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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房产管理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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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房产管理局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10]30号),设立大庆市房产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职责,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三)将承担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全市住房基金管理和使用的职责划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将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监察相关工作委托区政府房产部门受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业以及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地方性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

(二)制定、完善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指标立项核准及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资格认定;负责廉租住房管理和使用;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完善地方房改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四)参与编制全市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合同备案;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产测绘机构资质登记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产统计工作。

(五)拟订全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六)承担对全市房产市场检查、监督的责任,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七)负责全市国有规划区土地上的城市建设、生产建设、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和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的拆迁许可审批;负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

(八)承担全市危险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进行强制修缮治理。

(九)承担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及房屋交易市场管理的责任。

(十)指导县区房产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产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落实;负责文电处理、印信、文书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起草各类综合性文件和报告;负责信访接待、对外联络、安全保卫、人事管理、后勤保障工作;指导系统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全局经费核算及国有资产登记管理;负责局管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和监督;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费用收缴及使用情况;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其他项目投资计划的编报和工程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施工单位招投标,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三)住房保障与房改指导科。

制定房改、住房保障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改政策指导;负责保障性住房办证核准;负责住房货币化核准、房改资金的归集和使用;负责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指标核准;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购家庭资格认定;负责廉租住房及租赁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县区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房改资金和住房保障数据统计工作。

(四)房产管理科。

参与编制全市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制定房产市场管理方面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组织、指导房屋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房产测绘机构资质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合同备案;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产统计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负责房产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办理涉房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房产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把关及处理工作;负责房产管理普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六)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棚户区改选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督办落实;指导协调各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开展。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房产管理局事业编制22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科长7职(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职),副科长3职。主任科员3职,副主任科员2职。

五、其他事项

(一)处级职数由市委组织部另行明确。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