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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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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科教兴赤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贯彻落实“深入合作,加强创新,转化应用,跨越发展”的科技发展方针,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遵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赤水市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由赤水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授予在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的奖励。

第三条 赤水市科学技术奖励设置以下类别:

(一)赤水市最高科学技术奖;

(二)赤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含实用新型);

(三)赤水市优秀发明专利奖;

(四)赤水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奖;

(五)赤水市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四条 赤水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赤水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赤水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管理和遵义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第六条 赤水市人民政府设立赤水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赤水市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 赤水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公示和异议制度。

第二章 授奖条件

第八条 赤水市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科学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中取得特别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对本市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在学科领域中取得重大突破,在省内外、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

第九条 赤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组织:

(一)在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产品、工艺、材料、技术、装备等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或系统集成中有重大创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技术开发项目的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中有重大创新,实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三)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或推广先进适用科学技术成果以及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或有创新方法的;

(五)在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性基础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

(六)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的关键技术、系统集成或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第十条 赤水市优秀发明专利奖授予将发明专利转化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公民、组织。

第十一条 赤水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奖授予将重大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公民、组织。

第十二条 赤水市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外自然人、组织:

(一)促进本市与外地及外国在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二)同本市公民或组织合作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向本市公民或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第三章 奖项的推荐和评审

第十三条 赤水市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或个人推荐:

(一)赤水市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二)赤水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

(三)中央、省、遵义市驻赤单位;

(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科学技术专家。

第十四条 推荐单位(人)应当按照统一格式填写推荐书,并应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十五条 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秘密的科技项目,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推荐。

第十六条 赤水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学科(专业)评审组或者赤水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所组织(委托)的具有评审资格的同行专家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奖项进行初评。赤水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

第十七条 赤水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组、评审专家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与被评审或审定的候选人、候选单位或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赤水市科学技术奖励两年评审一次。获奖人选、奖励类别及等次等评审结果由赤水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赤水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四章 授 奖

第十九条 赤水市最高科学技术奖每次奖励项数不超过2项,由赤水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每项奖金为30000元。

第二十条 赤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次奖励总数不超过15项,其中,一等奖总数不超过3项,二等奖总数不超过5项,由赤水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每项奖金分别为: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第二十一条 赤水市优秀发明专利奖不分等级,每次授予项目不超过2项,由赤水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每项奖金为5000元。

第二十二条 赤水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奖不分等级,每次授予项目不超过2项,由赤水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每项奖金为5000元。

第二十三条 赤水市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不设奖金,由赤水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四条 赤水市科学技术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入当年预算。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赤水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由赤水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查实后报赤水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荣誉证书,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赤水市科学技术奖的,由赤水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赤水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赤水市科学技术局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赤水市人民政府2004年11月3 0日发布的《赤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