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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城工大道(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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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城工大道(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赤水市城工大道(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赤水市城工大道(二期)工程

二、项目概况:建设范围起点位于白天鹅宾馆处,终点至市中城郊村凉水井(一期工程连接处)。道路总长度为1.095km,红线宽度35m,路基宽24m,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属新建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公路计划于2010年1建成投入运行。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特进行该项目的公众调查,请提出宝贵意见。本项目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为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发次公告。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对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工程占地将会改变土地利用功能,会破坏地表、林地、草地、耕地的植被,对自然景观有影响,还会引起水土流失的产生。

3、运行期产生的汽车噪声、汽车尾气等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对沿线植被,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植物保护措施,应尽量减少施工对林木植被的破坏,不得随意砍伐树木,对施工区形成的裸地要及时采取工程措施,可绿化的土地要全部进行绿化。

(2)公路工程永久性占地对植被造成的损失,通过道路绿化和异地种植树木草坪等进行补救,对重要树木尽量采用移栽的方式进行保护。

(3)临时堆场尽量选择荒地或耕作条件较差的土地,工程结束后予以清理、复绿,以补偿临时占地造成的绿地损失。

(4)工程施工中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对占用的耕地及时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补偿,帮助农民实行产业结构调整,使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不低于征地前的水平;工程完工后及时对临时用地和部分弃渣场进行复耕以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5)加强施工期管理,尽量减少施工工程的影响范围。对临时工棚的搭建、建材堆放要合理布局,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造成的影响,对生活及生产中产生的废物要统一收集处理,不得任意排放,严禁影响景观和环境污染的现象发生。

(6)落实植被恢复计划,在主体工程初步竣工,边坡等工程基本完成后进行植被恢复或复垦。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使其排放的废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施工中采石场,弃渣场易产生粉尘,应定期洒水降低粉尘量,必要时主要破碎机械应增加防尘罩。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实施洒水抑尘措施,减少物料露天堆放,对混凝土搅拌站四周设置围护结构,减小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3)建材运输施工便道,应尽可能避开居民集中区,并采取洒水控制扬尘;运送砂石料的车辆应遮盖篷布,以防物料飞扬、沿途撒漏污染环境 。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经过学校村寨等敏感地段,应降低行驶速度并禁止鸣笛以减少交通噪声的影响;施工现场200m以内有居民区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将噪声大的机械作业安排在白天施工,必须在夜间施工时,应得到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的书面意见批准。

4、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赤水市城工大道(二期)工程项目,符合当地的建设规划,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及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确保环保设施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并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该公路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各项污染因子可控制在相应的标准限值之内。因此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只要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本工程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文华办事处、市中办事处等沿线居民、企事业单位及企事业单位的代表等。

2、主要事项

(1)您对本工程建设的看法;

(2)本工程的建设将会对您的生活、收入带来;

(3)您认为您目前居住地的环境质量如何;

(4)本项目所在地目前主要的环境问题是;

(5)您认本工程建设过程中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有;

(6)项目建成后营运期间,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是;

(7)修建公路要占部分田地、拆迁一些住房、对此你有无意见;

(8)您认为本工程的建设对本地区经济的发展;

(9)本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您能否接受;

(10)您是否服从征地、拆迁和重新安置;

(11)您是否了解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政策;

(12)建议采取何种措施减轻影响。

七、公众提出意见和获取报告书简本的主要方式

1、通过电话反映。

2、写信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

3、问卷调查。

八、保留时间:2008年9月18日~2008年10月12日。

赤水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