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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注解与配套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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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注解与配套




图书信息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第1版 (2008年9月1日)

平装: 170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32

ISBN: 7509307112, 9787509307113

条形码: 9787509307113

尺寸: 20 x 13.6 x 1.2 cm

重量: 141 g

内容简介


《担保法:注解与配套》主要内容: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渗透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准确、适当地运用法律法规,对于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面对汗牛充栋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何把分散各处的相关配套规定集中起来,如何理解与适用法律、法规中的重点、难点。始终是困扰有关当事人和当局者的一大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中的法律、法规应用问题,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在总结这些法律图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约请了相关立法及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精心选择法律文本,针对法律理解和适用中的重点、难点,编辑出版了“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2.对于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由相关专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4.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应用。

此外,为了凸显丛书简约、实用的特色,分册根据需要附上实用图表、办事流程等,方便读者查阅使用。

真诚地希望本丛书的出版能给您在法律的应用上带来帮助和便利,同时也恳请广大读者对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建议。

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本法适用范围与担保方式

第三条 担保基本原则

第四条 反担保

第五条 担保合同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第二章 保证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保证的定义

第七条 保证人资格

第八条 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限制

第九条 公益法人作为保证人的禁止

第十条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第十一条 强令提供担保的禁止

第十二条 共同保证

第二节 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第十三条 保证合同的形式

第十四条 最高额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

第十七条 一般保证及先诉抗辩权

第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九条 保证方式的推定

第二十条 保证人的抗辩权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范围

第二十二条 债权让与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 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债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

第二十七条 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

第二十八条 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竞合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分支机构订立的无效保证合同的处理

第三十条 保证责任的免除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的追偿权

第三十二条 保证人追偿权的预先行使

第三章 抵押

第一节 抵押和抵押物

第三十三条 抵押相关概念

第三十四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

第三十五条 超额抵押的禁止

第三十六条 房屋与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三十七条 不得抵押的财产

第二节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第三十八条 抵押合同的形式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的内容

第四十条 流押的禁止

第四十一条 抵押物登记

第四十二条 抵押物登记机关

第四十三条 抵押物的自愿登记

第四十四条 抵押物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第四十五条 抵押登记资料的公开

第三节 抵押的效力

第四十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四十七条 抵押权对抵押物孳息的效力

第四十八条 抵押不破租赁

第四十九条 对抵押物的处分

第五十条 抵押权转移的从属性

第五十一条 抵押权受侵害的救济

第五十二条 抵押权消灭的从属性

第四节 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十三条 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和方式

第五十四条 抵押权实现的清偿次序

第五十五条 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十六条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上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十七条 抵押人的追偿权

第五十八条 抵押物灭失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最高额抵押

第五十九条 最高额抵押的定义

第六十条 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

第六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转让的禁止

第六十二条 最高额抵押的法律适用

第四章 质押

第一节 动产质押

第六十三条 动产质押的定义

第六十四条 质押合同的形式及生效时间

第六十五条 质押合同的内容

第六十六条 流质契约的禁止

第六十七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六十八条 质物孳息的收取

第六十九条 质物的保管

第七十条质 权人的物上代位权

第七十一条 质权人返还质物的义务及质权的实现

第七十二条 质押人的追偿权

第七十三条 质物灭失的法律后果

第七十四条 质权消灭的从属性

第二节 权利质押

第七十五条 权利质押的范围

第七十六条 权利凭证上质权的设定及生效

第七十七条 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处理

第七十八条 股权质权的设定与生效

第七十九条 知识产权中财产权质权的设定

第八十条知 识产权中财产权质权的效力

第八十一条 权利质押的法律适用

第五章 留置

第八十二条 留置的定义

第八十三条 留置担保的范围

第八十四条 留置的适用范围

第八十五条 留置物的价值

第八十六条 留置物的保管

第八十七条 留置权的实现

第八十八条 留置权的消灭

第六章 定金

第八十九条 定金及其法律效力

第九十条 定金的成立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

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动产与不动产的定义

第九十三条 担保合同的表现形式

第九十四条 担保物折价或变卖的价格确定

第九十五条 本法适用的例外

第九十六条 施行时间

配套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2007年3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8日)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2007年10月12日)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2004年5月25日)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年8月15日)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2007年7月3日)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2007年7月3日)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07年9月30日)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1996年9月23日)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9月19日)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1997年5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5年12月14日)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1996年9月25日)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7年12月11日)

附录

保证合同(参考文本)

抵押合同(参考文本)

动产质押合同(参考文本)

相关分词: 担保法 担保 保法 注解 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