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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


抽象是从众多的事物中抽取出共同的、本质性的特征,而舍弃其非本质的特征。例如苹果、香蕉、生梨、葡萄、桃子等,它们共同的特性就是水果。得出水果概念的过程,就是一个抽象的过程。要抽象,就必须进行比较,没有比较就无法找到在本质上共同的部分。共同特征是指那些能把一类事物与他类事物区分开来的特征,这些具有区分作用的特征又称本质特征。因此抽取事物的共同特征就是抽取事物的本质特征,舍弃非本质的特征。所以抽象的过程也是一个裁剪的过程。在抽象时,同与不同,决定于从什么角度上来抽象。抽象的角度取决于分析问题的目的。



汉语词语


基本信息

【词目】抽象

拼音】chōu xiàng

英译】abstraction、abstract、unseen

近义词臆造

【反义词】具体、具象(艺术)

详细解释

不能或没有到具体经验的,只是理论上的;空洞不易捉摸的。与“具体”相对。

①瞿秋白《饿乡纪程》七:“他们大家本不懂得‘文化’这样抽象的名词,然而却有中俄文化融会的实效。”

②冰心《寄小读者》七:“她的爱是温和妩媚的。我对她的爱是清淡相照的。这也许太抽象,然而我没有别的话来形容了。”

从许多事物中,舍弃个别的、非本质的属性,抽出共同的、本质的属性的过程,是形成概念的必要手段。

①朱光潜《形象思维在文艺中的作用和思想性》:“抽象就是‘提炼’,也就是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里所说的‘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

②何满子《文学呈臆编道德、时代思潮与爱情》:“因此,拿保尔柯察金的爱情和这对情人相比,正像拿电风扇和电熨斗相比,只能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点是家用电器。”

哲学名词


概念

抽象是哲学的根本特点, 抽象不能脱离具体而独自存在。

我们所看到的大自然景象就是大自然的实物在我们脑海中的抽象。抽象就是我们对某类事物共性的描述。

具体来说,抽象是指:

1、将复杂物体的一个或几个特性抽出去,而只注意其他特性的行动或过程(如头脑只思考树本身的形状或只考虑树叶的颜色,不受它们的大小和形状的限制)。

2、将几个有区别的物体的共同性质或特性,形象地抽取出来或孤立地进行考虑的行动或过程。

抽象是认识复杂现象过程中使用的思维工具,即抽出事物本质的共同的特性而暂不考虑它的细节,不考虑其他因素。

主要目的

抽象化主要是为了使复杂度降低,以得到论域中较简单的概念,好让人们能够控制其过程或以纵观的角度来了解许多特定的事态。

思考过程

在哲学里,“抽象化”是一种将观念抽离原本客体的思想过程。

抽象化使用了简单的手法,其将具体的细节保留成含糊、暧昧或无定义的样子;因此对于抽象事物的有效沟通需要在沟通的发受者之间有着某种直觉或共同的经验。

由具体事物中所抽离出的抽象事物之描述会有点含糊不清,此种含糊或暧昧即为抽象化的特征之一。因此,如报纸之简单的事物有可能可以被分成六个等级,例如道格拉斯理查郝夫斯台特在《哥德尔、埃舍尔、巴赫》(1979年)这本书中由抽象至具体排出之对含糊的描述:

(1)一个出版品

(2)一份报纸

(3)《旧金山纪事报》

(4)5月18日的《旧金山纪事报》

(5)我的5月18日的《旧金山纪事报》

(6)我首次捡起时的我的5月18日的《旧金山纪事报》(而现在则不是我的了,因为我在几天后丢进火炉里烧了)

抽象化可以因此以不失其一般性的方式包含着每个细节的层级。而或许一个侦探或一位哲学家/科学家/工程师可以以此来学习某些事实,以对细节渐进加深的方式,来解决一场犯罪或一件拼图。

指称对象

抽象化有时会有些含糊不清的指称对象;例如,“快乐”(当做为一个抽象化)可以指涉成能使人快乐的人事物。相同地,“建筑”不只指涉着安全、功能性建筑的设定,也指涉着创作和创新的元素,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建造、空间利用及试图引起建造者、拥有者、观看者和使用者的情绪反应等问题。

具现化

不存在于任一特定地点和时间的事物通常会被认为是抽象的。相对地,此类抽象事物的例子或元素则可能会存在于许多不同的地点及时间内。此类的抽象事会被称做是“多重具现”的。

