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 大竹县卫生局

大竹县卫生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大竹县卫生局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0〕51号)和《中共大竹县委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竹委发〔2010〕12号),设立大竹县卫生局(简称县卫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职责

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局。

(三)划出职责

1.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原县卫生局负责的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入县安监局。

(四)增加职责

增加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职责

1.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2.加强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县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贯彻国家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我县卫生系统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药物政策,制定我县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具体措施,并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县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拟订并实施我县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拟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实施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及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贯彻国家、省、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全县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国家、省、市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起草我县实施意见,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促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指导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监督县域内采供血行为及临床用血质量。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医疗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参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

(十三)承担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狂犬病防治指挥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担《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文件中相关职能职责。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股)

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组织起草全县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卫生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信息发布、政务公开、资产管理、机要、保密、档案、史志编撰、普法教育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和事业单位的绩效管理;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安排和组织重要会议,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方针、政策,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信访案件,承办本部门的信访具体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的具体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正确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协助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本部门服务窗口的工作和工作人员。

(三)医政股(献血办)

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协助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和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协调征兵体检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等级评审工作,指导处置医疗纠纷事件;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管;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制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成果推广和科学普及,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组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学、协会工作。

(四)公共卫生股

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防治规划、政策、规范、标准和干预措施;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依法对妇幼保健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承担食品安全信息、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和重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卫生、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技术培训、绩效考核的综合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工作。

(五)中医股

贯彻执行国家中医工作方针、法规、政策,制定全县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总结推广中医工作的经验;审查中医人员从业资格和中医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组织对中医研究成果的评审鉴定及推广应用,负责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工作规划、指导与评审,组织实施创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工作。

(六)计财股

制定卫生资源配置、卫生经济政策、卫生服务收费政策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指导卫生财务和审计工作,负责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卫生事业经费和医疗卫生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负责编制县级卫生财务预算、决算,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协调管理卫生扶贫项目建设;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管理及实施,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活动和基本药物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审计监督卫生事业项目专项资金,负责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的任期责任审计工作。

(七)政工股

制订和组织实施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卫生系统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承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评审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干部正职7名,中层干部副职1名。

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按县委规定配备。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县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卫生局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

监管的职责分工。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组织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安全监管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卫生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