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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县交通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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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县交通局


成武县交通局为成武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公路路政、农村公路建设市场、道路运政、交通规费征稽等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对县内专业运输企业实施行业领导管理。



领导分工


交通局局长

李洪光 主持全面工作。并具体分管财政。

交通局副局长

刘志强 分管政工,具体分管党建,组织人事,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各征收单位量化考核工作,征管工作,所帐局管工作。

刘剑峰 分管公路,具体分管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城市开发工作,交通战备工作。

张瑞建 分管道路运输管理,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生产。具体分管法规安全股、内保治安股、运管所、客动办、直属所、装卸办、各基层交管所。

苗运朝 兼稽查大队大队长,分管道路稽查工作,车辆维修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


交通局下设运管所、稽查大队(含山东省人民政府定点34号交通稽查站),县乡公路管理处三个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局机关内设秘书科、政工股、财务股等8个行政事业股室,下辖11个乡镇交管所、4个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单位(直属管理所、客运管理办公室、装卸理货管理办公室、车辆维修管理所)。

管理制度


一、施工人员管理

(一)全体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二)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在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

(三)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一律住工地,局不定期抽查。

(四)各施工工地(包括材料、机务、养护)要明确记工员、机械操作员、收料员、油料专管员,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报公路处办公室备案。

二、施工管理

(一)工程及养护实行程序化施工,分管局长、施工股长、技术员、质检员、收料员、记工员实行层层负责制。

(二)各施工队进驻工地后,要主动搞好与驻地乡镇和群众的关系。

(三)各工地不准私自租用车辆,确属工作需要,须经分管局长批准。

(四)施工期间,确需聘用技术工人的,须经分管局长批准,并签订用工合同,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聘用临时工。

(五)所有工程施工必须实行机械化作业,并只限用公路处现有的工程机械。如现有的工程机械不够用或无法调配使用,确需租用机械时,须经分管局长批准。

(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工程施工路段两端要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禁行标志,夜间设置标志灯,防止事故的发生。如因上述安全措施设置不当,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施工负责人承担。

(七)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施工股长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工程监理人员实行现场旁站制度,严格监督检查每一道工序,坚持杜绝偷工减料行为,不合格工程一律责令返工。

(八)记工人员按施工股长的分工,切实履行好职责,认真登记工时、台班。每天完工后,必须及时与民工连长对工,确保准确无误。

(九)成立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公路处办公室、财务股、质监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工程质量、工程量的监督检查和测量验收。

(十)竣工工程的实际工程量,以施工负责人会同工程验收领导小组共同测量并签字的工程量为准。

(十一)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工程完工后,须经质监人员签字验收。如工程被市局评为优良工程,将对该工程施工股长、质检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奖励;如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造成路基下沉、灰土翻浆,路面塌陷、断裂,油层松散分别达到1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鉴定结果,分清责任,除维修、返工资金由工程(灰土施工或油层铺设)负责人负担外,还要对其罚款2000元,对质监人员罚款1000元;凡工程损坏面积达2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平方米,罚款增加1倍。同时,视其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停职待岗,直至开除公职。

三、材料管理

(一)所需工程材料,由分管局长、材料股长、工程负责人、技术人员及公路处办公室人员共同调查、选点、定价后方可采购,坚决杜绝个人采购。

(二)严格按计划或定额采购、领发材料,杜绝浪费。

(三)收料人员要严格执行标准,加强对原材料的检验,对不合格材料坚决不收,杜绝吃、拿、卡、要行为,杜绝多量、少量现象,及时开具收料单,一车一单,不准无故拖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

(四)剩余物料应及时清理回收,发现转卖或转送他人的,除赔偿外,还要给予物料价值2倍的罚款。

四、工具管理

(一)各施工工地办公、生活用品及各种施工工具由公路处办公室统一购置和管理。各工地根据需要从公路处办公室领取施工工具,并办理登记和领用手续。确需购买的,由施工负责人会同公路处办公室负责人报请分管局长批准。

(二)各工地(包括机务、养护)负责人要建立工具使用档案,责任到人,每月要清查所有器具。发现丢失或损坏的,要及时上报,并及时追查或维修;确系人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工程结束后,各施工工地(包括机务、养护)负责人要将所有工具及办公、生活用品清点,送交公路处办公室登记后放入指定仓库,统一管理。

五、工程车辆、机械管理

(一)所有工程车辆、机械统一调度,分管局长根据各工地工程进度统一调配使用。

(二)建立健全工程车辆、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及机修机燃费登记台帐,并由专人负责。

(三)对工程车辆和机械设备要及时保养、定期维护,车辆、机械不得带病作业,要切实搞好车辆、机械维修管理,保证维修质量,确保正常运行,杜绝事故发生。

(四)各施工工地(包括机务股)工程车辆、机械使用的油料,由油料专管员负责管理,凭施工股长或机务股长签发的加油单加油。严禁将油料转卖或转送他人,否则,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2倍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

