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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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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10]30号),设立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规划局行使的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市城管委。

(三)将原12345市长热线中的12319全国统一城管投诉专线受理工作划入市城管委。

(四)增加对规划区新建、改造、大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立项审查、竣工验收的职责。

(五)增加组织协调、指挥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中省直企业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定、办法及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系统建设;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受理、派遣、指挥、督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考评。

(五)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标准,组织协调、指挥指导、监督检查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中省直企业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并组织考核评比。

(六)负责制定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物业等行业管理规划、产业政策、工作(作业)标准和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成果技术鉴定和应用推广;对从事相应行业设施维护或作业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等行业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监督和管理行政事业收费和资金使用。

(七)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道路、桥梁、广场、照明、排水、供热、燃气等)和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景观河湖、物业小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主城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语、条幅、灯箱的设置审批;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办理城市林政审批业务。

(八)负责制定市政、公用行业建设的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制定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对有关项目进行实施和管理。

(九)负责建成区内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商用建筑及其他各类建筑物地上、地下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新建、改造、大修项目的立项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及广告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十一)行使城市绿化、风景名胜区、游乐场所、景观河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市政、公用、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证经营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管委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力资源科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工资套改、核定工作;负责职称聘任及人员调配工作;负责职工业务培训及考勤、考核工作;负责职工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城管信息网站的维护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招投标法、会计法、审计法及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负责各项资金计划的编制、下达、审核、收支、落实以及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管理项目招投标、采购工作;负责统计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负责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编报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公积金管理工作;负责各项收费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调研、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法制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并检查考核;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执法队伍的执法监督、证件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工作。

(四)综合指导科。

负责制定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考评;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协调、组织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调研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建设项目的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五)信访接待科。

负责制定信访工作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负责信访案件的接待、受理和督办查处工作。

(六)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党群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党员干部和职工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市纪检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26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科长7职,副科长5职。主任科员3 职,副主任科员3职。

五、其他事项

(一)处级职数由市委组织部另行明确。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