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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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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贵州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黔府发〔2009〕6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校舍加固、堡坎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和洪水、风灾、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务

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首先集中力量解决地震、洪涝、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校舍,需加固的进行加固,需拆除重建的进行拆除重建,需迁移避险的进行迁移建设。2009年、2010年、2011年分别完成总工作量的30%、60%、10%。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一)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的所有中小学。

(二)工作步骤

1、全面排查。组成教育部门牵头,发改、公安、监察、财政、国土、建设、水利、审计、安监、科技、气象等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综合排查小组,按照实事求是、规范高效的要求,于今年8月底前对本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进行逐校、逐栋排查,并按抗震设施和有关防灾要求,作出逐栋建筑鉴定报告,建立安全档案。

2、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由教育部门牵头,根据排查、鉴定结果,于今年9月10日前制定完成2009年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计划,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于2009年11月中旬前编制完成三年总体规划及2010、2011年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3、分类实施。(1)经维修加固可达抗震设防标准的,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予以改造加固;(2)经鉴定要加固改造,但使用时间已超过设计合理使用年限80%或加固改造费用超过新建同类建筑物费用70%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拆除重建;(3)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迁移或治理;对设计不合理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堡坎进行加固或拆除重建;(4)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立即拆除不再使用;(5)没有防火、防雷等设施或虽有但不合标准的,应按标准要求予以完善。

三、工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 舟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方再桐 市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成 员:唐善文 市国教办主任

王学黔 市教育局局长

廖晓波 市财政局局长

黄 强 市发改局局长

陈小猛 市公安局局长

任明高 市监察局局长

艾吉星 市建设局党组书记

杨润华 市水利局局长

刘吉云 市审计局局长

李中秋 市安监局局长

张仁嘉 市科技局局长

刘 鑫 市国土局副局长

罗天虎 市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王学黔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一组织、部署和协调全市“工程”的实施,制定全市“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组织编制和审定各校“工程”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工程”实施工作,将“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提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教育局:牵头组织编制“工程”规划,协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整合有关资金,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编制工程进度报表等。

发改局:将“工程”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按程序加快对工程项目的审批,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指导。

财政局:安排“工程”县级配套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监管。

建设局:加强“工程”技术指导。对在建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协助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帮助各校对已建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鉴定,对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制定加强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土局:为“工程”提供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及最新地质变化情况,参与校址选择,负责工程地质安全评估的协调和技术指导,协调保证工程建设用地和项目学校办理用地手续。

水利局:为“工程”提供水情、汛情等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和意见,为洪涝灾害易发区校舍选址提出防汛要求。

科技局: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分布情况,提出地震安全性评估和建议,指导校舍建设选址,确定新址和加固改造校舍抗震设防技术要求。

公安局:督促执行消防安全标准,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公消〔2009〕258号),加强对各中小学校舍建筑防火安全设计、消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监察局:会同教育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审计、安监等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审计局:将“工程”作为审计重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力量开展工程项目专项审计调查。

安监局: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气象局:开展校舍选址的气候评估,依法审定工程施工图的防雷设计,对防雷设施进行竣工检查验收,为“工程”的实施及时提供气象服务。

四、资金安排和工程管理

(一)资金安排

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通过财政预算、整合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其他资金等方式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绝不允许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严格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各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或拖欠工程款。

(二)工程管理

1、公开透明。项目规划、实施方案、技术标准、工程进度和实施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建设和验收要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2、统筹安排。校舍安全工程要与正在实施的消除“大班额”等其他教育工程项目有机结合,统一规划。

3、规范程序。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严把招投标、选址、设计、建材、施工、监理、验收关,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4、落实责任。因工作不力造成工程进展缓慢或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