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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规划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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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规划局




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测绘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我市有关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测绘的地方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制订国土资源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等相关的地方性规章。

(二)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含各专业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论证、审(报)批和实施管理。参与研究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负责审核城市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法律规定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

(四)负责市城市规划审议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及行业管理,

(五)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参与各县(市)属于国家、省批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并按法定管理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申请,确定用地位置、界限、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年度土地供地计划的制订,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拍卖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受理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市政设施(包括道路、管线、桥梁、涵洞、广告、绿化设施、室外建筑物装修等)建设项目的建设申请:提出建筑设计条件,按分级审批原则,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负责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和竣工项目的规划验收。

(八)组织检查城市规划的执行情况;加强规划执法监督,制止、纠正违反城市规划和越权审批等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规划法的建设和用地行为;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受理人民群众与规划工作有关的检举、控告;管理全市规划行政执法队伍。

(九)负责局机关、各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加强行风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十)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规划、城市规划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和城市规划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审核上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测绘成果和科技信息的利用和管理。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人大、政协有关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各种行政会议的召集和记录;起草或审核本局重要文稿;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保密、安全保卫及机要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提案议案办理;负责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登记和发放管理;协调档案管理;负责年鉴、志书及大事记的编写、对外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各类办公用品采购、固定资产管理与维修、对外接待和绿化、卫生、食堂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工科

负责全局系统党建、组织等工作。负责党委会、民主生活会、中心学习组会议的召集和记录,起草党委重要文稿;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行风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全局系统干部的考核、考察、申报、任免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负责系统内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劳动人事调配管理和备案;负责劳资、社会保险管理和系统内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负责群团协调;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有关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按市政府批准我局的“三定”方案规定确定。

规划管理科

负责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负责办理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一书两证”;负责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督促检查建设工程规划实施情况;负责拟定规划设计要求,协助总工室做好规划技术工作、规划工程项目、规划建筑方案的技术审查,以及规划成果图、建筑设施施工图的复核、审查。指导协调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及报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

测绘管理科

负责市测绘管理局的日常工作;负责《测绘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测绘法规、规章、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负责制定地方性测绘法规实施细则;负责组织编制本市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经批准备案后,负责组织实施;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根据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会同土地部门制度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并组织管理地籍测绘;负责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管理;建立和健全市测量标志网;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内测绘单位进行测绘资格审查和从事测绘活动的管理,组织本地区测绘业务的招标、议标;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测绘资料的管理、供应、保密检查,对涉外提供测绘成果的审查和呈报;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测绘任务的登记和管理;会同物价部门对测绘产品价格及收费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查处违反测绘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大冶数字化建设。

城乡建设科

负责指导村镇(乡)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工作;组织全市村镇建设、规划的有关技术规定的实施;负责试点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工匠从业资格审批;负责村镇建筑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四层及以下)的审批和发放。负责协调风景区规划的编制、审查及报批工作。

建筑业科

研究制定全市建筑行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及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并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和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预算审计、质量检测和招投标代理单位及其他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查、报批、年检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和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质量检测、造价咨询、预算审计、施工安全和建设监理工作;负责建设市场准入和清出;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指导全市建筑劳务基础建设,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金属结构、建筑金属制品的行业管理以及电梯准用证工作;负责外来建筑业企业注册登记备案;牵头和协调违法违规建设的有关查处或前期取证工作;指导规划建设分局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的建工管理工作。负责市政施工、园林绿化资质的审查及报批工作。

勘察设计科

综合管理本市区域内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图纸审查机构资质报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核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单》;负责建筑节能有关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参与消防及人防审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组织重大技术问题处理和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负责建筑工程负责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及测绘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局系统内政策研究、法制建设、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培训、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放线、验线、规划验收等批后监管工作;查处违反《建筑法》、《测绘法》和联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处理信访维稳工作;参与局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

计划财务科

管理维护相关资金;负责有关项目的立项、平衡、审查、报批及资金调度;负责行业统计;指导系统内生产经营,实施财务收支、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管理机关财务;参与局属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

总工室

负责各项工程技术把关;组织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处理和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拟定规划建设管理技术性规范文件;负责系统内的技术协调;负责行业技术开发、人才培训及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及城乡规划、工程设计、施工安全质量等奖项申报审查工作,组织局系统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监察室

监督检查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对局党委及其成员和其它党员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负责本系统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会同有关科室研究、制订建设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综合治理的措施;受理局机关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政纪的案件;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指导局属单位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