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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卖淫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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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卖淫案




简介


6月2日《云南信息报》报道,昆明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芳芳(15岁)和刘莉莉(13岁)姐妹俩,在自家的出租屋门前,被警方认定为“卖淫女”,连同她们的父母一起被抓到派出所询问,随后又因“没有抓到现行,卖淫证据不足”被集体释放。其间,她们和父母受到的损害被鉴定为轻微伤。随后,法院出具的鉴定证明显示,刘芳芳、刘莉莉处女膜完整。

事发过程


3月16日傍晚,现年分别为15岁和13岁的刘芳芳、刘莉莉因在街上吃烧烤时说了句“要不要耍一下”,便引起了巡防员和两学员警的注意,随后,当刘芳芳和刘莉莉同一“陌生男子”徐某(这是警方单方认为的,对刘芳芳和刘莉莉来说,徐某是不是陌生人尚需考证)一同进了出租房,便认为他们是在进行卖淫嫖娼,并守在一旁,等待值班警察前来处理。就在等待期间,徐姓男子从屋里走出来,刘芳芳也跟着出来了,巡防员便上前阻止他们离开,并要求他们等待民警前来调查。结果发生了肢体冲突,并被警察带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新闻背景


3月16日晚8点,她们在自家门口被警方制服,然后穿过20多米长的小巷,来到大街上。那里人来人往,喜欢看热闹的人们都知道,这是警方在抓“卖淫女”。跟她们一起被制服的还有父母亲以及叔叔普恩富。实施这一行为的是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的警务人员。

所有的人被控制后,临走时“他们拿了家里的一些工具还有圆凳,说是袭警的凶器。”然后,刘芳芳等人被带到街上,那里是昆明市五华区王家桥冶炼厂生活区大门口对面。曾经跟刘仕华一起在工地打工的黄宝龙,当晚目睹了发生在王家桥冶炼厂生活区1号大门口对面街上的情景。他愿意为他所看到的一切做证,并出具了按了手印的证明:“3月16号晚上8点左右我在生活区1号大门,看见一群人在哪(那)里闹。我过去就认着以前跟他干活的刘老板,这个老板的名字叫刘仕华,我看有十多个人把他家一家人还有几个我不认识的人打来跪起(跪着),十多分钟来了两辆警车把他们带走……证明人:黄宝龙 2009年3月17号”除了黄宝龙,还有邓小军以及开面包车的张棉等人也就此事出具了书面证词,看到“一帮人用拳头和警棍打他们一家人,打来跪起”。刘仕华说,还不是最糟的。“进了派出所才难过。有两个警察对我进行了3个小时的询问,在这期间,我的手被反拷着,保持跪姿。他们要我承认我的两个女娃是卖淫的。怎么承认啊?”刘仕华说。“我不承认,他们就打我。拿书垫着,用警棍打。”

在此次事件中两根肋骨骨折的普恩富称自己是被带到派出所后被殴打受伤:“我们被带到王家桥派出所,下车后就要我们跪着。过来两个警察就用脚踢我,我痛得发抖,抱着胸部,还得跪着。”

3月17日上午,他们被集体释放。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因此,认定她们卖淫的证据不足。

3月17日11点,普恩富从派出所出来后,疼痛难忍,便去医院输液。3月19日,普恩富前往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了法医鉴定,鉴定结果表明:伤者普恩富此次损伤造成头面部、躯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第7、8肋骨骨折,构成轻伤。刘芳芳和刘莉莉也于3月18日做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她们的损伤为轻微伤。

刘仕华和张安芬没有做伤情鉴定,原因是“实在没钱做”。“3000元的罚款都是跟我小舅子借的,他当时在贵州,把钱打在我的银行卡上,取出来上缴的。”刘仕华说。“警察说我们袭警,3000元罚款得交。”刘仕华的小舅子张安军当时在贵州,“我接到他(指刘仕华)的电话,要我赶紧给他卡上打3000块钱,说是要给派出所交罚款。我听着很紧急,就马上给他办了。”张安军说。后来,警方把这3000元退还。

对于警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造成当事人身体损伤一事,警方表示会积极客观的进行处理。涉及到执法人员过错的行为也绝不偏袒,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根据相关规定,理应赔偿。

2009年5月26日下午2点,五华公安分局3楼。就此事件中相关人员的经济赔偿的协商会在这里举行,虽然经过了漫长的谈判,但因双方的主张过于分歧,最后无果而终。

“他们给我们一家4口的赔偿总额为15000元,这是我们绝不能接受的,医疗费都是小事,给我们心里所带来的伤害怎能估量?尤其是我的两个女儿,学也上不成了,她们以后的日子还长,她们该怎么面对将来,面对这个世界?”刘仕华说。

关于赔偿,五华公安分局认为,刘仕华等提出总计20万的赔偿金额没有相关依据,“是个天文数字”,他们只能依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日前,刘仕华向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递交起诉书,要求检察部门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查处相关责任人员,给自己全家一个书面答复,赔礼道歉和赔偿所有损失。

刘芳芳、刘莉莉先后在昆明法医院做了诊断,法医院出具的证明书证明她们的处女膜完整。“我跟人借钱去给孩子做的鉴定,这是证明她们清白的一个渠道。”刘仕华说,但他不希望这是唯一的、最后的渠道。

2009年5月27日,端午节的头一天,昆明市王家桥冶炼厂生活区。刘仕华一家租住的出租房里,刘芳芳、刘莉莉茫然地看着不停哭诉的母亲。从3月19日开始至今的近70个日夜,她们基本呆在家里。她们不再跟从前的同学和朋友来往,甚至很少出门,也不再去街上买从前爱吃的烧烤。“我害怕,害怕有人说我们是‘做那个的’”。刘芳芳说。

警方的行动导致刘芳芳、刘莉莉刘芳芳15岁,刘莉莉13岁。在2009年3月16日之前,她们是昆明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她们是同班同学,也是亲姐妹。但现在,她们背负着“卖淫女”的名声,辍学了。成天在苍蝇乱飞的出租房里发呆。她们很想上学,但没脸走进校园。

昆明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报会


6月2日下午,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就昆明“316”事件召开新闻通报会。

昆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宇表示,昆明市公安局已成立事件调查组,对“3.16”事件相关情况全面调查,目前昆明市公安局已对当事派出所所长、刑侦中队长和4名当事民警暂停执行职务。

据王宇介绍,经调查组初步查明,3月16日晚,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得到线索,对王某某、刘氏姐妹涉嫌卖淫嫖娼进行调查。在依法传唤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不配合民警调查传唤,发生肢体冲突。几名当事人被带到派出所后,分别进行了调查询问。由于被调查人员中仅有王某某一人的陈述,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刘氏姐妹有卖淫行为,派出所未以卖淫嫖娼案进行立案查处,及时将被传唤人员结束传唤询问。因此,刘氏姐妹卖淫嫖娼案件不成立。

王宇代表昆明市公安局向社会和媒体郑重承诺:昆明市公安局将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全面细致开展调查,如发现民警在执法过程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或相关纪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据吕毅平介绍,五华区检察院已于5月13日介入事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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