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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水务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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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水务局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水务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水务局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机构职能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水务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职责;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水务各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会同有关部门对地热水、矿泉水资源进行管理;组织拟订全市和跨地区的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协调全市水文工作。

(四)拟订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行业用水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五)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参与全市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的拟订工作;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管理工作;指导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及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区市县间的水事纠纷。

(七)承担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务价格和收费的建议;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实施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规程、规范。

(九)组织指导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河流、河口的治理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河道采砂,组织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指导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市县界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协调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三)负责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水务科技、信息化建设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五)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水资源管理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供水管理处、农村水利处(市农田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建设与管理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规划计划财务处、科技处、安全监督处、党委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两局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房屋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由水务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三)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开采已探明的矿泉水、地热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先办理取水许可证,确定开采限量。其中用于商业经营的,凭取水许可证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量开采。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监督。

(四)市水务局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及工勤编制数额,报市编委办批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