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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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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10]30号),设立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按照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新规定,以下改称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审核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药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和I类医疗器械注册;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辖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八)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

(九)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实施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安全保卫、保密、计划生育、老干部、档案、统计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信息网络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立法和修订的调研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及普法工作。

(三)食品许可科。

承担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及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省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及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拟订全市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及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保健食品及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等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县区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及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

(四)餐饮服务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拟订餐饮服务监管环节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抽样检测和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指导、监督县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和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国家和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有关监督管理规范;拟订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有关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样品抽验和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县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六)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承担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七)药品安全监管科(与中药民族药监管科合署办公)。

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地方药材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管理规范和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反兴奋剂包含药品的生产及原料药购用;监督实施非处方药物目录;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八)药品流通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许可;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药品招标采购工作中投标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审查;负责药品广告监测;负责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反兴奋剂条例包含药品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的监督抽验计划。

(九)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直属机构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初审申报工作;负责从业药师复查登记和变更;负责机关、直属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十)计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机关、直属机构和所属单位经费、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编制年度预(决)算;制定机关、直属机构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系统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直属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为市纪检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4名(含军转干部编制8名和从大同分局调剂行政编制2名),工勤人员编制6名。

科级领导职数:科长12职(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职),副科长11职。主任科员6职,副主任科员5职。

五、其他事项

(一)处级职数由市委组织部另行明确。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同分局仍为派出机构,行政编制5名,其他机构编制事宜不变。

(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支队更名为市食品药品稽查局,并将市卫生局承担的查处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划入,核增事业编制12名(从市卫生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划入)。调整后市食品药品稽查局事业编制为25名,其他机构编制事宜不变。

(四)市药品检验所更名为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承担药品检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和医疗器械检定职责,其他机构编制事宜不变。

(五)各区卫生局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继续保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区两级安全监管的格局,业务上接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直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