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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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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贵州省商务厅、财政厅、经贸委、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商发〔2009〕19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9〕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家电下乡的重大意义

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实施家电下乡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惠民工程,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也符合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各乡镇及经贸、财政、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成效。各承办企业要抓住机遇,以质优价廉的商品,诚信快捷的服务,大力开拓农村家电市场,实现销售服务和网络建设的双丰收。

二、建立工作机构,提供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我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确保推广工作圆满成功,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赤水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 舟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周永攀 市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唐善文 市人民政府国教办主任

黄德玉 市经贸局局长

廖晓波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曾 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熊明书 市工商局局长

赵新跃 市质监局局长

陈小猛 市公安局局长

洪启后 市文体广电局局长

王碧强 市农办主任

宋念忠 市经贸局副局长

廖朝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 鸿 市农村信合联社副主任

杨绍林 市邮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贸局,黄德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念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搞好协调服务。

三、家电下乡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主要内容

1、家电下乡产品。我市享受财政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具体产品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2、补贴对象。凡具有我市农业户口的所有人员,在家电下乡实施期间内(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在经贸部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均可以户为单位享受国家财政补贴(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可购买1台〈件〉,若有变动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3、补贴标准。国家财政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补贴。按照国家规定,补贴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

4、实施时间。自2009年2月1日开始,到2013年1月31日止。

5、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填写《贵州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乡镇财政所初审确认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农民申报补贴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政府涉农补贴专用存折”,没有专用存折的,应及时到乡镇财政所联系办理。

(二)工作重点

1、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办及宣传、经贸、财政和中标企业等部门和单位要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要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补贴办法、申领手续、销售网点等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及时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2、受理网点备案。市经贸局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市中三办城区销售门店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以上,乡镇销售门店50平方米以上(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减少);(4)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5)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6)销售网点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安排1名相关操作人员,设置产品销售专区,销售人员要负责演示、指导。

3、保障补贴兑现。市财政局要认真执行《贵州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与相关金融单位衔接协调兑付工作,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4、加强监督管理。市经贸局要定期检查、了解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情况,对不履行承诺或有欺诈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销售企业,进行及时处理。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认真做好对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督,及时处理质量投诉案件,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市财政局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

四、明确责任,各施其职,有效推进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一)市经贸局主要任务

1、组织方案的实施。市经贸局负责组织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实施。正式启动时,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

2、开展业务培训。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销售网点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3、加快受理网点备案。市经贸局要在3月31日前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已通过备案的销售服务网点,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统一标志牌。

4、监督管理产品销售情况。市经贸局要会同财政局建立相应的适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经贸局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经贸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遵义市商务局备案。

5、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经贸局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二)市财政局的主要任务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制定我市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件)。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市财政局;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于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政府涉农补贴专用存折”。

4、建立资金台账。市财政局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5、监督管理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市财政局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安排工作经费。市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三)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签订责任书。销售企业在我市范围内设立的销售网点,要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填写《遵义市家电下乡中标企业销售服务承诺书》(见附件4)。销售企业不履行承诺以及有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销售企业资格。

2、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并以县、区(市)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遵义市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服务网点备案申请书》(见附件1),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市经贸局申请备案。网点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经贸部门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3、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边远地区无条件录入信息的网点,在产品销售次日将销售信息报中标企业县级代理商,县级代理商收到信息后2日内录入,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或县级中标企业代理商,经贸部门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市经贸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遵义市商务局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4、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市财政局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市财政局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乡镇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四)相关部门的主要任务

1、宣传部门要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组织力量将家电下乡工作宣传到每村每户。

2、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组织基层派出所维持好网点销售秩序。

3、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组织基层工商所做好网点销售巡查工作,确保上市产品合格。

4、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组织好产品合格检查及鉴定,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家电。

5、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所等部门要组织各营业网点,配合财政做好资金直补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