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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监察局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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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监察局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会议的部署以及监察部《关于加强对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我县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就检查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方案:

一 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围绕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及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督促行政许可实施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示、实施程序、收费、绩效评估、过错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

(一)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实施单位要在进一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重点检查除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省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外,其他行政许可项目是否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对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交有关单位和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管理;是否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对已经取消和调整的许可事项,是否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

(二) 进一步清理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重点检查是否有越权设立或擅自设立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所有依据文件是否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三)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重点检查是否有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行政许可实施单位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四)严肃纠正和处理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重点检查行政许可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有无 以下违纪违法行为: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公示的材料;

3、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5、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时,未依法说明理由;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

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10、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11、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包括多收费少开票据的现象);

12、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

13、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

发生上述行为的,责令改正;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及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督促有关机关加强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实施单位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工作;是否认真受理和解决涉及行政许可的有关投诉;是否在实施行政许可后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监管是否到位等。

二、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1、自查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各单位根据以上内容和范围,结合本单位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就是否属于初审取消的许可项目、不属于许可的项目、应由上级部门实施许可的项目等内容开展自查。

2、重点检查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根据各单位自查的情况,县监察局会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国土资源、农业、环保、质监、建设、水利、交通、公安、物价等部门和行业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要求

各行政许可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在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写《道真自治县实施行政许可检查登记表》,并形成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自查报告,于2005年6月15日前一并送县监察局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