序、管理平台和帮扶政策等相互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为“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全面开展探索思路、创造经验。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对象的确认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建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将具有开发能力的低保人口全部纳入扶贫对象;建立和完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机制,把“两项制度”落到实处,以稳定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和逐步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缩小差距,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进则进、应退就退的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及低保人口范围,强化动态管理,对条件改善超过标准者要及时退出。

(二)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的原则。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实行应保尽保,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将具有开发能力的低收入户实行应扶尽扶,帮助实现基本脱贫。

(三)坚持衔接配套、统筹兼顾的原则。把扶贫开发与低保、社会救助、促进就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根据贫困原因和发展需求,对贫困对象分别采取不同的扶持措施,根据全县相应资金的规模,分批(次)逐年将符合条件的建卡低收入人口纳入低保并予以扶贫开发支持。

(五)坚持扶持到户、工作到村的原则。实行差异化扶持,对符合条件且没有开发能力的人口采取低保措施;对符合条件又具备开发能力的采取扶贫开发措施,并制定整村脱贫规划和扶持到户规划,明确扶持到户方式、项目和资金。

(六)坚持客观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做到评估核定人均纯收入客观,对象确认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坚持部门联席、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部门主管与联席办公、乡(镇)与村(居)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工作内容

(一)对象识别指标体系的有效衔接。“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识别对象是低收入人口(即以2008年末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标准),具体对象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不可开发低保贫困人口,指年末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140元,缺乏开发能力的低保贫困人口(即因病、因残、年老体弱等导致全户无完整劳动力,家庭特别困难,通过普通帮扶措施无法脱贫的农村贫困人口)。二是可开发低保贫困人口,指年末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140元,但具备开发能力的低保贫困人口(即家庭较为困难,通过帮扶可在短期内脱贫的农村贫困人口)。三是非低保贫困人口,指年末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1140元但低于1196元的低收入人口。

(二)对象识别具体标准的有效衔接。我县“低保标准”为2008年未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140元以下,“扶贫标准”为2008年未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196元以下。

(三)对象识别程序的有效衔接。对象识别采取“四步三公示”的基本程序,做好申请、评议、审核和审批工作。基本流程是“户主申请—村民小组组织评议并一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二榜公示—县扶贫办审批并三榜公示”。

(四)对象动态管理的有效衔接。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识别出的对象实行“随进随退”的动态管理机制。随进,即对符合条件的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的,经申请可以随时进入对象识别程序,一经确认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或低保人口,即进入动态管理系统。随退,即对已经纳入动态管理的对象,在人均纯收入水平超过相应标准后,经申请予以退出。对未退出的对象,每年进行一次审定(审定的程序从村民小组推举开始),不符合条件的要退出,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按程序进行调整。

(五)对象扶持政策的有效衔接。对确认为农村低收入的人口,根据致贫原因分类制定政策并实行差异化扶持,做到扶持规划到户,扶持项目到户,扶持资金兑现到户。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1月)

第一步 确定工作村。集中力量在大磏镇三元村先行开展试点工作;总结完善对象识别指标和识别方法,为全县开展“两项制度”衔接工作奠定基础。

第二步 确定对象标准及规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由民政局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级备案后公布执行。

“扶贫标准”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扶贫标准为准,即2008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196元以下贫困人口和脱贫不稳定的人口列为扶持对象。

“扶贫对象规模”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县21.17%的贫困发生率、省下达我县扶贫对象规模及脱贫不稳定人口三项指标对贫困人口进行测算。

第三步 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等。

第四步 宣传发动。召开村民大会、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宣传相关政策。做到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低保政策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确定识别对象(2010年2—3月底)。

第五步 户主申请。经过宣传发动,户主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上签上户主姓名后交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

第六步 村民小组组织评议并一榜公示。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或由村民小组组织群众进行民主评议、票选、推举,并对评议、票选、推举后确定的扶贫对象张榜公示。

第七步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二榜公示。经民主评议公示无意见后的扶贫对象,由村民委员会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

第八步 县扶贫部门审批并三榜公示。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无意见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扶贫部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同时由县扶贫部门负责研究扶贫对象卡片指标内容,并印制扶贫对象卡片。扶贫对象卡片由有关工作人员统一填写三份(县、乡镇、村各一份)。

第三阶段:落实帮扶措施和采集信息(2010年3月)

第九步 落实项目资金和帮扶责任人。经县扶贫部门批准的扶贫对象,要根据不同情况享受扶贫贴息贷款、产业扶贫项目、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对既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又是扶贫对象的农村贫困人口,应同时享受农村低保和扶贫政策。

第十步 登记造册。对批准的扶贫对象,要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薄、县有电子档案,要求乡(镇)也要建立电子档案。

第十一步 信息录入。由扶贫办与大磏镇组织人员,将登记的扶贫对象信息录入到电脑里。

第四阶段:总结(2010年4月)

第十二步 组织检查。扶贫对象信息录入完成后,由扶贫办、民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以村民组为单位落实扶持对象的帮扶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县民政局、残联、财政局、统计局、调查队等部门抽派人员集中开展试点工作。试点乡(镇)要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落实相应机构和工作人员全力抓好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把“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和对口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村(支)两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和试点各项工作,保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搞好协调配合。扶贫、民政、残联、统计等部门在“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中要通力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县按期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

(三)搞好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以争取广大群众支持配合。

(四)加强监督管理。县、乡(镇)、村均要建立监督投诉机制,对外公开监督电话,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受理投诉。

(五)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专报制度,对试点工作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创造的经验要及时报送扶贫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