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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科学技术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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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科学技术局




一、职责调整


1、将市地震局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2、承接省科技厅下放的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职责、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3、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4、加强科技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5、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各项科技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负责制定科技支撑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关键技术的攻关;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推进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对重大科技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负责提出科技体制改革政策重大措施和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的布局;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八)负责组织市科学技术奖评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九)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市场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组织实施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国家和省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普及防震减灾知识;负责对辖区内的生命线工程、重点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调取和发送有关地震信息;负责辖区内地震监测、分析预报,及时为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十二)负责管理知识产权局的工作;指导并协调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区)的科技工作。

(十三)负责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承德市科学技术局(市地震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督办督查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干部、劳资等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访、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和机关网络建设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科技发展政策;拟订软科学研究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工作规划,推动全市科学普及工作;负责市科学技术普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科技平台建设科)

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市级各类科技发展计划;负责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指导科技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建议;下达年度各项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实施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组织实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四)工业科技科

拟订促进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负责组织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建设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 农村科技科

拟订促进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有关工作;承办市级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的认定;负责山区科技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六)社会发展科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促进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社会事业等科技工作的发展;负责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示范等社会发展科技工作。

(七)科技合作科

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承办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承办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八)科技成果科(科技保密办公室)

拟订科技奖励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科技成果评价、登记工作;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科技保密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发展和技术合同登记工作。

(九)震防科

负责辖区内建筑项目的抗震设防管理;负责对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行政执法;负责地震行政执法的培训;负责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协助省局做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负责影响地震监测观测的建设工程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县区地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十)地震监测预报科

负责宣传贯彻防震减灾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制定防震减灾政策措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普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负责地震异常的核实、上报,平息地震谣传;负责对地震台站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依法保护;负责保障地震台站的正常运行及地震分析预报工作,完善应急指挥系统数据库的资料。

承德市知识产权局(科级)。负责贯彻落实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的实施: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和专利代理及其它相关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专利冒充行为;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