但不必然需要将“抽象”的观念定义成能具现的观念,也不必然需要将“抽象化”定义成具现化的相反作用。这样做会令“猫”和“电话”这些概念因不随外观而变而为抽象的观念,而一个特定的猫或一个特定的电话则会是“猫”或“电话”等概念的一个例子。

物质性

一个物理物件(一个概念或一个字的可能指称对象)被认为是“具体”的(非抽象的),若它是一个会出现在特定的地点和时间的“特定个体”的话。

抽象的事物有时可以被定义成不存在于现实或只存在于感官经验上的事物,如红色。但该定义会有如何决定哪些事是真实的(即哪些事是存在于现实中的)之困难性。例如,很难去决定如“神”、“三号”和“女神”等概念是真实的,还是抽象的,亦或是两者都有。

解决此类困难的一种方法是将其述语不论事物是一真实的、抽象的、具体的或一特定性质(如“好”)等都将其做为一个一般性的词汇。有关事物性质的问题故而会是个有关其述语的命题,其中的命题则仍然需要由研究者来判断真伪。在上面的「图2」中,如连接着方格和椭圆间箭头的图像间之关系可以标示著述语。不同抽象化的等级可以以多层的箭头依序地连在一起来标记。

艺术名词


概念

大多数在艺术中一般会将“抽象”当做是抽象画的同义词。但它可以是指任何由现实世界中精炼出的物件或图像,或者是完全无关的其他概念。在最现实的意义之下,抽象画并不是真的是抽象的。

艺术家罗伯特斯塔克写道:“距离放弃了形式的风景画且改去发觉不具表现主题地将颜料自由地涂在画纸上之更直接的表现方式,已经过了有十年的时间了,我也发展出了一个新的词汇;明和暗、暖和冷、making marks、brush-strokes like heart-rhythms。每一天都是一次独自的作画能力之测试。每一张画作都会被不断地被更改、被重制、被擦掉或被重画,只要它还留在这个工作室里……”

抽象艺术

抽象艺术是与具象艺术相对的名称,也可称为非具象艺术。它的特征是缺乏描绘,用情绪的方法去表现概念和作画,而这种方法基本上就是属于表现主义的,最早见于康定斯基的作品。它是由各种反传统的艺术影响融合而来,特别是由野兽派、立体派演变而来。

“抽象”艺术在毕加索看来并不存在,他认为只不过有人强调风格,有人强调生活罢了。在米歇尔塞弗尔看来,抽象艺术是:“我把一切不带任何提醒,不带任何对于现实的回忆——不管这一现实是否是画家的出发点——的艺术都叫作抽象艺术。

实际上野兽派和立体派促进了形与色的独立发展。是康定斯基进一步发现了它的奥妙,他在1910年画了第一幅断然抽象的水彩画,是一幅无具象愿望的、充满活力的重叠色点。康定斯基的创造性发明是从音乐中获得美学启迪,尔后捷克人库普卡直接从音乐中获取灵感进行抽象艺术创作。人称他是音乐主义画家鼻祖,后来他们共同组成抽象派。

心理学名词


荣格对抽象化的定义将思考过程扩展至包含四个互斥互补的心理功能:知觉、直觉、感情和思维。它们一起形成一个异化著抽象化过程的总体架构。当抽象化作用在相对立的功能之一时,其会排除到其他功能及如情绪等不相关事物在同一时间内的影响。抽象化需要对心里面功能的结构分歧做选择性的运用。抽象化的相对为具体化。

信息技术名词


抽象(Abstraction)是简化复杂的现实问题的途径,它可以为具体问题找到最恰当的类定义,并且可以在最恰当的继承级别解释问题。它可以忽略一个主题中与当前目标无关的那些方面,以便更充分地注意与当前目标有关的方面。抽象并不打算了解全部问题,而只是选择其中的一部分,暂时不用部分细节。抽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过程抽象,二是数据抽象。它侧重于相关的细节和忽略不相关的细节。抽象作为识别基本行为和消除不相关的和繁琐的细节的过程,允许设计师专注于解决一个问题的考虑有关细节而不考虑不相关的较低级别的细节。

软件工程过程中的每一步部可以看作是对软件解决方法的抽象层次的一次细化。在进行软件设计时,抽象与逐步求精、模块化密切相关,帮助我们定义软件结构中模块的实体,由抽象到具体地分析和构造出软件的层次结构,提高软件的可理解性。

