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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意见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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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迅速扭转我市火灾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特制订《赤水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研究消防管理工作,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以省内外及辖区内已发生的火灾事故为案例,结合各自辖区、行业的实际,以新《消防法》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研究消防管理工作,明确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时段的管理措施,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教育、卫生等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二、落实部门、行业的监督责任,强化纵向管理力度

当前,要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活动,认真落实各地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监管、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科教、工商、文体广电旅游、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等行政职能部门要切实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和信息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着力抓好基层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和村(社区)委员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健全消防组织,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基层沉下不去、严不起来、落实不力等问题。

三、落实机关、团体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自身消防管理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深入抓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抓法人、法人抓”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车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所有乡镇所在地要按照规划修建消火栓;没有供水管网的乡镇,要修建2个以上不少于100吨的消防水池,并配备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等基本消防设施,落实管理措施。

四、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内容

1、乡镇(街道)及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制定、落实情况,对消防安全火灾事故处理落实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及文卫系统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人员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演练情况;乡镇(街道)及大村寨消防规划制定及实施情况。

3、检查重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文物古建筑、学校(幼儿园)、医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大村寨等。

(二)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自2010年5月5日至7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改阶段(5月5日至5月15日)。乡镇(街道)、生产经营企业、医院及学校(幼儿园)等单位,按照整治内容立即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写出自查自改报告,上报所在地安委会办公室和公安消防部门。

2、督促检查阶段(5月16日至6月15日)。由市安委会组织安全监管、消防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乡镇(街道)、生产经营单位及文卫系统单位排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督查,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监控及整改方案并落实责任人,挂牌整改督办并进行跟踪。

3、总结提高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

(1)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回头看”活动,对辖区内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再检查,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1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市安全监管局)。

(2)市安委办组织消防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机构设置

为加强工作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赤水市消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开展工作。名单如下:

组 长:汪洪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小猛 市公安局局长

李中秋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艾吉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熊明书 市工商局局长

王学黔 市科教局局长

宋秋萍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罗洪荣 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简作强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街道)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