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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农业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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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农业局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0〕51号)和《中共大竹县委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竹委发〔2010〕12号),设立大竹县农业局(挂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牌子,简称县农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县农业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总量平衡和结构合理的职责。

2.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3.加强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发展优势特色效益产业,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职责。

4.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县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农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县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支农资金安排的建议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负责农产品产地及生产的质量管理,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或调整建议,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产地准出等管理制度;依法组织实施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初审和监督管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生产、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负责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的责任;参与农机产品政策性补贴工作。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拟订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并按规定发布农业重大病虫害及危险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并组织开展防控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并开展扑灭工作;承担或者接受委托承担国内农作物种子、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的产地调运检疫审批的有关工作,牵头管理涉农外来物种。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标识和安全。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负责有关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发展。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并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并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指导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七)承担《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文件中相关职能职责。

(十八)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农业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大竹县农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股)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督查、保密等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县农机监理站)

负责农业法制建设,组织起草农业地方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农业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相关工作。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贯彻实施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指导农机安全生产,承担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的有关工作,指导道路外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按照本部门的授权范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县政府保留的农业行政审批事项。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县绿色食品办公室)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农产品质量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的初审和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依法牵头开展农资打假工作。

(四)计划财务审计股(县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价格和保险等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研究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负责农业项目的申报和下达及其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对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县农业系统财务会计、审计工作;指导国有农场改革与发展,负责指导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国有农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指导农场重大项目推荐、审核、立项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产业发展指导股

组织拟订全县粮油、经济作物发展、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土壤肥料和农业资源环境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指导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农作物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粮油作物、经济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指导农业产业重大项目的包装、储备和推介工作,承担农作物重大项目论证、立项及重大技术措施的审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协调农村金融保险政策;指导耕地质量保护、生态农业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协调农业产业政策咨询;指导农业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贯彻执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节约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农村能源资源调查与评价,编制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开展农村能源科学普及、宣传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村能源技术、工艺、产品的试验、示范、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村能源技术推广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产品市场运行,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农业机械统计有关工作;收集农业生产进度,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

(六)科技教育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科技兴农”战略;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与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组织农业重要科研成果的协作公关、成果鉴定、成果申报,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推进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组织开展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协调农业各专业学会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七)农机化发展股

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农业机械化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机化综合示范基地建设;负责机耕道路的规划、建设和技术指导;协调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实施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引导农机产品结构调整和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实施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和政策宣传,组织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运用;收集发布农机化相关信息。制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和机电提灌建设技术规范;拟订农村机电提灌资金的需求计划和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机电提灌项目和机电灌溉服务组织建设、推广应用机电提灌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监督落实机电提灌设施管护责任;指导农机抗旱排涝工作。

(八)人事股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保护、伤残优抚、养老保险、就业服务等工作;参与农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牵头开展农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参与全县农业劳模评选推荐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政审;承办涉农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政治思想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1名,中层干部正职8名、副职2名。

纪检组长和机关党委书记按县委规定配备。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