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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行政服务中心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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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行政服务中心


大城县行政服务中心简介

一、基本情况

大城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9年12月11日正式运行。中心设中心管理办公室和中心服务大厅,办公地点位于永定街县行政中心对面,总面积2800平方米。中心管理办公室设有现代化电子监察室系统,对各窗口工作情况进行全程视频监督;中心服务大厅设有电子大屏幕、咨询导引台、饮水机、休息座椅等服务设施,可查询办事指南,进行休息等候。中心所有服务窗口均统一配备电脑、电话等办公设施。

中心进驻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卫生局、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交通局、安监局、林业局、人事局、商务局、物价局、民政局、水务局、国土局、房管局、建设局、规划局、市政办、发改局、环保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大队共25个部门,窗口工作人员90人,集中办理141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负责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二)负责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三)负责制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

(五)受理对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并根据情况报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六)负责中心的网络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七)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服务窗口主要职能

中心服务窗口负责本单位进入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主要职能是:

(一)办理县域内外投资者申请投资各类项目需报经各行政主管机关审批、核发的各项批准文件、证、照。

(二)办理各类经济组织和城乡居民申领的有关证照。

(三)受理各类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及各种证照申领的咨询服务等事项。

四、运行方式和事项办理制度

(一)运行方式

中心按照“一门受理、窗口运作、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方式运行。

一门受理:凡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各职能部门不再直接受理,统一由设在中心的窗口受理。

窗口运作:凡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都由窗口操作,各职能部门要给予窗口相应审批权。

统一收费:凡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收费,均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统一由窗口单位在中心收取。

限时办结:凡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均要明确限定办结时间,并作出公开承诺。

(二)办件规则

1、直接办理。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申报材料齐全的,即收即办,当场办结;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工作人员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充材料,补充齐全后当场办结。

2、承诺办理。需经主管部门审核或现场勘察的特殊事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按审批流程履行审批程序,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事项。申报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充材料,材料补齐后,按上述程序正式受理该事项。

3、联合办理。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主管部门联合审批通过的事项,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仅需两个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需经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以审批程序的最后审批把关部门为牵头部门。联办件基本审批程序为:即时联办、联合会审、同步审批、限时办结。

4、上报办理。需上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审批的初审事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承诺该事项在本县办结的时限。在承诺时限内履行完初审程序后,及时将初审事项上报上级审批,并做好与上级协调、沟通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充材料,材料补齐后,按上述程序正式受理该事项。

5、不予办理。工作人员受理申报事项后,当场审核,确认为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政策、不符合本县发展规划的事项,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做出不予办理的明确答复。

(三)工作制度

1、一次性告知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或询问事项要一次性告知清楚。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的,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相关资料。依法不需要和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申请,要当即告知申请人。

2、首办负责制度。来人或来电到窗口办理,咨询本部门服务内容范围内业务的,第一位接待来人或来电的工作人员,即为此项业务的首办责任人和最终承办者,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示的的承诺时限要求全权办理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各项业务。

3、限时办结制度。进驻中心的部门,要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难易程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服务事项。审批服务项目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要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一般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特殊情况的,最长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期限。

4、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中心及进驻中心窗口单位组成,中心为牵头单位。中心负责人、各进驻窗口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负责解决行政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紧急、难点、重大问题。遇有重大事项通报和协调可邀请县相关领导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

5、责任追究制度。中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度、首办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及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