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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县城厢市自治议事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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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县城厢市自治议事会


丹徒县城厢市自治议事会,是清朝末期江苏省镇江地区乡绅组织的地方议事会。

议事会议决”实施地方自治,审核经费岁出入预决算及其筹集处理方法,公断及和解市乡争执,对职员办事过失之惩戒“等事项。

宣统元年六月(1909年8月)下旬,江苏省地方自治筹办处颁布《苏省各属筹备自治公所暂行简章》、《苏省各属城厢自治筹备日期表》。八月(10月),丹徒县知县倪曾蓥(和甫)筹设城厢市自治公所,以城区为限,举办城厢自治。

宣统二年一月(1910年2月),进行市议员选举。二月(3月),市自治议事会成立,议长杨邦彦。三月(4月),市自治议事会的执行机构市自治董事会成立,总董吴兆恩。市自治公所设在万寿宫。

市自治议事会第一次会议于五月初四日(6月10日)举行,开议20余件议案。

宣统三年二月二十二日(1911年3月22日),总董吴兆恩邀请市议员开临时会议,提请审议市民王某开山卖石应扣押办罪案。会上有议员揭露吴兆恩未经议事会议议决而擅自上报,恐有贿赂隐情,众议员喧闹而散,不了了之。

辛亥年(1911年)镇江光复,市自治议事会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