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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性智力成果与知识产权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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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性智力成果与知识产权




图书信息


作 者: 朱谢群 著丛 书 名:深圳大学法学博士专著系列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52295 出版时间:2004-12-01版 次:1页 数:233装 帧:平装开 本:32开所属分类:图书 > 经济 > 工具书与参考书

内容简介


本书尝试运用信息学理论,结合财产权一般原理,较为系统地阐释了知识产权客体——创新性智力成果这种特定信息,进而以创新性智力成果固有的创新性及其作为一种特定信息所具有的共享性等特征为依据,分析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所具有的特殊性、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异同、知识产权的限制、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并就知识产权这种有人称为“最有价值的资源”所应有的地位以及我国相关的政策考虑等问题进行了一些探索性的研究。

本文的写作目的不在于或主要不在于提出具体的制度设计方案,所以,如果说与以往类似主题的论著有所不同,可能是因为本文试图从“信息”这个角度中去观察、说明知识产权,或者说,为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寻找另一个观察视角或另一种解读思路。通过这种方法论意义上的探索,力求澄清长期困扰知识产权界的一些误读甚至曲解,从而能为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实践活动提供一些参考或某种理论上的支持。

本文共分七个部分:

“绪论”部分在法哲学层面上,就“特定利益”与“法律上之力”及其互动、权利客体、权利的类型化等几个方面提出我对民事权利(私权)的一些思考,目的在于为全文构建分析框架并奠定讨论知识产权这种特殊私权的最一般理论基础。

第一章“财产权的一般考察”,从综述有关“财产”的几种代表性观点入手,揭示了财产的实质就是财产权,并讨论了财产与物这两个概念间的关系;进而论证了排他性与让渡性这两个构成财产权内涵的充分必要条件,概括出物权、部分债权、信息产权这三种基本的财产权类型,并重点分析了前两类权利。

第二章“信息、知识、创新性智力成果”,介绍了信息学的基本原理,证明了创新性智力成果的信息本质,指出以法律保护创新性智力成果的客观必要性;并结合信息化社会与知识经济这两个概念的比较,指出创新性智力成果相较于其他资源而言,已经并将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主要推动力量。

第三章“知识产权客体:创新性智力成果”,从“私权”角度考察知识产权,论证了创新性智力成果的客体性,并由此分析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同时,探讨了商业标记、商誉这两类特殊的创新性智力成果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础考察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创新性智力成果与知识产权的权利构造”,以创新性智力成果和有形物的各自属性为基础,从权利设计理念、权利性质、权利内容、权利保护几个方面比较了知识产权与物权这两种主要的财产权类型;进而从创新性智力成果的属性出发,探讨限制知识产权的根据以及有代表性的限制方式,并对权利限制的限制进行了分析。

第五章“创新性智力成果与知识产权的法理基础”,以创新性智力成果的信息本质及其创新性特征为切入点,从经济学的角度论证了知识产权确立与存在的必要性,从法哲学的角度论证了知识产权的正当性根据。以此为基础,对一些关于知识产权的误解及疑虑做出了说明。

“结语”部分在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一些发达国家处于不同层次,由此提出我国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立场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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