(五)工程车辆驾驶员、机械操作员经严格培训后,方可上车驾驶或上机操作,施工中要严格按规程操作,经常检查机械运行状况,确保车辆、机械和人员的安全。

(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工程车辆、机械损坏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停职待岗外,对工地或机务负责人罚款2000元,并予以戒免或免职处分。

(七)公路处所有工程车辆、机械不经分管局长批准,任何人不得外借。外单位或个人租用公路处工程车辆和机械的,须先提出申请,经分管局长批准,到公路处财务股交纳租用费后,方可出车。驾驶员、操作员不准私自出车、收费,一经发现,除没收所得外,并给予2倍的罚款及行政处分。

六、养护管理

(一)搞好全县县、乡、村公路路况的调查摸底,对县级公路制订养护、挖补计划,经分管局长批准后,严格按计划施工;对乡、村公路,积极敦促乡镇政府搞好养护管理。

(二)加强养护员的管理,明确责任,定线定人,要及时清理路障、挖补坑槽、填补水毁、恢复路肩等。养护股长要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养护路段达到规定标准。

(三)养护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程序,杜绝违章操作现象。养护施工现场必须设立警示标志或绕行标志,保证施工人员及行人、车辆安全,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四)窄危桥两端要设置明显的窄危桥标志;已不能通行的桥梁和公路水毁塌陷路段要设立明显的警告、绕路或禁行标志。

(五)养护工程(包括路面挖补、路肩整修等)完工后,由工程验收领导小组对其养护工程量和养护质量进行测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经分管局长审核签字方可开支各项费用。

(六)凡因窄危桥标志、警示标志、禁行标志未按规定设置或设置不明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分别给予养护股长、分管副股长及责任人各罚款2000元。同时,根据政法部门的裁定,一切经济损失由以上3人承担,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停职待岗,直至开除公职。

七、路政管理

(一)坚持公路日常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登记汇报处理。

(二)路政管理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要按照国家规定着装、持合法证件上岗,文明执法。

(三)对违章占用公路现象及时发放违章通知书,责令按期清理,及时清理路障、确保公路畅通。在乡、村公路上发现违章或存在事故隐患的,除发放违章通知书外,还要及时书面通知乡镇政府。凡因路障清理不及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分别给予路政股长、分管副股长及责任人各罚款2000元,同时,根据政法部门的裁定,一切经济损失由以上3人负责,并且,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停职待岗,直至开除公职。

(四)制止和打击各种损害公路的不法行为,杜绝地方道路超限行驶现象。

(五)路政管理人员要按规定领用罚款单据,并明确专人保管。罚款单据要填写清楚、完整、规范,每月末要及时报解,不准挪用、坐支。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资金管理

(一)公路工程资金一律由公路处财务股负责与乡镇或行政村结算。特殊情况,施工负责人经手工程资金时,应及时上缴公路处财务股,不准挪用、坐支。违者,按违反财经纪律处分。

(二)不准以任何借口将非工程费用冲入工程费,否则,一经发现,除给予3倍的罚款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

(三)工程完工后,料款、油款、民工费、机械费等费用由经办人开具工程支付单,并附工程结算申报表,由施工负责人核实签字,经工程验收领导小组对其工程量进行核对并签字后,报分管局长审核签字方可支付。如实行限额施工,则按限额施工价格报帐。

(四)工程资金一律由公路处财务股负责支付发放,并直接针对料主、车主、民工连长。施工股长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得经手现金的支付。

(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程款、民工费。

九、限额施工管理

(一)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公路工程项目实行限额施工。

(二)县交通局承建的所有县、乡、村公路工程项目,在县乡公路管理处副股级以上干部中实行公开竞争承建,承建者必须保证在工程限额范围内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

(三)工程承建者须与局签订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标准、定额价格、工程量、工程款支付比例等)及工程质量责任书,并协助分管局长搞好工程资金的落实。

(四)工程承建者须与有关股室负责人共同协商从公路处挑选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并报经分管局长批准。

(五)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实际施工程序,测算出灰土层和油层价格,承包给承建者施工,其各种材料(石灰、石子、石粉、沥青等)款、机械费、民工费、机修机燃费、施工补助、伙食补助、水电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交通费等费用,均包含于限额内。如遇路基处理出现特殊情况或材料价格上下浮动较大时,由工程、质检、财务、办公室有关人员现场评估,并经分管局长批准,限额价格可做适当调整。

(六)限额施工时,其施工人员管理、施工管理、材料管理、工具管理、工程机械管理、资金管理、奖惩办法等均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