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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连市湿地保护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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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连市湿地保护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是全国湿地类型齐全、数量较多的城市之一。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湿地保护工作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和支持,湿地得到一定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为进一步做好大连市湿地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湿地保护工作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把湿地保护作为改善生态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并重,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效益的关系,绝不能以破坏湿地资源、牺牲生态状态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利益。要把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功能与改善生态状态和建设生态文明结合起来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抓出成效。

二、采取措施,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

各地区和各部门要从维护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认真坚持湿地保护优先的原则,对现有自然湿地资源实行科学规划、普遍保护,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要严格控制乱开乱占乱用自然湿地的行为。凡是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省、市级保护湿地,严格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对开垦占用或改变湿地用途的,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努力恢复湿地的自然状况和生态特征,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要依法做好湿地登记、发证等基础工作,为湿地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要强化对自然湿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对确需占用自然湿地开发建设或改变湿地自然状态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自然湿地保护的监督管理,不定期组织力量对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自然湿地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制止、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对造成湿地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编制规划,促进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湿地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国家已发布《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各地区和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地区的湿地保护规划,明确湿地保护目标、建设布局、保护重点和政策措施,为今后规范有序、科学合理地保护建设和开发利用湿地提供必要的依据。各地区要把湿地保护规划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过编制和实施湿地保护规划,真正把《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促进湿地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四、加强管理,加快推进自然湿地保护区建设

各地区和各部门要从保护湿地资源的大局出发,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湿地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采取积极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地对野生动物生存、栖息、觅食、繁殖地等适宜地区,建立一批各具重点和各类级别的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特别是对那些生态区位重要、保护重点突出、国际国内关注或受到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要及时划定保护区域并建立保护区,实行严格有效的保护。对暂不具备条件划建自然保护区的,也要因地制宜地采取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各种类型湿地公园和湿地多用途管理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形式加强保护管理。对因应建不建、应保不保、应管不管和工作不力而造成国家重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灭失、损伤或造成不良国际和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领导,切实保护好湿地资源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切实把湿地保护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责任范围,从法律制度、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管理体系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级领导要认真抓好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并在资金上给予必要支持。要认真建立和落实湿地保护部门分工负责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地做好相关的湿地保护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湿地保护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