科学中的抽象


概述

“抽象”这个词拉丁文为abstractio,它的原意是排除、抽出。在自然语言中,很多人把凡是不能被人们的感官所直接把握的东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叫做“抽象”;有的则把“抽象”作为孤立、片面、思想内容贫乏空洞的同义词。这些是“抽象”的引伸和转义。

在科学研究中,我们把科学抽象理解为单纯提取某一特性加以认识的思维活动,科学抽象的直接起点是经验事实,抽象的过程大体是这样的:从解答问题出发,通过对各种经验事实的比较,分析,排除那些无关紧要的因素,提取研究对象的重要特性 (普遍规律与因果关系)加以认识,从而为解答问题提供某种科学定律或一般原理。

在科学研究中,科学抽象的具体程序是千差万别的,决没有千篇一律的模式,但是一切科学抽象过程都具有以下的环节。我们把它概括为:分离—提纯—简略。

第一,所谓分离,就是暂时不考虑我们所要研究的对象与其他各个对象之间各式各样的总体联系。这是科学抽象的第—个环节。因为任何一种科学研究,都首先需要确定自己所特有的研究对象,而任何一种研究对象就其现实原型而言,它总是处于与其他的事物千丝万缕的联系之中,是复杂整体中的一部分。但是任何一项具体的科学研究课题都不可能对现象之间各种各样的关系都加以考察,所以必须进行分离,而分离就是一种抽象。比如说,要研究落体运动这一种物理现象,揭示其规律,就首先必须撇开其他现象,如化学现象、生物现象以及其他形式的物理现象等等,而把落体运动这一种特定的物理现象从现象总体中抽取出来。

把研究对象分离出来;它的实质就是从学科的研究领域出发,从探索某一种规律性出发,撇开研究对象同客观现实的整体联系,这是进入抽象过程的第一步。

第二,所谓提纯,就是在思想中排除那些模糊基本过程、掩盖普遍规律的干扰因素,从而使我们能在纯粹的状态下对研究对象进行考察。大家知道,实际存在的具体现象总是复杂的,有多方面的因素错综交织在一起,综合地起着作用。如果不进行合理的纯化,就难以揭示事物的基本性质和运动规律。马克思说:“物理学家是在自然过程表现得最确实、最少受干扰的地方考察自然过程的,或者,如有可能,是在保证过程以其纯粹形态进行的条件下从事实验的。”(《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2卷,第206页)这里,马克思所说的是借助于某种物质手段将自然过程加以纯化。由于物质技术条件的局限性,有时不采用物质手段去排除那些干扰因素,这就需要借助于思想抽象做到这一点。伽利略本人对落体运动的研究就是如此。

大家知道,在地球大气层的自然状态下,自由落体运动规律的表现受着空气阻力因素的干扰。人们直观到的现象是重物比轻物先落地。正是由于这一点,使人们长期以来认识不清落体运动的规律。古希腊伟大学者亚里士多德作出了重物体比轻物体坠落较快的错误结论。要排除空气阻力因素的干扰,也就是要创造一个真空环境,考察真空中的自由落体是遵循什么样的规律运动的。在伽利略时代,人们还无法用物质手段创设真空环境来从事落体实验。伽利略就依靠思维的抽象力,在思想上撇开空气阻力的因素)设想在纯粹形态下的落体运动,从而得出了自由落体定律,推翻了亚里士多德的错误结论。

在纯粹状态下对物体的性质及其规律进行考察,这是抽象过程的关键性的一个环节。

第三,所谓简略,就是对纯态研究的结果所必须进行的一种处理,或者说是对研究结果的一种表述方式。它是抽象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对复杂问题作纯态的考察,这本身就是一种简化。另外,对于考察结果的表达也有一个简略的问题。不论是对于考察结果的定性表述还是定量表述,都只能简略地反映客观现实,也就是说,它必然要撇开那些非本质的因素,这样才能把握事物的基本性质和它的规律。所以,简略也是一种抽象,是抽象过程的一个必要环节。比如说,伽利略所发现的自由落体定律就可以简略地用一个公式来表示:

