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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遵义市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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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遵义市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遵义市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遵市新投办〔2008〕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

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遵市新投办〔2008〕4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实施,市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了近期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推进工作,就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遵义市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工作

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2008年12月22日上午,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遵义市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王秉清同志在市政府二号会议室召集我市新增中央投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就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目前,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工作进展良好,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值得充分肯定。

二、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督促检查方案,待进一步细化后实施。针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应调整有关管理机制,加快促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工作。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紧急落实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工作方案》(发改投资〔2008〕3127号)文件精神,结合《遵义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遵市新投办〔2008〕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现就新增中央项目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项目审批。简化审批手续、简化审批程序,如乡镇文化站、乡镇计生服务站、乡镇兽医站、沼气池项目、50万元以下乡镇卫生院等,均委托县、区(市)发改局和行业主管局审批。建设内容单一、工程技术简单、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下的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可直接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可合并进行,及时审查审批。规划、国土、环保、建设等有关审批手续特事特办、能快则快,5天内完成审批手续。

2、计划下达。市发改委在接省投资计划后,必须在3天内行文下达,市财政局及时下达资金计划到项目业主。

3、项目法人。公益性、基础性项目的项目业主为行业主管部门,不得以指挥部形式代替项目法人。鉴于多数公益性项目在乡镇,乡镇政府受行业主管局的委托可履行项目法人的职责。

4、招投标。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可直接进行竞争性商务谈判;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有关招投标法规进行。但都必须加强工程预算管理,应以财政部门核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

5、工程监理。要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按省建设厅意见,廉租房项目建设不搞中介工程监理,由各县、区(市)建设局质监站负责。

6、合同管理。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时,明确“该工程为国家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工程价款的结算最终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为准”。

7、工程勘查。仁怀、赤水、习水三县(市)属于6度抗震区,学校、医院等人员集中场所的项目设计应做好地质勘查工作,其它建设规模小、楼层低的工程项目可进行钎探、槽探。

8、省有关部门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有明确要求的遵照执行。

三、会议要求,要把新增中央项目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督促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召集成员单位开一次汇报会,对工作做得不够扎实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会议强调,对申报的项目,应符合规划和投资产业政策,地方配套资金要落实。项目前期工作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达到规定深度和要求。

参会人员名单

戴贵兵 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徐光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兴万 市财政局局长

翁永厚 市审计局局长

王平江 市建设局局长

刘建峰 市监察局局长

黎代琼 市环保局局长

王 钰 市国土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