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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教育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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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教育局




基本信息


负 责 人:李香贵

职 务: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并协调街道、学校教育发展的计划、规划的实施。

三、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协调并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

四、指导直属学校、幼儿园(单位)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幼儿园(单位)的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五、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实施教师继续教育、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工作;指导学校实施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六、组织和指导全区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七、统筹、管理全区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成人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促进全区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八、负责全区的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区教育基金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九、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事管理;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后勤和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教育的宣传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的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督导室(挂区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区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评估方案和指导性文件;负责对全区中等及以下学校(含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对区级有关部门、派出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办区政府督导团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区城乡教育统筹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教育发展、教育体制的重大问题;指导教育理论研究、教育科研和重点课题研究;牵头推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的重大改革项目;参与全区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承担城乡教育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

(四)教育一科(挂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管理全区小学教育;负责全区各类小学及“小升初”的招生工作;负责管理小学阶段学生用书、电子音像制品和学具;统筹管理和指导小学的教学工作、教育科研工作和教改实验工作;统筹管理全区中小学的科技教育、特殊教育;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五)教育二科。

负责管理全区初、高中教育,指导全区初、高中教学质量管理,指导全区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的课程改革,参与教学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学科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参与拟订全区中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完成中职、普教类相关资助工作,指导全区中学改革与发展。

(六)教育三科。

拟订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前教育教学的管理、指导;负责全区民办校(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及年审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开展扫盲后巩固提高及中小学校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工作。

(七)德育教育科。

负责全区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中、小学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健康教育和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演出比赛活动;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全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学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工作。

(八)计划财务审计科。

拟订招生计划;负责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经费预、决算编制及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教育基础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九) 基建设备科。

拟订报审区直属单位的校舍建设计划、维修计划、设施设备装配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学校的规划,校点布局及调整;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校舍查危、排危及防汛工作;参与管理直属各单位所使用的土地;指导管理直属各单位房屋建筑、设施设备;指导学校国土证、产权证的办理。

(十)安全监督科。

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社会稳定、信访、消防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拟订教育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方案;组织、指导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依法治校工作;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置;指导督促教育系统内一般事故处理,参与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科。

负责教育系统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规划、指导全区教师队伍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校级干部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统筹组织安排“支教、扶薄”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科。

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行政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区委有关规定设置。