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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民政局关于对政协赤水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答复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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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民政局关于对政协赤水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答复


周小惠代表:

你提议的“关于严格低保金审批制度的建议”收悉,感谢你对城市低保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你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市自1998年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执行,同时制定《赤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赤水市低保工作民主评议监督制度》、《赤水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社会服务制度》等规范了低保申报、调查、审批程序。对现有低保对象每年我市都要进行全面清查和核查,规范建档,实行一户一档,逐户逐人核实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对家庭收入增加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办理“退保”手续,防止和避免出现低保对象“只进不出”,虚报冒领等现象。对新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严格按程序认真进行核查,严把审核、审批关,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

对你提出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居民不符合低保条件却享受低保和低保标准享受补助不公现象。我们认为,享受城市低保政策依据是国务院、省、市的有关规定,规定中具体界定了享受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要进行家庭收入调查,实施补助金是按最低生活保障金减去家庭收入。对实施对象的调查、核实主要由社区、镇(乡、办)组织进行,民政局对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审批,由于涉及调查对象家庭条件,收入情况有许多不确定因素,使这项工作的实施增添难度。我们每年对低保对象进行两次以上的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实行“应退尽退”。对群众举报反应的不符合享受低保的对象,我局都将及时派人配合镇(乡、办)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对标准制定低的及时调整。如你反映的情况来确定,请如实举报,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及时纠正。今后欢迎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赤水市民政局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