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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民政局关于对政协赤水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答复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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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民政局关于对政协赤水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熊健、代华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对低保群众实行动态和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自1998年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我市除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执行外,还制定了《赤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来规范低保申报、调查、审批程序。每年我市都要进行清查和核查,规范建档,实行一户一档,逐户逐人核实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对家庭收入增加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办理“退保”手续,防止和避免出现低保对象“只进不出”,虚报冒领等现象。对新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严格按程序认真进行核查,严把审核、审批、公示关,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今年我局在3月6号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5月5日我局以赤民社[2008]38号文件下发了《赤水市民政局关于成立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小组的通知》。3~5月我们对市中办事处的城市低保户进行了全面的核查和清理,到市中六个社区进行逐一的排查,对新增的低保对象严把审批关,对每一个新增对象都进行了再次入户核查,经核查公示后,有51户143人符合条件;取消了(含死亡)77户177人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暂停了219户444人家庭情况不明的低保对象。

农村低保是2007年从农村特困群众临时救肋转过来的,低保标准60元/月,月人均最高补差达40元,最低补差20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32号要求,今年4月经过一个月的核查我市共有6517户8221人符合条件,421户490人不符合条件,调整保障类别档次的有37户48人。对不符合条件的421户490人取消其低保资格,由村委员书面告知本人。我市农村低保制度实施一年多来运行良好。

我市城乡低保金实行银行发放,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弱势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赤水市民政局

二○○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