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交通局关于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答复
王长林、帅必林、张忠琴、郑祥梅、汪大金、钟守琴、向贤利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建设改造乡村组公路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市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现行公路管理养护政策,村公路的管养主体是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村公路养护主要以受益群众投工投劳为主,市政府每年按600元/公里予以资金补助。关键的问题是村委会要切实履职,认真组织,群众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至于公路硬化的问题,按照“先通达后通畅”的原则,国家将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安排计划实施。
赤水市交通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