S=1/2gt2

这里,“S”表示物体在真空中的坠落距离;“t”表示坠落的时间,“g”表示重力加速度常数,它等于981厘米/秒2。伽利略的落体定律刻划的是真空中的自由落体的运动规律,但是,一般所说的落体运动是由地球大气层的自然状态下进行的,因此要把握自然状态下的落体运动的规律表现,不能不考虑到空气阻力因素的影响,所以,相对于实际情况来说,伽利略的落体定律是—种抽象的简略的认识。任一种科学抽象莫不如此。

综上所述,分离、提纯、简略是抽象过程的基本环节,也可以说是抽象的方式与方法。

抽象作为一种科学方法,在古代、近代和现代被人们广泛应用。诚然,严格意义的经验科学在古代尚未形成,那时人们关于自然界的知识包溶在浑然一体的自然哲学之中,并且带有朴素、直观的特点,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当时的自然哲学家们是不应用抽象方法的。例如,古希腊米利都的留基伯和阿不地拉的德谟克利特,他们相信宇宙间万物都是原子组成的,而原子是不可分的物质。宇宙间有无数的原子,并在一个无限的虚空中永远运动着。它们既不能创造出来,又不能毁灭掉。应当肯定,留基伯和德谟克利特关于原子的认识,在二千多年前,确是了不起的抽象成果。

在近代,科学抽象法得到更自觉的应用,并对这种方法作出理论上的考察。英国的弗兰西斯培根是近代实验科学的始祖。他所论述的归纳法其中就包含着科学抽象的方法。培根在《新工具》一书中说:

“我们必须不用火而用人心,来把自然完全分解开,分离开,因为人心亦就是火底一种。在发现形式方面讲,真正归纳法底第一步是应该先排除了一些性质,因为有一些性质,往往不存在于所与性质存在的例证内,或存在于所与性质不存在的例证内;有时所与性质虽减, 它们却增,所与性质虽增,它们却减。因此,在适当地排斥了,拒绝了那些性质以后,一切轻浮的意见便烟消云散,所余的只有肯定,坚固,真实,分明的形式。”(《新工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85页)

培根所说的“人心”,就是人的思维能力,在他看来,我们必须用人的思维能力“把自然完全分解开,分离开开”,排除那些不相干的性质,从而揭示现象的因果性和规律性。培根以探索热现象为例,应用排除法,在排除了所有不相干的性质以后,发现“热是某种性质底一个特殊情况,那种性质就是所谓运动”。((新工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l86-190页)

培根所说的排除法,归纳法中巳包含着抽象的方法。但是,科学抽象法并不局限于培根讲的排除法、归纳法。

随着科学的发展,抽象方法的应用也越来越深入,科学抽象的层次则越来越高。如果说与直观、常识相一致的抽象为初级的科学抽象,那么与直观、常识相背离的抽象可以称之为高层次的科学抽象。日本物理学家汤川秀树根据对物理学史的考察,指出了物理学的抽象化发展这一规律性。

“如果我们考察物理学史,我们都知道在近三、四百年内曾发生过两次大革命。第一次革命当然是由伽利略发起的和由牛顿完成的十七世纪革命。第二次革命则在将近十九世纪末发端于这样一些伟大的事件——X射线、放射性和电子的发现。这第二次革命有两次高潮:一次是在二十世纪初导致了普朗克和波尔的量子理论以及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第二次是发生在本世纪二十年代量子力学建立之时。……”;结果就是导致了物理学的理论概念背离直觉(直观)和常识。换言之,在从二十世纪初开始的物理学发展过程中,一种抽象化的倾向已经变得引人注目了。当抽象的数学概念是逻辑一致的,而且它们的结论符合于实验时,即使它们与我们的直观世界图象相矛盾,物理学家们也不得不接受它们。”(汤川秀树《科学思维中的直觉和抽象》,译文载《哲学译丛》1982年第2期第17—18页)

在科学发现过程中,抽象方法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对于这个问题,历史上存在过两种对立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科学发现靠的就是抽象法,科学发现的过程就是从经验事实中抽出最初的基本概念,然后一层一层地往上抽象,构成金字塔形的科学体系。这是古典归纳主义者的观点。如弗兰西斯培根就持这种观点。他说:“寻求和发现真理的道路只有两条,也只能有两条。……感觉与特殊事物把公理引伸出来,然后不断地逐渐上升,最后达到最普遍的公理。这是真正的道路”。(《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0页)

