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 赤水市2009年社会消防工作意见

赤水市2009年社会消防工作意见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赤水市2009年社会消防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2009年全市社会消防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统筹城乡消防工作协调发展为着力点,以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为主线,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紧紧围绕保稳定的要求,不断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责任体系,突出抓好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特勤消防装备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全市火灾四项指数“零增长”目标,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赤水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和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办;各乡镇、街道要将本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和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城区三个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不得少于2万元,其余乡镇每个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不得少于1万元。交通、安监、林业等部门要将必要资金投入公安消防部队,增强公安消防部队扑救森林火灾、实施交通事故救援和处置易燃易爆、矿山事故等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市综治办、各乡镇、街道要将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二)进一步落实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教育、卫生、文化、交通、旅游、工商、建设、经贸、安监、质监、人防等部门要主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指导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期对直属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从消防规划、工程设计、项目审批、资质办理、行政许可、年检换证等环节严把消防安全关,逐步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重大事故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三)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主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检查考评奖惩机制,加强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利益协调、责任落实、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进一步落实村、社区消防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社区、村(居)委会消防安全责任制,前移火灾防控关口。各乡镇、街道对所属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不得少于4次;各乡镇、街道要把对村、社区的消防工作考核与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强化责任,确保村、社区履行职责到位。

(五)进一步落实部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古镇、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狠抓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履行,努力营造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检查、整改、宣传的良好氛围,积极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

(六)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全面抓好社区消防组织、制度、职责、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落实;要依托城市社区警务平台,进一步落实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解决社区消防安全失控漏管问题;要积极推动“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把社区消防建设与社区服务、文化、治安、警务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完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功能。

(七)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新修订的《消防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各地各部门要把《消防法》的贯彻实施作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认真研究部署《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要制定贯彻落实《消防法》的具体措施,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法定职责。

(八)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各部门要遵循“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推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结合实际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全面完成所有乡镇、街道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作战需要的,要及时增建、补充;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安装消火栓、修建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供水。已经完成消防规划的乡镇,要全面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城镇建设发展相协调。要立足于处置火灾和抢险救援任务的需要,加强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加大消防车辆、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力度,并配齐消防车载台、指挥员和战斗班手持无线对讲机。

(九)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各地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要建立农村消防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机制,要明确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组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落实驻村干部 “包保责任制”,努力解决农村小火频发问题。要强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推进自防自救、村民自治、乡(村)规民约、农户联防、宣传教育、消防检查等措施的落实;要大力推广“十户联防”、“五户联防”等有效做法,确保50户以上村寨村村建有一支志愿消防队。各地积极探索和认真总结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整合项目资金用于农村消防建设,确保我市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实施。

(十)加强灭火救援力量网络体系建设。各乡镇、街道要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按照“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思路,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灭火救援力量网络体系建设,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以志愿消防队和相关专业力量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灭火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较大以上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制定多种力量参加的灭火救援作战预案,开展灭火救援实战演练,提高灾害事故的协同作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十一)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整治。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力排查危害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重点是漏审漏验工程、商住楼、在建工程、建筑消防设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建筑、农村50户以上自然村寨和文物古建筑以及古镇、旧城区(北后街、观景坎、西门、东门生基扁)等专项整治。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排查整改期限,跟踪督办,限时整改。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彻底摸清火灾隐患底数,着力解决“老大难”问题;要结合实际,对隐患集中、问题突出的领域进行专项治理,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要针对公共场所易酿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特点,采取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打造畅通工程”、“打开生命通道”的“双通”工程建设、强力推广应用逃生门锁、强化错时检查等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积极消除隐患,实现“压群亡、保民生”的目标。

(十二)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作为长期任务,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负责和公安、消防全警动员整治火灾隐患责任机制和以新闻媒介为载体、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社会监督整改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公示、核查、挂牌督办和立销案制度。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核查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按照重大火灾隐患评判标准和整改标准,进行专题论证,及时提请政府实施挂牌督办整改。对严重威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做到防患于未然。

(十三)强化用市场手段调节火灾风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对于利用市场手段平抑火灾风险、辅助社会管理具有积极作用。修订后的《消防法》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写入法律,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有关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转移火灾风险。保险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行符合农村防火等防灾减灾需求的险种和投保方式,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公众自愿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化解火灾风险,拓展保险在社会消防管理方面的作用。

(十四)切实提高消防审核验收和消防产品监管水平。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对违法工程进行清理整顿,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检查,建立工程审核、验收责任制和复查工作机制。加强消防设施质量检测,引进检测新技术、新设备,积极探索开展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消防安全检测。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建立消防产品信息库,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违法经营消防产品等行为。积极推广使用消防新产品,推动建立“统一开放、公正公开、竞争有序”的消防产品市场。

(十五)切实提高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水平。公安消防部门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重点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和非重点单位监督抽查,特别要针对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单位、场所夜间营业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特点,开展“错时”消防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督促整改;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依法铲除;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对因整改火灾隐患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加大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应用力度;在重点单位内部逐步推广应用消防安全巡检系统,加强对火灾隐患的动态监控;推广运用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服务系统,城区已安装消防自动设施的单位还要安装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系统入网率要达到80%以上,实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十六)切实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水平。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纳入等级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农村村寨等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安派出所明确每个社区、村寨的消防工作责任民警,督促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宣传工作。

(十七)以宣传《消防法》为重点,建立消防宣传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部署《消防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干部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积极引导各类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新《消防法》的内容。要积极推动宣传、新闻、教育、文化、妇联、科协、共青团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建立消防宣传联席会议制度,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氛围。突出抓好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 “六月安全月”、“119”消防日、冬春季节火灾高发期以及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期间的宣传工作,增强宣传教育实效。

(十八)发挥主流媒体、公众媒体和固定教育基地宣传作用。搭建电视、报刊、手机、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和社会消防宣传平台,提升消防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扩大社会影响;要利用固定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定期向社会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开放,广泛传播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十九)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提高社会公众消防安全素质。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活动。年内,各乡镇、街道70%的社区、学校、企业、农村达到考核标准,所有景区应当设置大型消防宣传牌;要加强和完善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丰富消防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宣传和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要采取设置专栏、张贴标语、依托文化下乡活动、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等载体,利用广播、鸣锣喊寨传统手段等多种措施,突出抓好农村消防宣传;要把单位一线员工、妇女等重点用火人员和老、幼、残、农民工、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作为重点宣传教育对象,着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二十)发挥消防安全培训的作用,提高广大干部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党校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教学计划。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实现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率达到10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依托党校、职校,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消防知识培训;要加强对各行各业、各单位的岗前培训和经常性培训,增强广大干部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