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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司法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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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司法局




大竹县司法局简介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拟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负责政务信息、文秘、调研、信访、文件收发、来电传接、计算机网络、接待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工作。

2、政工股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立功受奖、公务员考核、福利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机关党群工作的有关事宜。

3、行财审计股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物质装备计划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管理局机关的行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4、法制宣传教育股

(挂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方案及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成人法学教育工作,制定法学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人员的法学学历教育工作;组织协调起草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检查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主持行政处罚听证;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5、基层工作股

指导司法所、法律服务所、“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和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和资格证书初审、报批;负责法律服务所和人员的执业证审批和执业证年检注册报批;负责对违规违纪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全县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拟定工作计划,引导基层创办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调查了解重新犯罪情况,研究预防重新犯罪对策。

6、公证、律师、司法鉴定工作股

指导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司法鉴定所(中心)、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所的业务活动;负责公证员、律师、司法鉴定人员、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负责公证员资格、司法鉴定人资格考试、考核和资格证书初审、报批;负责全县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资格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负责公证员执业证颁发和年检注册的报批;负责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中心)、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所和人员执业证颁发和年检注册的报批;负责对违规违纪的公证员、律师、司法鉴定人、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者实施行政处罚;指导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活动,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审定,组织指派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

7、纪检组、监察室

(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

纪检组职责:负责纪律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加强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条规教育;负责受理检举、控告、申诉、信访案件;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执行政策、民主集中制和廉洁自律,配合党组抓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报告有关问题;对选拔作用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负责一般违纪案件的掌握、立案、调查工作;协助县纪委抓好要案查处工作;承办县委和县纪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职责: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干部的纪律教育;受理对国家行政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行为的调查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县政府和县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派驻机构


司法所主要负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

三、事业单位


1、大竹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法制建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具体承办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2、公证处

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四、大竹县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组织协调、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以其它合法方式筹集法律援助资金;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审定,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组织、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它单位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