与此相反,另一种意见认为抽象法并非科学发现的方法。如爱因斯坦就持这种观点。他在论述科学体系的层次问题时指出,“抽象法或者归纳法理论的信徒也许会把我们的各个层次叫做‘抽象的程度’,但是我不认为这是合理的,因为它掩盖了概念对于感觉经验的逻辑独立性”。(《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34页)在爱因斯坦看来,与经验层次最接近的理论命题不是从经验层次抽象得来,而是从更高层次的理论命题中推导出来的;最高层次的理论命题则是思维自由创造的产物。

科学活动的事实告诉我们,科学发现的过程是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过程。因此不能把抽象法的作用和其他方法的作用,包括直觉的作用在内,互相对立起来。抽象法离开其他各种方法,是不可能孤立地作出科学发现的。

古典归纳主义者认为依靠抽象法就能从经验事实中找出事物的规律性,形成科学理论,这种观点是不符合科学发现过程的实际情况的。那么,是不是说抽象法在科学发现过程中是毫无用处的呢?完全抹煞抽象法的作用,也是不妥当的。

抽象法在科学发现中是一种不可少的方法。人们之所以需要应用抽象法,其客观的依据就在于自然界现象的复杂性和事物规律的隐蔽性。假如说自然界的现象十分单纯,事物的规律是一目了然的,那倒是不必要应用抽象法,不仅抽象法成为不必要,就是整个科学也是多余的了。但是,实际情祝并非如此。科学的任务就在于透过错综复杂的现象,排除假象的迷雾,揭开大自然的奥秘,科学地解释各种事实。为此就需要撇开和排除那些偶然的因素,把普遍的联系抽取出来。这就是抽象的过程。不管是什么样的规律,什么样的因果联系,人们要发现它们,总是需要应用抽象法的。抽象法也同其他的各种科学思维的方法一样,对于科 学发现来说,起着一种助发现的作用。

类型和合理性原则

在科学研究中,抽象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果以抽象的内容是事物所表现的特征还是普遍性的定律作为标准加以区分,那么,抽象大致可分为表征性抽象和原理性抽象两大类。

表征性抽象

所谓表征性抽象是以可观察的事物现象为直接起点的一种初始抽象,它是对物体所表现出来的特征的抽象。例如,物体的“形状”、“重量”、“颜色”、“温度”、“波长”等等,这些关于物体的物理性质的抽象,所概括的就是物体的一些表面特征。这种抽象就属于表征性的抽象。

表征性抽象同生动直观是有区别的。生动直观所把握的是事物的个性,是特定的“这一个”,如“部分浸入水中的那支筷子,看起来是弯的”,这里的筷子就是特定的“这一个”,“看起来是弯的”是那支筷子的表面特征。而表征性抽象却不然,它概括的虽是事物的某些表面特征,但是却属于一种抽象概括的认识,因为它撇开了事物的个性,它所把握的是事物的共性。比如古代人认为,“两足直立”是人的一种特性,对这种特性的队识已经是一种抽象,因为它所反映的不是这一个人或那一个人的个性,而是作为所有人的一种共性。但是,“两足直立”对于人来说,毕竟是一种表面的特征。所以,“两足直立”作为一种抽象,可以说是一种典型的表征性抽象。

表征性抽象同生动直观又是有联系的。因为表征性抽象所反映的是事物的表面特征;所以,一般来说,表征性抽象总是直接来自一种可观察的现象,是同经验事实比较接近的一种抽象。比如说“波长”,虽然我们凭感官无法直接把握它,但是,借助于特定的仪器,就可以把握到波长的某种表征图象。所以,“波长”也是一种具有可感性的表征性抽象。又如,“磁力线”的抽象也是如此。大家知道,磁力线本身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是,如果我们把铁屑放在磁场的范围内,铁屑的分布就会呈现出磁力线的表征图象,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磁力线”也是来自一种可观察的表征性抽象。

原理性抽象

所谓原理性抽象,是在表征性抽象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深层抽象,它所把握的是事物的因果性和规律性的联系。这种抽象的成果就是定律、原理。例如,杠杆原理、落体定律、牛顿的运动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光的反射和折射定律、化学元素周期律、生物体遗传因子的分离定律、能的转化和守恒定律、爱因斯坦的相对性运动原理等等,都属于这种原理性抽象。

当我们考察原理性抽象的特点时,如下两点是值得注意的:

