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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通工程


2004年1月16日,信息产业部下发了《关于在部分省区开展村通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出台了《农村通信普遍服务——村通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村通工程方案),作为一个过渡时期的解决方案。《村通工程方案》要求信息产业部依照《电信条例》指定六家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承担通信普遍服务义务,以完成“十五”规划中农村通信发展目标。



简介


2004年1月16日,信息产业部下发了《关于在部分省区开展村通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出台了《农村通信普遍服务——村通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村通工程方案),作为一个过渡时期的解决方案。

具体内容


1.村通工程的目标

——基本目标:根据邮电通信“十五”规划,到2005年底,在全国至少有95%的行政村开通电话。要达到此目的,目前还需要完成近四万个行政村的通电话任务。

——通电话村的最低标准:每个行政村至少开通两部以上电话,其中原则上至少有一部电话作为有人值守公用电话,以提高电话利用率和设施安全性,并避免因交不起月租费而被停机。村通工程开通的电路可以是有线或无线的,终端设备可以是固定或移动的。

——分年度目标的制定:原则上,到2004年底完成全部目标的40%左右,到2005年底完成剩余部分。具体实施计划由各家企业按照整体目标制定。

2.实现方式

由现有的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电信企业各自承担部分省份的村通工程。具体做法是:将全国现有的31个省、市、自治区视为31个普遍服务地区(也就是假设31个地区都存在需要进行补贴的项目),对每个地区按照提供普遍服务的难易程度进行综合评估打分,得出普遍服务任务量,然后在各运营商之间进行组合分配。运营商所承担的义务多少和其在电信业务市场上的收入成正比例关系。

3.村通工程的管理

——管理体系:部省两级管理,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企业具体实施。信息产业部负责制订村通工程政策,对出现的问题适时出台相应政策并进行协调。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当地村通工程的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和推进,对当地村通工程进行目标考核,企业自主实施村通工程的,信息产业部和省通信管理局仅进行目标考核和纳入正常行业管理,不介入企业具体运作过程。

——技术手段:各相关企业应首先选用目前获准的业务经营许可范围内的技术手段。如确需用现行许可范围外的接入方式,应报信息产业部批准并报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频率分配:在以后的频率分配中,对承担村通工程的企业,可优先分配项目所在省的无线接入频率。

——资费标准:对农村通信的资费标准,可由电信企业灵活制定各种形式的资费优惠政策,新的资费标准应按规定报信息产业部或省通信管理局审批或备案。考虑到村民的承受能力,要求农村通信资费标准不得高于目前现行资费标准;无论采用何种技术,有人值守公用电话均不得高于固定公用电话资费标准。

相关分词: 村通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