第一,原理性抽象不同于表征性抽象,它所抽取的不是事物的外露的表面特征,而是事物内在的规律性联系。比如说,“静止”、“运动”、“直线”,“等距”等等,可以说是表征性抽象,它们表征着物体的一种状态,而“每个物体继续保持其静止或沿一直线作等速运动的状态,除非有力加于其上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美]HS.塞耶编《牛顿自然哲学著作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8页),就可以说是一种原理性抽象,它抽取的是物体运动的一种规律性。正因为原理性抽象抽取的不是外露的表面特钲,所以它同表征性抽象相比,更远离了经验事实,但又是更探刻的认识,它认识到自然界的内部秘密。

第二,在科学发展的常规时期,原理性抽象的实现是以已有的理论作为指导,抽象的结果——定律、原理,与已有的理论之间的关系是相容的关系,或者说不推翻已有理论的框架,而在科学发展的革命时期,反常的原理性抽象的实现,不仅不依赖于原有理论的指导,而且与原有理论相违背。因此,反常的原理性抽象的实现必须突破已有理论的框架范围。比如说,经典力学作为一种背景知识,对于预测宏观低速运动的物体的运动状态,把握其运动规律,曾经是十分有效的。但是,一旦进入了微观领域,面临的是高速运动的微观物体,如果仍以经典力学为指导,并且在它的理论框架基础上进行抽象活动,那就不仅不能有效地揭示诸如光、电现象这种高速运动的微观客体的运动规律,而且反而会阻碍对这方面规律性的发现,所以,必须突破旧有理论的束缚,才能实现反常的原理性抽象,爱因斯坦建立相对论是极有说服力的一个例子。如果不突破牛顿力学的绝对时空观,那么就不可能建立相对论。

科学抽象应当注意原则


上面我们一般地考察了科学抽象的类型问题,那么,怎样才能合理地、有效地进行科学抽象呢?科学抽象应当注意以下的原则:

必须是普遍性的东西

个别的、表面的东西是偶然的东西,要进行抽象,当然不能完全脱离这些个别的、表面的、偶然的东西,但是抽象的目的并不是去抽取那些个别的、偶然的东西,抽象的目的是在于从个别的经验事实中抽出普遍性的东西,只有这样才有意义,才能进一步去认识事物的规律性。当然,普遍性不一定是规律性,但是不普遍的东西不可能是规律性的东西。所以,什么东西需要抽象,什么东西不需要抽象,从定性的观点来看,应当抽象出普遍性的东西。比如从对空气的观察和实验的一系列事实中,抽象地认识存在于体积、温度以及压力之间的普遍关系,并进行定量的描述,这样也就发现了气体定律。

高层抽象的要求

自然界事物及其规律是多层次的系统,与此相应,科学抽象也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在科学抽象的不同层次中,有低层的抽象,也有高层的抽象。在科学发现中,相对于解释性的理论原理来说,描述性的经验定律可以说是低层抽象,而解释性的理论原理就可以说是高层抽象。

必须指出,我们把科学抽象区分为低层抽象和高层抽象,是相对而言的。理论抽象本身也是多层次的。比如说,牛顿的运动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相对于开普勒的行星运动三大定律来说,是高层抽象,因为我们通过牛顿三大运动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的结合,就能从理论上推导出开普勒由观测总结得到的行星运动三大定律。

如果高层抽象不能演绎出低层抽象,那就表明这种抽象并未真正发现了更普遍的定律和原理。一切普遍性较高的定律和原理,都能演绎出普遍性较低的定律和原理。一切低层的定律和原理都是高层的定律和原理的特例。如果一个研究者从事更高层的抽象,其结果无法演绎出低层抽象,那就意味着他所作的高层抽象是无效的,不合理的,应予纠正。

总结

抽象思维法是指在感性认识基础上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方式透过现象,抽取研究对象本质的理性思维法。具体地说,科学抽象就是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对于丰富的感性材料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形成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以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科学抽象是由三个阶段和两次飞跃构成的辩证思维过程。第一个阶段是感性的具体,即通过感官把事物的信息在大脑中形成表象。第二阶段是从感性到抽象的规定,也是第一次飞跃。这个阶段是将事物的表象进行分解、加工、分析和研究,最终形成反映事物不同侧面的各种本质属性。第三阶段是从抽象的规定上升到思维的具体,这是科学抽象的第二次飞跃。它是将事物的各种抽象规定在思维中加以综合、完整地重现出来,形成对事物内在本质的综合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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